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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時間 Tue May 2 02:48:51 2017
華隆自救會案認識的好律師吳俊達因此事寫的:
《#檢察官應該發動偵查?-林姓作家案》
https://www.facebook.com/lawrence.wu.102/posts/10154745687964302
林姓作家的案件發生後迄今,相信已造成全國家長恐慌擔心,
深怕自己小孩送去補習是羊入虎口。因此,不乏聲音要求檢察官應該主動發動偵查。
究竟檢察官是否應該剪報分案?抑或,依照鄉民指示辦案?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應即開始偵查。」,因此,關於本案,我們要問的是:#犯罪嫌疑在哪?
首先,被告(加害人、犯罪嫌疑人)是誰?關於這點,
似乎根本連最基本「告訴人(被害人)指訴」,都完全沒有。
當犯罪事實的人、事、時、地、物,全部都不明時,
只有「熱銷小說內容」本身,檢察官應該「根據小說」就發動偵查嗎?
唯一的「線頭」應該有兩個:一是林姓作家父母的說法(他們稱小說內容都是女主角親身經歷)
,或她丈夫的說法(經驗法則上可推論她曾向丈夫透露相關情節);
另一個則是「長期就醫紀錄」。
但是,前者(雙親、丈夫說法)均是來自女主角的「轉述」,
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而言,法律意義上為「傳聞」(Hearsay)。
因此,除非還有其他客觀佐證(如果有日記本,能算嗎?)可以補強之,
因此,除非還有其他客觀佐證(如果有日記本,能算嗎?)可以補強之,
否則只有「女主角在八九年前曾經向父母透露」、「女主角曾向丈夫透露」,
能夠作為發動偵查的「犯罪嫌疑」嗎?恐怕是很有疑義得。
更何況,雙親和丈夫似乎並沒有要具體追究任何人法律責任的意思。
至於後者,在「長期就診的病歷」中,雖然一定有「病人主訴」,
內容可能有具體指出「加害人、加害時間、地點及各次加害情節」等內容,
但在法律上會遇到一個重要法律問題:#心理醫師或身心科醫師負有保密義務。
「縱使」被害人曾經向醫師透露「加害人身分」及「加害情節」,
醫師在被害人沒有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尤其被害人生前並無追訴意願之表示,
且雙親更公開表示沒有要追究法律責任,則醫師在「專業醫療倫理規範」上,
即應該拒絕配合任何刑事調查。
且雙親更公開表示沒有要追究法律責任,則醫師在「專業醫療倫理規範」上,
即應該拒絕配合任何刑事調查。
同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Doctor’s Right of Refusal to Testify),
林姓作家的主治醫師也有權拒絕配合檢察官的調查,且應該行使「拒絕證言權」。
此外,基於「拒絕證言權」對於「強制處分」(搜索、扣押)的「#封鎖效力」
(見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六版,第429頁及註134),當主治醫師行使拒絕證言權時,
檢察官也無權搜索或扣押相關病歷。
結論上,筆者認為,檢察官可以「關係人身分」傳訊林姓作家的雙親到庭來了解案情,
但如果兩人也提供不出任何客觀事證或佐證,恐怕本案要求檢察官發動偵查、積極作為,
法律上實有重大困難。
如果林姓女作家的最終意願是:喚醒大家對類似惡行及防治制度的正視,
那麼我們是否應該成全她的遺願?
我們社會應該一起努力,讓水落石出的不是她的個案真相還原,
而是「整體法律及社會互助機制」的漏洞、不足及糾正。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犯罪嫌疑
#傳聞Hearsay
#醫師拒絕證言權
#搜索扣押病歷
心得:
感謝律師,也希望大家能夠在每次事件發生後,都能夠更理性去學習事情該如何處理,
這件事情,恐怕主管機關衛福部應該要負起更多責任!
※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我也同意應該尋找真相
: 所以我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 尋找真相的最佳兩個途徑
: 1.問家屬,他們聲稱他們了解真相
: 2.報案,假如真有狼師犯罪,那麼就可以交由檢調機關去調查
: 結果哩
: 這兩件事情都沒人去做啊
: 已經有一部份人相信的確是誘姦並且滿16歲所以沒有法律責任
: 而想要來一個道德審判
: 但就算是道德審判,也要建立在事實之上
: 那麼事實可以從那裡得到?
: 也只能從家屬或丈夫(如果他知道)或知情的人身上得到
: 事實不會來自小說,而且如果小說為真,那就是犯罪
: 當然就得報案
: 所以很明白的,無論你想要法律審判還是道德審判
: 都必須要建立在事實之上
: 那麼你有想要去了解事實嗎?
: 如果有,為什麼不採取上述途徑?
: 光是要所謂的狼師出來面對有什麼用?
: 他講的你會信嗎? 到時一堆人拿小說質疑其說法那就好笑了
: 聽說有高雄議員要公佈所謂狼師的名字
: 我覺得這很好,指名道姓的指控比起暗箭傷人才是更負責任的方式
: 我看一堆人把房思琪當成林奕含
: 把小說內容當成她的真實遭遇
: 把閱讀小說當成蒐集事實的方式
: 那就是在小說判案啊
: 沒有什麼比這個更愚蠢的
--
十年前被奈及利亞處以環首死刑的人權與革命鬥士Ken Saro-Wiwa,
與他一起赴刑的還有八位Ogoni族的行動者,
他們的罪名是膽敢宣稱奈及利亞一點都不貧窮,奈及利亞是富有的,
而是政治選擇讓西方的跨國公司賺錢而讓人民窮困潦倒。
http://heterotopias.org/node/684 邁向西方慈善的長征 ─ Live 8 , 搖滾,貧窮與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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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0:14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05-02 00:40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05-02 01:04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05-02 01:46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05-02 01:56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 05-02 02:48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05-02 03:22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05-02 03:32 ■ Re: [爆卦] !!林奕含自殺事件與陳興老師的真相!!
推 : 推1F 05/02 02:49
→ : 蓋2F 05/02 02:49
→ : 蓋3F 05/02 02:50
※ 編輯: ilovesongyy (111.246.38.229), 05/02/2017 02:51:41推 : 推4F 05/02 02:51
→ : 五樓帥哥5F 05/02 02:51
→ : 這篇不錯6F 05/02 02:52
推 : 中肯推7F 05/02 02:53
推 : 所以那個老師跑掉應該不是因為這舊案 而是新案 XD8F 05/02 02:54
推 : 讚9F 05/02 02:54
推 : 推。10F 05/02 02:55
→ : 真的 這兩天指名要我當家教的 變多了 家長開始恐慌了11F 05/02 02:56
推 : 基本上我那篇怨恨屋本舖的文章最後就寫了,這件事要對付12F 05/02 02:57
→ : 李國華,法律無用,只有「社 性 殺」了。
→ : 李國華,法律無用,只有「社 性 殺」了。
→ : 那三個字什麼意思 0.0?14F 05/02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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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上「怨恨屋本舖」去google試看看...16F 05/02 02:58
推 : 什麼意思啊?17F 05/02 02:58
→ : 好想睡覺歐 QQ 簡單講一下嘛 拜託 QQ18F 05/02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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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抓出是誰是一回事,現在正在受害的人有沒有辦法被救援21F 05/02 03:02
→ : 又是一回事
→ : 又是一回事
→ : 要靠位服部 還是洗洗睡比腳快23F 05/02 03:03
推 : ...24F 05/02 03:04
推 : 現在受害的人要被救援...我的想法是除非這本房思琪的初25F 05/02 03:04
→ : 戀樂園,能在所有的書籍販售排行榜上,都是第一名,網
→ : 路的、實體的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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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為看不懂 QQ 是什麼梗 QQ28F 05/02 03:04
推 : 因為必須要先讓大部分台灣人瞭解何謂受害者會有的特殊29F 05/02 03:11
→ : 自我防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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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 推31F 05/02 03:17
噓 : 利用女學生崇拜老師心態重複跟多名交往真的很糟32F 05/02 03:19
推 : 推 要避免更多受害者33F 05/02 03:19
推 : 推...34F 05/02 03:21
→ : 推 請拯救更多人35F 05/02 03:26
推 : 推這篇 重點要救出其他女學生(男學生也有可能36F 05/02 03:28
推 : 推了!!37F 05/02 03:29
推 : 是傳聞證據好嗎?有補強可以有證據能力,什麼傳聞而已38F 05/02 03:46
推 : 有些推文說"只是"傳聞而已恐怕搞錯什麼
推 : 有些推文說"只是"傳聞而已恐怕搞錯什麼
推 : 請問補強了嗎?沒有補強的話不就是律師說的傳聞?40F 05/02 03:50
→ : 本篇律師也有提到可以補強啊,問題是補強了沒?
→ : 本篇律師也有提到可以補強啊,問題是補強了沒?
推 : 推,要避免更多受害者,讓大家更有危機意識42F 05/02 04:04
推 : !43F 05/02 04:09
推 : 推 不是跳針現行法規範 應該進一步補足社會支持系統44F 05/02 04:10
→ : 看誰有良心有勇氣45F 05/02 04:14
推 : 這件事枚體幾乎沒什麼報導,應該很多人不知道46F 05/02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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