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標題 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
時間 Sat Aug 19 20:10:56 2023


※ 引述《ILALY (2u42u7)》之銘言:
: 引司法院新聞稿的問題在,
: 那是司法院把草案送給立法院時的理由,
: 但最後立法院通過的理由有可能跟司法院不一樣,即使條文長一樣。
: 所以縱使要說參考立法原意,也應該先看立法理由。
: 這條的立法理由,立法院網站有,就自己看吧:
: https://myppt.cc/s0SuDi
: 如果有興趣,也可以去找立法歷程之類的,看還有沒有浮木可以抓囉。

上綠色  希望民進黨支持者看得懂立法理由

始應.....  是最慢這時間公開  還是不得早於這個時間公開

上面幾篇的濕地大記者  你來說說看




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八十三條  (修正)

條文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
        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
        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
        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理由    一、第一項、第二項未修正。
      二、刑事訴訟法課以檢察官於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應提起
            公訴之「法定性義務」,亦要求檢察官必須就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一律注意之「客觀性義務」。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所擔綱之角色,
            非僅僅為一造當事人,更必須居於法律守護者之角色,為刑事訴訟案件
            之開啟及進行把關。從而,應透過資訊之透明化,使公眾得藉由對起訴
            書所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等事項為公開檢驗,以加強對檢察官
            履行法定性義務及客觀性義務之監督。

      三、公開起訴書係為透過資訊之透明化達到檢視檢察官起訴品質之目的,並
            強化社會公眾監督檢察官之職權行使。惟考量無罪推定原則及被告受公
            平審判之權利,爰增訂第三項,並限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始應公開起
            訴書,方能兼顧公眾利益及當事人權益,另本項起訴書包含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及經法院採納為判決基礎之追加起訴書、併辦意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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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2.33 (臺灣)
※ 作者: larusa 2023-08-19 20:10:56
※ 文章代碼(AID): #1auB5I5k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2447058.A.16E.html
wiliyss: “應”這個字的定義柯學沒學過?1F 42.72.92.153 台灣 08/19 20:15
wetteland: 立法理由完全沒有任何法定拘束力
法律本文清清楚楚,就別東拉西扯了2F 123.193.251.26 台灣 08/19 20:16
你沒甚麼信用了
但你還是有每天在政黑發五篇文章瞎扯的自由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18:42
jkids: https://i.imgur.com/oFPnGtW.jpg
這個才是現行法條……4F 111.83.205.112 台灣 08/19 20:18
[圖]
所以跟我貼的有甚麼不一樣?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0:07
SubaruDuck: 不得提前公佈法規就會寫了不是。6F 61.224.143.1 台灣 08/19 20:19
win8719: 人家是看法條規定~不是看為何要立法7F 114.44.83.203 台灣 08/19 20:21
jkids: 應於=必須於,也就是最遲要在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讓人民知道你不是亂起訴8F 111.83.205.112 台灣 08/19 20:21
SubaruDuck: 法規都寫那時應公開10F 61.224.143.1 台灣 08/19 20:22
jkids: 規定的是最遲,會誤解為在之後才可以的,應該沒有任何法學常識11F 111.83.205.112 台灣 08/19 20:22
有意見你去跟立法院說啊
立法理由是他們寫在立法院的網站上的
你跟我說幹甚麼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3:35
cplzgr: 濕地記者是哪一個人呀?(我知道Id 濕地,是有這個記者嗎13F 114.47.5.40 台灣 08/19 20:23
win8719: 你貼立法理由出來~然後叫人去跟立法院說?15F 114.44.83.203 台灣 08/19 20:24
netboy789: 現在起訴書是精簡版16F 136.23.34.82 台灣 08/19 20:24
SubaruDuck: 不然就叫國昌開直播說應於是啥意思給大家聽聽17F 61.224.143.1 台灣 08/19 20:25
win8719: 你在扯說要看立法理由~然後叫人去跟立法院說?19F 114.44.83.203 台灣 08/19 20:25
你們對立法院的內容有意見  不是去找立法院說
難不成這條當初是我立的?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6:18
win8719: 人家是告訴你~要看法條規定~不是看立法理由
是你有意見~
人家都說了看法條~不是看立法理由21F 114.44.83.203 台灣 08/19 20:25
我當然有意見
因為法條寫的也是起訴書於一審裁判書公開 公開起訴書
是溼地這種人解釋成在那之前都可以
到底是誰在曲解法令
看得懂中文  且  還有良知的應該都知道

※ 編輯: larusa (36.231.22.33 臺灣), 08/19/2023 20:29:31
jkids: 又來了,裝睡的人叫不醒25F 111.83.205.112 台灣 08/19 20:27
win8719: 因為執行跟立法理由完全不相關~是跟法條26F 114.44.83.203 台灣 08/19 20:28
terrymoon: 柯粉不要找浮木了啦27F 58.115.204.121 台灣 08/19 20:28
win8719: 現在是你一直拿立法理由來當浮木
然後現在是你有意見應該你去跟立法院說為何法條不定死要一審審判後才公開
應你不懂意思嗎?上面有解釋
真的看的懂中文跟有良知才知道28F 114.44.83.203 台灣 08/19 20:28
aprendes: 始應:這時才有義務要公開->最慢這時要公開。33F 223.137.239.244 台灣 08/19 20:33
win8719: 應就是一審判完就一定要公開
沒有說一審審判完"不得"公開35F 114.44.83.203 台灣 08/19 20:33
jkids: https://i.imgur.com/zAdUzxM.jpg
如果法條真的是你們曲解的那樣規定,實務上就不會是這樣了,當整個檢察體系都在違法啊?37F 111.83.205.112 台灣 08/19 20:41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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