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vickyshan (逗比小精靈)標題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時間 Wed Aug 21 13:46:12 2024
懶人包:
1.
法官認為高不算自我抄襲:
引用的其他論文,高只是其中一個作者,而且著作權是資策會的。
前者可能有爭議,後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權是資策會的,但論文還是有作者阿?
2.誣告很難成立,得提告所基於的事實是完全虛構的,
或其中一部分證據故意造假(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
看了幾篇爆文新聞,一直在想
高到底故意造假了啥?
法官說,高告的時候,拿出的是後來增修版本(變更過的非原始版):
「
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
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
***分隔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誣告案件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新聞摘要:
被告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有抄襲其於資策會任職期間與同事二人及其指導教授
李傑四人合著之期刊論文之事實,惟因見筆名為「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民國110年9月
間至111年7月間在Facebook發文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一節對其新竹市長選情不利,因而於
111年8月26日對陳時奮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此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112年
度偵字第2370號為不起訴處分並於112年4月25日確定)。
經本院調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比對高虹安上開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確有大幅
抄襲之事實,為其所明知,因認其具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之意圖及誣告之直接故意,成立
誣告罪,應處有期徒刑10月。
---
本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陳時奮自訴被告高虹安誣告案件,於今日(113年8月21日)判決,
茲說明本件之判決結論及理由摘要如下:
壹、主文:
高虹安犯誣告罪,處有期徒刑拾月。
貳、犯罪事實:
高虹安於任職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新竹市長前,在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
策會)任職,並於民國101、102年間奉派至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研究關係
,其並藉此機會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在此期間並繼續參與資策會之研究計畫工作。
詎料,高虹安明知其於107年4月27日提交之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
《Quality Prediction Modeling for Multistage Manufacturing using
Classification and Association Rule Mining Techniques》(下稱本案博士論文)
有抄襲其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其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李傑(Jay Lee)合著、
作為資策會辦理「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
之研究成果、並於106年5月間在第二屆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國際研討會(ICPMMT2017)
發表、同年9月21日刊登於《MATEC Web of Conferences Volume 123(2017)》期刊、
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均歸屬於資策會、篇名
〈Quality prediction modeling for multistage manufacturing based on
classification and association rule mining〉之期刊論文(下稱本案期刊論文),
但其於111年7月擔任第十屆立法委員期間獲民眾黨提名代表參選新竹市長後,
因見筆名「翁達瑞」之陳時奮陸續於110年9月23日以篇名〈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
同年10月18日以篇名〈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
111年7月22日以篇名〈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等質疑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Facebook發文
對其選情不利,竟意圖使陳時奮受刑事處分,基於誣告之直接故意,
於111年8月26日以刑事告訴狀主張陳時奮所述不實,而對陳時奮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圖以嚇阻各界繼續討論、批評其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問題,以製造寒蟬效應。
惟上開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370號案件(下稱前案)偵辦後
,經其比對認本案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有諸多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
表格內數據相同之情事,並以係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合理評論為由,
認陳時奮犯罪嫌疑不足,而於112年3月23日為不起訴處分,並於同年4月25日確定。
參、理由說明:
一、 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事實,且為被告所明知:
(一) 經比對本案博士論文與本案期刊論文,可見本案期刊論文中之文字、圖表大篇幅、
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本案博士論文中,足認本案博士論
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事實。且此為被告親身經歷之事,自有明知。
(二)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
念等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
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況本案期刊論文係資策會辦理
「經濟部106年度科技專案計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之研究成果,
且
享有著作權,自非被告「自己的著作」。
(三) 且被告本案博士論文除本案期刊論文外
另大幅抄襲另與其他資策會同事、大學教授合著、同為上開研究計畫研究成果、
並於研討會發表、著作權屬資策會、
篇名〈Sparse Coding for Manufacturing Quality Prediction〉
之期刊論文
(下稱另篇期刊論文),復經本院比對無訛,
此亦未被被告列入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中,足認被告均係因抄襲幅度過大,
為免本案博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為他人所發現,而「刻意」所為。
二、 被告明知上情,卻反於真實對自訴人為前案告訴,具誣告之直接故意:
(一) 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情形,
而自訴人以上開Facebook發文指摘此節,與事實並無相悖;
然被告既明知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之情事,自訴人上開發文所指抄襲一事為真,
但卻對自訴人為前案告訴,
指稱自訴人所述「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
云云,自係虛構事實而為提告,堪認其具誣告之直接故意。
(二)
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學術倫理)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
雖於111年8月22日之電子郵件中表示:
「對研究生學院而言,並無關於自我抄襲的定義,因此院方無需追究。
我已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等語,而為被告援為對其有利之證據。
但:
1、 Jane Strasser博士另於111年8月24日對被告之電子郵件中表示,
上開信件內容是供內部討論,足見
只是其個人意見。
且上開意見是否有考量本案期刊論文係數人合著,並非單純自我抄襲;
又著作權屬資策會,非無版權爭議等節;
且另有抄襲另篇期刊論文之情形,亦未見考慮;
此外,
上開意見實與辛辛那提大學之「學生行為準則」第(B)(3)(d)條關於抄襲之規定相悖,
實難採信。
2、 被告於前案告訴時所具誣告之直接故意,
並不因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子郵件而受影響。
蓋Jane Strasser博士上開電子郵件之內容原僅是內部討論,為被告所知,
被告既非毫無智識程度且無社會工作經驗之人,且本案博士論文抄襲情事明顯,
被告更是刻意不將本案期刊論文列入參考文獻,
在此主觀認知下,其認知是否會因此轉而認定其本案博士論文並無抄襲之問題,已非無疑。
再者,因被告同未將另篇期刊論文列入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
從其嗣後增補本案期刊論文至本案博士論文參考文獻之行為歷程,
可見被告因應本案博士論文遭質疑有抄襲瑕疵時,是採「擠牙膏」式的處理模式,
當被質疑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時,就僅針對該篇期刊論文回應,
嗣後並將本案期刊論文增補至本案博士論文的參考文獻中,
但關於尚未被發現之另篇期刊論文,被告並未因本案期刊論文有未引註而遭人質疑時,
就有同樣問題之另篇期刊論文一併主動增補至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
足見被告對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問題,顯係意圖僥倖,抱持著被發現再處理的心態。
由此可見,被告存在本案博士論文係有抄襲情事之認知,
否則,若其認知有轉變,衡諸常情
即會將所涉抄襲的二篇期刊論文均增補至本案博士論文之參考文獻,
而不會為相異之處理可明。
故其自仍具誣告之直接故意甚明。且其於前案告訴後,
另有欲以書狀減縮告訴範圍之舉,益證此節。
3、 此外,從
被告為前案告訴時,
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
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
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三、 量刑理由:
審酌被告明知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情事,僅因逢選舉,
為免自訴人指摘影響其選情,而虛構自訴人所述不實之事,對自訴人為誹謗罪之告訴,
致自訴人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之行使,
並使自訴人面臨刑事追訴之風險,所為甚有不該,應予非難;
再衡酌被告所誣指告訴人之罪名為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其法定刑係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之罪。
被告前案告訴之動機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
係大張旗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體拍照訪問,
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要求自訴人不要躲在螢幕後面,
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其政治目的已達,
於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就上開遭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願提告,
益證此節。
是衡量被告所誣指罪名之輕重程度、
此舉對自訴人被刑事追訴處罰之危險性與被告之動機及行為惡性等節,
並審酌被告並無任何前科紀錄,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足見其於本案行為前素行良好,
得為從輕量刑之考量;
然被告犯後不思本案博士論文抄襲本案期刊論文、另篇期刊論文之情事昭然,
自訴人之指摘實屬有據,其具誣告之故意實屬明顯,卻一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
未能正視所犯,其犯後態度不佳,自無從為其量刑有利之考量;
兼衡被告自陳博士畢業之智識程度,曾在資策會、鴻海集團工作,
並曾任立法委員、新竹市長,現遭停職之情事,有二位家庭成員,
小康之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肆、本件可上訴。
伍、本新聞稿內容如與判決原本不一致者,以判決原本內容為準。
陸、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曾名阜、法官黃瑞成、法官蔡宗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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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08-21 13:46 vickyshan
… ×34
推 elec1141: 土城找安 哈哈哈哈哈哈哈1F 114.136.148.199 台灣 08/21 13:46
噓 jeff0025: 現在法院還具備論文比對功能2F 175.98.141.254 台灣 08/21 13:46
→ preisner: 陳又不是只講抄襲這件事3F 60.248.161.28 台灣 08/21 13:46
推 leo921080931: 8888888 8888888888888884F 223.137.226.136 台灣 08/21 13:47
→ preisner: 陳還說他學位沒人,被除名了等等5F 60.248.161.28 台灣 08/21 13:47
→ nightwing: 直接剷滅民眾黨6F 118.232.71.174 台灣 08/21 13:47
→ Mradult: 所以我就問那個憑空捏造的要件在哪裡?7F 111.83.8.38 台灣 08/21 13:47
→ shine32025: 土城找安 法官內建論文比對軟體XDDDDD8F 1.170.175.115 台灣 08/21 13:47
推 brepus: 民進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9F 223.137.115.189 台灣 08/21 13:47
推 qDaniel: 學校說沒有抄襲捏?法官自己認定抄襲?10F 1.163.93.223 台灣 08/21 13:47
噓 jil: 以後論文抄襲都給法院認定好了 學術機構收起11F 114.41.70.253 台灣 08/21 13:47
推 stlinman: 美國辛辛那提大學: 法官怎麼不來問我?12F 150.116.129.113 台灣 08/21 13:48
法官說那只是個人意見~_~
→ soarling: 辛辛那提大學的學歷可以隔海撤銷了 嘻嘻13F 42.72.95.239 台灣 08/21 13:48
推 BBKOX: 台灣法院>美國學術界14F 111.71.212.111 台灣 08/21 13:48
噓 gankgf: 有夠腿15F 42.76.212.12 台灣 08/21 13:48
→ jil: 來了 你們有法院專業嗎?16F 114.41.70.253 台灣 08/21 13:48
→ shine32025: 好了拉 台灣法官>>>>>>>>>>美國學術界17F 1.170.175.115 台灣 08/21 13:48
→ neoa01 …
推 neoa01: 這種東西還要人力來判太辛苦了18F 111.83.45.111 台灣 08/21 13:48
噓 duo05182: 法官還不發文辛大撤銷高虹安學位?19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48
→ neoa01 …
→ neoa01: AI開下去,我要判安安有罪,你幫我想理由20F 111.83.45.111 台灣 08/21 13:48
推 sam8921502: 很多人都搞錯對象了 真正的問題點是賴21F 1.164.5.126 台灣 08/21 13:48
推 tanby: 寫過論文都知道 這種狀況不算抄襲22F 111.250.0.178 台灣 08/21 13:48
推 wilson530: 黨說你抄你就是抄23F 123.252.113.1 台灣 08/21 13:48
→ garone: 她抄襲的文章她自己只是四位作者之一,當25F 60.248.97.181 台灣 08/21 13:48
噓 rumblefish: 法院完全不管學校認定耶26F 42.72.102.144 台灣 08/21 13:48
→ BBKOX: 台灣法律系天下無敵,軍事、經濟、行政..27F 111.71.212.111 台灣 08/21 13:49
→ garone: 然需要引用。且第一作者應該是她的指導教授,就更不能複製貼上。28F 60.248.97.181 台灣 08/21 13:49
→ BBKOX: 樣樣精通30F 111.71.212.111 台灣 08/21 13:49
推 hcwang1126: 賴神了 把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拉到了一個新高度31F 42.79.187.76 台灣 08/21 13:49
推 achun1212: 文組看不懂理組論文還能談抄襲認定?33F 211.23.182.115 台灣 08/21 13:49
→ rumblefish: 那法官還不撤銷台大判決小智抄襲的決34F 42.72.102.144 台灣 08/21 13:49
推 Chenrick: 好扯 現在是政治追殺到底了嗎 怎麼有白35F 111.71.38.238 台灣 08/21 13:49
→ Chenrick: 色恐怖的感覺37F 111.71.38.238 台灣 08/21 13:49
噓 Lailungsheng: 自己的論文叫自我抄襲,抄你媽的法38F 27.242.3.138 台灣 08/21 13:49
→ sam8921502: 法官揣摩上意 然後賴清德把法官當槍使39F 1.164.5.126 台灣 08/21 13:49
→ ayianayian: 你這法官是有罪推定,罪疑為重喔?40F 114.137.218.236 台灣 08/21 13:49
噓 b0204888100: 以後學倫會都能廢了 有萬能法官42F 101.136.98.15 台灣 08/21 13:49
→ shine32025: 文組法官勘查>>>理組學校認定論文內容43F 1.170.175.115 台灣 08/21 13:49
→ duo05182: 就算全部複製貼上也不是由法官認定抄襲44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49
推 aqsss: 打倒柯屁 台灣獨立!45F 140.112.125.206 台灣 08/21 13:49
→ rumblefish: 法院看得懂理組論文??46F 42.72.102.144 台灣 08/21 13:49
推 ownwei: 這幾個法官超屌 法官要學的東西越來越多了47F 223.137.193.17 台灣 08/21 13:49
→ sam8921502: 台灣的司法要毀在賴清德了 毛澤東習大48F 1.164.5.126 台灣 08/21 13:50
→ ayianayian: 想爭取大法官預訂席,可想而知49F 114.137.218.236 台灣 08/21 13:50
推 meryl0601: 法官大於教授 升官發財知道該怎做了吧50F 42.70.84.219 台灣 08/21 13:50
→ rumblefish: 那個期刊計畫 高是第一作者好嗎52F 42.72.102.144 台灣 08/21 13:50
→ duo05182: 學術界有學倫會制度 不是法官來認定53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50
推 ffxx: 進去關吧 來世記得加入DPP54F 125.229.153.209 台灣 08/21 13:50
推 perec: 天祐臺灣!土城找安!入土為安!55F 159.117.72.232 台灣 08/21 13:50
推 cen71: 所以辛大要撤銷高的學位了吧,台灣法官已56F 39.15.48.177 台灣 08/21 13:50
→ baldhead0606: 所以法院說有抄襲!!還不發函去國外!57F 118.170.72.131 台灣 08/21 13:51
→ cen71: 經判高抄襲了58F 39.15.48.177 台灣 08/21 13:51
→ sam8921502: 真正的藏鏡人是賴清德 你們罵這些槍使59F 1.164.5.126 台灣 08/21 13:51
推 lyxiang: 國外大學不可信 我說你抄襲就抄襲60F 42.73.156.228 台灣 08/21 13:51
噓 playboy007gy: 自己去論文啦,瞎說啥指導教授掛第61F 210.202.218.253 台灣 08/21 13:51
推 Mradult: 告的是誣告案,法官還能順便判抄襲,真62F 111.83.8.38 台灣 08/21 13:51
→ shine32025: 安心上路 土城找安 比MG149還慘XDDDD63F 1.170.175.115 台灣 08/21 13:51
→ Mradult: 的是一案兩吃66F 111.83.8.38 台灣 08/21 13:51
→ mokke: 法官所謂的事實是來自於媒體嗎?XD68F 27.53.169.223 台灣 08/21 13:51
推 adon0313: 文組看得懂理組論文 太神啦69F 1.200.188.200 台灣 08/21 13:51
→ shine32025: 安心上路 超越MG149的追殺案70F 1.170.175.115 台灣 08/21 13:51
推 Deparic: 說你抄襲就抄襲,然後判的罪名是誣告71F 42.79.180.228 台灣 08/21 13:51
推 fg008kimo: 這樣以後判例會大幅改寫嗎 我很好奇72F 99.240.226.166 加拿大 08/21 13:51
→ duo05182: 專業的東西應該由專業單位去判斷73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51
推 gn00573224: 幹之前那些垃圾媒體呢,有沒有人要出74F 111.254.212.137 台灣 08/21 13:51
→ fg008kimo: 之前對於誣告的定義 在這邊完全打翻了75F 99.240.226.166 加拿大 08/21 13:52
→ duo05182: 就像殺人犯有沒有知覺失調要請醫生鑑定76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52
→ s81048112: 懶人包 然後你家自己的意見= =?77F 39.10.10.129 台灣 08/21 13:52
→ Mradult: 快開學了,教科書要趕快重印了吧78F 111.83.8.38 台灣 08/21 13:52
→ shine32025: 通篇 我覺得 我認為 你有 送你10月徒79F 1.170.175.115 台灣 08/21 13:52
→ duo05182: 房子有沒有偷工減料要由技師公會認定80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52
→ Mei5566: 其實南部很適應對岸81F 111.82.209.33 台灣 08/21 13:52
→ veryGY: 要升官了 厲害82F 36.229.95.57 台灣 08/21 13:52
→ duo05182: 而論文有沒有問題應該由學倫會認定83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53
噓 IAMQT: 引用沒加 後面補修 本來就合理修正 學校都84F 223.136.99.86 台灣 08/21 13:53
噓 youlieme: 垃圾心證範例+185F 140.116.204.35 台灣 08/21 13:53
→ IAMQT: 認同 法官是代表什麼立場?86F 223.136.99.86 台灣 08/21 13:53
→ veryGY: 小智應該上訴了 說不定就判沒抄襲了87F 36.229.95.57 台灣 08/21 13:53
推 aqsss: 陳的律師是誰? 拿麼厲害~88F 140.112.125.206 台灣 08/21 13:53
→ duo05182: 法官直接不管專業單位自己認定明顯有誤89F 122.118.167.58 台灣 08/21 13:53
推 hosen: 誣告罪被關,法院認證90F 42.79.0.179 台灣 08/21 13:53
→ IAMQT: 把學術單位當塑膠91F 223.136.99.86 台灣 08/21 13:53
噓 ckshchen: 補致謝詞和抄襲的部分什麼關係?92F 223.137.168.226 台灣 08/21 13:54
推 a94037501: 誣告要有故意犯意阿誰會主觀認為自己93F 42.79.130.152 台灣 08/21 13:54
推 JohnnyRev: 這篇有專心看 很棒 所以問題就是出在94F 223.140.129.30 台灣 08/21 13:54
→ a94037501: 論文抄襲95F 42.79.130.152 台灣 08/21 13:54
→ JohnnyRev: 那個新版本96F 223.140.129.30 台灣 08/21 13:54
推 coolsparrow: 好奇這是抄自己論文還是抄家呢97F 101.10.66.212 台灣 08/21 13:54
→ hosen: 自己貪污,身上有屎還敢告人毀謗98F 42.79.0.179 台灣 08/21 13:54
→ IAMQT: 果然教育部長還是要給小智99F 223.136.99.86 台灣 08/21 13:54
→ DRAWER: 有個簡單的解決方法 傳法院判決給辛大 請他們撤銷土城找安的學位1029F 118.167.148.48 台灣 08/21 18:17
噓 hangyahoo: 真的很扯1031F 42.79.160.21 台灣 08/21 18:18
噓 ggtest: 補致謝辭?偉哉法官…1032F 42.79.156.215 台灣 08/21 18:19
推 junkiewang: 高虹安是第一作者喔1033F 42.72.11.192 台灣 08/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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