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ujos (lks)
標題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
時間 Mon Sep  2 16:38:32 2024


看了你這篇我還特別跑去查
都委會需不需要公務員資格
外聘需要啥條件
結果吼

都委會只有主任委員為市府委派
其餘委員會之委員依
「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規定,任期為1年,期滿得續聘之。
專家委員及熱心公益人士委員續聘
以3次為限。
要任這麼專業的都市計畫委員會
需具備什麼條件呢?
(一)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
(二)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
          或代表。
(三)具有都市計畫、都市設計、
         景觀、建築或交通等專門
         學術經驗之專家。
(四)熱心公益人士。

不用劃,我就看到重點了
熱心公益人士



※ 引述《zxnm (出發去台北...)》之銘言:
: 為什麼有些人都不會自己上網看會議紀錄
: 然後自己腦補柯有在委員會,柯指點委員會,柯金流一定有問題?
: 委員就四年一任,這案子就委員會共識決
: 柯的態度是只要公務員敢上網公開透明,他就力挺
: 這樣長官願意背書,公務人員才敢放手創新
: 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素質是全台前幾的
: 希望媒體不要來亂,
: 要查先去查3+11的會議紀錄跟高端的會議紀錄
: 造成台灣上萬條人命都沒事
: 今天某綠營人士還能嗆人.....
: 台灣司法也是蠻值得八卦的
: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 京華城容積獎勵決議是共識決
: : 但其中有多位委員提出不同意意見
: : 包含具名的宋鎮邁
: : 針對此案不能適用北市土管條例、
: : 更新條例、危老條例...等
: : 問題來了
: : 有人不同意
: : 共識決是怎麼過的?
: :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 : 小弟卡提諾法學者,想來跟各位大大討論一下威京這案。
: : : 都市計畫法24條
: : :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
: 計畫
: : :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
: 依前
: : : 條規定辦理。
: : : 所以,威京向北市府提交計畫這點沒有違法,合先敘明。
: : : 然後就是「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先簡稱都獎法好了。
: : : 都委會根據該法,創了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獎項,
: : : 然後威京適用這三個獎項加起來就是有爭議的那20%。
: : : 現在問題來了,都獎法可不可以由北市府自己創定獎項?
: : : 都獎法係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五項
: : : 後段規定:
: :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得
: : : 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 : 所以看起來北市府都委會創立這三個獎項也沒有違法。
: : : 下一個問題,那威京不算都更案,應該不能適用這三個獎項?
: : : 所謂「都更案獎勵」定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 : 而此辦法參照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訂定之。
: : : 與依據同條例第五項的參照依據本來就不同,
: : : 所以都獎辦法跟是否一定要是都更案其實也沒關係。
: : : 至於監委所說的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 : 商三560%,到底是獎勵的天花板,
: : : 還是達到商三上限之後可否再獎勵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 : : 如果這樣說的話,未來都更獎勵是否也會卡在天花板?
: : : 那絕對不利於日後都更的,歡迎青鳥小草們發表意見,友善討論~
: : : 補充一下,每條法我都用顏色標起來了,
: :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vs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 : 其實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前者就是給都更案用的,後者是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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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4.69 (臺灣)
※ 作者: pujos 2024-09-02 16:38:32
※ 文章代碼(AID): #1crNcCaT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266316.A.91D.html
magamanzero: 所以也能當大法官嗎XD1F 60.248.126.193 台灣 09/02 16:39
icem: 委員有哪幾個是熱心公益人士,順便指出來2F 27.51.96.73 台灣 09/02 16:40
sonny0927: 840%問題若這麼好用 選總統時怎不用?3F 36.228.108.122 台灣 09/02 16:40
cidcheng: 你知道這條是行政院訂的嗎4F 118.167.173.107 台灣 09/02 16:40
magamanzero: 那個四應該要拿掉的5F 60.248.126.193 台灣 09/02 16:41
pttxo: 所以這些會議專家們 檢調全都調查約談了沒?6F 114.24.220.128 台灣 09/02 16:41
cidcheng: 熱心公益人士還保障名額應有兩名咧7F 118.167.173.107 台灣 09/02 16:41
sonny0927: https://i.imgur.com/hVWxcsK.jpeg8F 36.228.108.122 台灣 09/02 16:43
[圖]
Nevhir: 熱心公益人士 內政部規程規定應有兩人9F 111.249.202.72 台灣 09/02 16:43
sonny0927: 誰訂的法規,要不要先釐清?10F 36.228.108.122 台灣 09/02 16:43
sheng612: 這條是怕學術界都是自己人要加外人11F 111.248.94.31 台灣 09/02 16:45
magamanzero: 你我都是熱心人士 www12F 60.248.126.193 台灣 09/02 16:45
Jeff911: 跟司法院副院長一樣耶 感覺熱心就可以了13F 49.217.59.120 台灣 09/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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