作者 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標題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時間 Sun Sep 8 07:55:20 2024
首先,確認京華城屬於2021年3月「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的範圍內
符合都市計畫法
其次,20%獎勵容積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
法規名稱:都市更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都市更新:指依本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二、更新地區:指依本條例或都市計畫法規定程序,於都市計畫特定範圍內劃定或變更應
進行都市更新之地區。
乍看之下
京華城是可以屬於都更範圍並給予20%容積獎勵的
既然乍看之下合法
又何來「明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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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osalucard 2024-09-08 07: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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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09-08 07:55 osalucard
推 baan: 收錢才給也是違法1F 223.137.137.157 台灣 09/08 08:03
推 linceass: 既然指收賄 那跟840%有什麼屁關係?容積獎勵沒違法啊2F 180.217.251.161 台灣 09/08 08:07
→ treeeasy: 不是都更條例歐,是走都委會通過的個案都市計畫獎勵歐。4F 36.231.138.18 台灣 09/08 08:07
→ linceass: 該辦的是誰收錢吧 鳥仔整天跳針容積率違法6F 180.217.251.161 台灣 09/08 08:08
→ Anvec: 收錢的人揪出來啊
不是先抓人才找證據吧8F 111.243.95.65 台灣 09/08 08:18
→ tn368: 20%有一些爭議,其中當時京華城屋齡18年,似乎不達都更獎勵條件。
30%用買的應該算合法
所以那個20%就是很多爭議所在10F 223.136.77.106 台灣 09/08 08:23
都市更新條例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更新地區並訂定
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第 10 條
有第六條或第七條之情形時,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提議劃定更新地區。
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涉及到專業判斷
就像第一次羈押庭法官說的
市長沒有都委會相關專業
推 linceass: 所以這案該辦的是貪污而不是圖利啊 中文有這麼難理解?14F 180.217.251.161 台灣 09/08 08:27
※ 編輯: osalucard (1.160.146.173 臺灣), 09/08/2024 0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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