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標題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時間 Tue Aug 27 10:45:40 2024


等等
法院判決書的法條寫錯了吧

判決書是寫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很多法律專家、大法官
口口聲聲 AB 稿、變造證據 blabla...
說高是違反第二項耶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法官有我們鄉民大法官懂嗎
一定要上訴
叫法院改判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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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inhisky 2024-08-27 1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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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08-27 10:45 finhisky
aakkssqq: 幹~愛因斯坦抄襲愛因斯坦~1F 61.216.162.228 台灣 08/27 10:46
sted0101: 有差嗎, 等升官了~ 好日子來囉2F 61.220.179.168 台灣 08/27 10:47
babuarea: 黨說有罪,你們是有法官懂法律嗎3F 39.14.42.87 台灣 08/27 10:50
jil: 等升官了 給後面的處理4F 111.253.253.197 台灣 08/27 10:52
sophieo: 請法官來辯論啊!5F 223.136.44.131 台灣 08/27 10:57
skywinner: 就隨便寫寫啊 只是要搞高虹安而已 就算誤引法條違法判決 又怎樣 你法盲啦6F 42.75.65.136 台灣 08/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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