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tteland ( )標題 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時間 Sat Aug 19 16:43:08 2023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第83條,未來各地檢署起訴書,將於第一審判決書
: 公開後,才公開起訴書。
^^
胡說八道,法條根本不是這樣寫
法院組織法第 83 條
1.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
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
該個人之資料。
3.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
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法條規定的是,無論如何,檢察署都該在一審後公開起訴書,
但並沒有禁止檢察署在起訴終結時公布,
要不要在起訴終結時公布,取決於檢察署,
都偵查終結了,當然沒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法條的規定,只是要求檢察署不能一直案槓起訴書,
讓社會大眾在知到判決結果時,
能同步知到檢察官如何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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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wetteland 2023-08-19 16: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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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立院三讀 起訴書一審判決後才公開
08-19 16:43 wetteland
推 SubaruDuck: 這意思相反耶,上面那篇說是要一審後才能公開,你這樣是最慢一審一定要公開。1F 49.217.173.211 台灣 08/19 16:49
推 edwin11017: 柯糞崩潰……浮木又沈了……4F 27.242.130.210 台灣 08/19 16:49
推 Teng0615: SOP吧 晚點網路就會開始洗了5F 203.121.241.98 台灣 08/19 16:51
推 chyx741021: 所以是只有規範最晚必須和一審判決同步,沒有規範最早何時公開囉?6F 223.136.56.134 台灣 08/19 16:51
推 thehospital: 看起來的確是規定公布最後期限而不是最早8F 42.77.255.111 台灣 08/19 16:52
推 rwhung: 明明是"應",前一篇誤導為"才"10F 114.40.24.169 台灣 08/19 16:53
→ thehospital: 不然第3項就會改成‘’不得於第一審
判決書公開前,公布起訴書”11F 42.77.255.111 台灣 08/19 16:54
推 coyoteY: 是為了無罪推定,規定應限在一審後才公開13F 114.43.10.240 台灣 08/19 16:54
→ berserk: 昨天八卦馬上就一篇回文用這個在那邊帶風洗豹紋了14F 42.72.126.206 台灣 08/19 16:55
推 room1301: 應公布就是這時候一定要,但是沒說這之前不行沒問題吧(?)16F 125.224.9.76 台灣 08/19 16:55
推 ziq: 應公布就是PING最晚期限 這有很難懂嗎
新聞資料那一份能這樣給媒體代表沒問題啊18F 36.228.241.186 台灣 08/19 16:55
→ room1301: 如果是一審判決前不能公布,應該要寫20F 125.224.9.76 台灣 08/19 16:56
→ ziq: 現在新的這一份就明顯是當事人拿出來的21F 36.228.241.186 台灣 08/19 16:56
→ room1301: 「不得於一審判決前公布,並應於一審判決後公布」這樣?22F 125.224.9.76 台灣 08/19 16:56
→ ziq: 偵查不公開條款只限"相關調查公務人員"
當事人又不是相關調查公務人員24F 36.228.241.186 台灣 08/19 16:57
→ SubaruDuck: 這是規範政府完整起訴書吧,跟當事人的還是沒關係啊,所以只要是案件當事人給的就算啥時間都可以。26F 49.217.173.211 台灣 08/19 16:57
→ room1301: 重點是政府是規範最晚時間,所以即使是政府公開的也沒有問題,才是這篇要說的29F 125.224.9.76 台灣 08/19 16:58
推 rwhung: 要看有沒有其他條文限制當事人
不過偵察不公開沒有民眾和媒體
包含31F 114.40.24.169 台灣 08/19 16:58
推 jetalpha: 起訴書出來就已經偵察告一段落,無所謂偵察不公開了啊。34F 1.175.68.186 台灣 08/19 17:01
噓 invlaw: 法條已經夠簡單易懂了柯粉還能超譯36F 114.32.162.187 台灣 08/19 17:02
→ jetalpha: 法條細項是規範檢方最晚要何時公布,37F 1.175.68.186 台灣 08/19 17:02
推 xra686: 合理 本來就該公開 讓大家看38F 27.247.10.109 台灣 08/19 17:02
→ jetalpha: 原告跟被告收到起訴書後拿出來是沒差的39F 1.175.68.186 台灣 08/19 17:03
推 thehospital: 問題是樓上要確認這份資料是檢方公布的餒44F 42.77.255.111 台灣 08/19 17:05
→ dix: 我相信本案至少3個被告很樂意公布起訴書46F 1.200.58.226 台灣 08/19 17:06
推 inewnew: 起訴書被告手上都有一份47F 124.218.132.4 台灣 08/19 17:06
→ thehospital: 那三個認罪的助理一定收到立刻提供給媒體48F 42.77.255.111 台灣 08/19 17:07
→ dix: 我只是澄清wetteland說法是錯誤的
法意就是限制檢察官要審判後才能公布起訴書50F 1.200.58.226 台灣 08/19 17:07
推 Eugeneptt: 推52F 114.136.53.127 台灣 08/19 17:08
推 tentaikanso: 本篇正解,修正通過後的法組法第83條只賦予檢察官在一審後一定要公開的義務,沒有限制一審中不得公開。因為這會跟公開審理原則有衝突,而且從本案來說,相關案情早就在去年有所討論,如果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不能在第一時間供社會檢驗,反而更容易影響司法信譽。53F 111.241.134.28 台灣 08/19 17:10
推 Sischill: 哪來的正確....是都沒在看司法院公報嘛61F 111.240.208.159 台灣 08/19 17:11
推 dix: 不是,司法院新聞稿已經寫的很清楚,起訴書一審後才能公開62F 1.200.58.226 台灣 08/19 17:12
推 oscarwu3041: 柯粉真的是一群法盲 還是好好當個山道猴吧64F 39.15.31.34 台灣 08/19 17:12
→ dix: 可以看我貼的司法院新聞稿66F 1.200.58.226 台灣 08/19 17:12
→ Sischill: 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案(52-2)公報看一下,不要只見樹不見林連修法宗旨是啥都沒看好嘛67F 111.240.208.159 台灣 08/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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