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hisky (finhisky)標題 [討論] Berotec大請進 記者手機被"搶"了嗎?時間 Sun Sep 8 12:59:54 2024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finhisky板大請進 有記者手機被搶了
: 時間: Sun Sep 8 11:14:00 2024
:
: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 https://reurl.cc/VMzdnA
: : 靠北喔
: : 只有一張圖片
: : 就說人家搶手機?
: : 不要說購不構成違法的爭論
: : 連驗證有無發生都沒辦法
: : 看到一張圖片就上車的也是厲
: : 頭殼很硬翻車不會痛喔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34.246 (臺灣)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5525810.A.C0C.html
: : 噓 brad123: 有先例 懷疑有什麼不對嗎 42.70.168.253 09/05 16:44
: : 我懷疑在座的各位都是....翻車仔
: : 因為有先例 嘻
: : 噓 LordOfCS: 別急好嗎? 49.217.124.97 09/05 16:45
: : 急著上車的 叫別人不要急 XD
: : ※ 編輯: finhisky (116.89.134.246 臺灣), 09/05/2024 16:46:46
: : 推 Machinator: 有影片早就剪出來了啦 220.132.246.239 09/05 16:46
: : 推 Berotec: 新聞稿先質疑會翻才是厲 61.227.98.164 09/05 16:52
: : 推 Berotec: https://reurl.cc/dynY66 61.227.98.164 09/05 16:59
: : → finhisky: 影片有拍到搶手機? 116.89.134.246 09/05 17:04
: : → finhisky: http://i.imgur.com/uxxcTXN.jpg 116.89.134.246 09/05 17:05
: : → finhisky: 我發文前有搜到這個槍手機,但理由是不 116.89.134.246 09/05 17:06
: : → finhisky: 想被拍,而且是一個大媽(非傳統小草形象 116.89.134.246 09/05 17:06
: : → finhisky: ),我還以為原po的搶手機是別件事,所以 116.89.134.246 09/05 17:07
: : → finhisky: 是同一件嗎? 116.89.134.246 09/05 17:07
: : → finhisky: 不質疑新聞的人才厲害 真心覺得 116.89.134.246 09/05 17:07
: : → finhisky: 原po脆截圖是一個89男,到底是大媽搶手 116.89.134.246 09/05 17:09
: : → finhisky: 機,還是89男搶手機? 還是不要質疑新聞 116.89.134.246 09/05 17:09
: : → finhisky: 科科 116.89.134.246 09/05 17:09
: https://reurl.cc/WNNZak
:
: f大 你要的影片
:
: 怎麼不關心了 跑去關心s人不s人了
:
: 不是很質疑新聞稿 覺得會有人沒事發聲明說被搶 在警察眾目睽睽下說謊
:
對啊
我就是質疑沒一併提供證據的新聞稿(或網路貼文)
https://reurl.cc/VMzdnA
怎麼了嗎?
這年頭沒證據就先上車,無腦相信新聞稿反而是種美德
不上車就是為反而反?
一大推人才剛上車北檢新聞稿翻車,還學不會教訓
另外我9/4就說過了
#1crzLWsP (HatePolitics)
實務認為強制罪,須使被害人由於行為人所施加之威嚇,因而處於心理或生理被強制之狀
態
一堆側翼媒體網友鄉民不是蠢就是壞或是法盲,跟著起舞
→ finhisky: 請大家不要法盲,法律上只有摸,不到搶的程度116.89.134.246 台灣 09/04 11:37
9/5發生的事件居然還能用上 XD
法律上就不構成"搶"
我又不是不是蠢就是壞或是法盲的側翼媒體網友鄉民,跟著媒體起舞幹嘛
如果你覺得這件事真得有構成法律上的搶奪
而不是一般民眾法盲隨便喇叭嘴,碰一下就靠北靠母說是搶
意圖增加流量、吸引無腦法盲受眾,甚至可能明知不構成搶奪而故意誣告
那要不要來賭
如果這個事(案)件,法院判決刑法第325條搶奪罪有罪確定
我1年不上政黑
反之,法院沒有判決刑法第325條搶奪罪確定,你3個月不上政黑
要嗎?
另外,先讓你選定一個合理的日期
期間內,沒有提告或司法院網站搜尋不到判決(關鍵字 黃天佑、搶奪)
算你輸
畢竟你不喜歡質疑嘛
人家聲明稿都說了將協助記者對該名民眾進行法律提告搶奪手機一事
(不可能聲明是說要告民事吧?! 笑死人 XD )
《筱君台灣PLUS新聞網》聲明稿
針對記者黃天佑在執行採訪工作時,遭到民眾搶奪手機一事,特此聲明如下:
3. 將協助黃天佑記者對該名民眾進行法律提告,並將全力支持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後續有出來了怎麼沒更新文章說明一下
:
: 還是你忘了 為反而反? 然後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對小草族群輪廓的想像
:
: 自己指控記者是89男 超級厲
:
: https://imgur.com/sSxyaJG
你搞錯了
89男指的是原原PO文章連結照片上的89男
https://reurl.cc/VMzdnA
http://i.imgur.com/ZiMJVPi.jpg
你不去質疑那篇PO聲明稿的網路文章
亂放與搶手機民眾無關的89男照片
反而亂連連看,說我把小草想成89男也很厲害
要不要先為亂連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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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224.242 (臺灣)
※ 作者: finhisky 2024-09-08 12:59:54
※ 文章代碼(AID): #1ctIzDXt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5771597.A.877.html
※ 編輯: finhisky (116.89.135.243 臺灣), 09/08/2024 13:00:41
→ somehog: 中午有雞派大辣不切嗎?2F 119.14.215.107 台灣 09/08 13:01
→ jacklyl: 他開別的分身帳號上來就好 幹嘛怕你= =3F 39.15.33.246 台灣 09/08 13:02
有人會那麼無恥嗎?
都用1年讓他3個月了
※ 編輯: finhisky (27.247.224.242 臺灣), 09/08/2024 13:09:37
推 Berotec: 那個就是記者._.
賭啊 但和解算啥 我看法最後一定和解
一年換一年 不要在那邊吃豆腐4F 59.125.132.151 台灣 09/08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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