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Knuckles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5-02 0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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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標題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時間 Sat May 2 02:13:15 2020
法官相當強勢,無論檢察官提了什麼反駁,他就是用他自己的主觀去駁回
比如鑑定人(即精神科醫師)用了很多推測的語氣,像是可能、不一定、有時、推測、一
定,我相信
鑑定人說犯人辨識能力受損,但是還有控制能力
檢查官認為被告有辨識能力:被告是因為被查票叫警察因而"憤怒”行兇,但是法官和鑑
定人都覺得不會有人因為逃票就殺人(這就是法官認為沒有辨識能力的理由??)
被告說就算要陷害他的朋友和女兒在車上,也不會拿刀殺他們,的確還有控制、選擇能
力
另外法官也不採信不利被告的車長和乘客的證詞,原因是影片裡面沒有這幾句話,可以
說幾乎不採信車長及乘客所有不利被告的話
裡面還提到一個1723年的野獸法則,檢察官認為這個人的身心必須要完全欠缺了解和記
憶才可以不罰
檢察官認為報告在犯案前跑了很多地方,像是派出所,小北百貨,議員服務處,和保險
員對話等等,都沒有明顯的異狀,是有辨識能力的,但是法官卻認為野獸法則過於嚴苛
,就用「一個人只要是因為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抗拒犯罪之衝動時,其犯罪行為即不罰」
的馬可頓法則來反駁檢察官認為被告有辨識能力
員對話等等,都沒有明顯的異狀,是有辨識能力的,但是法官卻認為野獸法則過於嚴苛
,就用「一個人只要是因為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抗拒犯罪之衝動時,其犯罪行為即不罰」
的馬可頓法則來反駁檢察官認為被告有辨識能力
檢查官也提到王景玉的狀況比被告更糟,智商更低,但是法官的說法是王景玉為預謀犯
案、且有自首的意識,與本案被告沒有預謀是不同的
以本案法官的想法
其實完全可以判王景玉無罪的
王景玉更是絲毫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他已經完全被妄想所控制,而且病情更嚴重
,認為他是皇帝可以砍人頭,可以符合所謂的「一個人只要是因為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抗
拒犯罪之衝動時,其犯罪行為即不罰」的馬可頓法則
,認為他是皇帝可以砍人頭,可以符合所謂的「一個人只要是因為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抗
拒犯罪之衝動時,其犯罪行為即不罰」的馬可頓法則
本案的被告拿刀刺人會預見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這個意識,他是很清楚的,他就是要殺死
眼前這個人,很難說他當下會不知道有什麼結果和是否犯法
其實判決書已經很白話了,但是卻讓人有種:法官就是不想判他有罪的感覺在
大概就跟之前的版友回文一樣
判決書密密麻麻的一堆文字只是在說:
檢察官你說的都不對,我說的才是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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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5-02 00:11 ■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0:28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0:48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1:35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1:44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 05-02 02:13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2:19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3:38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5:59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6:26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05-02 07:39 ■ Re: [爆卦] 判決上網了!
→ : 就像跑去診所殺醫生的 法官可以選擇他想要的鑑定結果1F 05/02 02:15
推 : 檢察官和法官是一起考試,一起訓練出來的,也是法律人2F 05/02 02:15
→ : 證據最後還是法官自由心證決定要不要採信啊3F 05/02 02:15
→ : ,也在質疑判決,鄉民質疑=法盲,那檢察官質疑是啥?4F 05/02 02:15
→ : 難道檢察官也是法盲?
→ : 難道檢察官也是法盲?
→ : 不喜歡的鑑定結果不採信就好了6F 05/02 02:16
→ : 檢查官也法盲XD7F 05/02 02:16
→ : 法綠人最愛說不符合民眾的意 就覺得判決不可信8F 05/02 02:17
推 : 第5段未免也太諷刺9F 05/02 02:18
→ : 結果自己不喜歡的鑑定結果 就直接不採信10F 05/02 02:18
推 : 不採信的話 不就是質疑對方的專業度?11F 05/02 02:18
推 : 花了好幾段來分明行為出於畏懼或是憤怒,但是最後卻用這12F 05/02 02:18
→ : 看是答案先出來,再選擇要用什麼理由去解釋吧,什麼叫13F 05/02 02:19
→ : 是行為人心理上之情緒反應,自難僅以此為標準?14F 05/02 02:19
推 : 今天檢察官可能就是在司法官學院受訓時,運氣不好成績15F 05/02 02:19
→ : 不會有人因為逃票而殺人16F 05/02 02:19
→ : 輸人家一點,或是那期剛好倒楣檢方缺多,不代表你法官17F 05/02 02:19
推 : 你講廢話?就是他覺得都不成立當然無罪啊 不然要整篇寫18F 05/02 02:19
→ : 就真的比檢察官厲害,解釋的都比檢察官對19F 05/02 02:19
→ : 檢察官很有道理然後最後無罪嗎20F 05/02 02:19
推 : 法官就是有權力挑自己想要的證據,這就是自由心證21F 05/02 02:19
→ : 重點是理由有沒有說明兩造的爭執 然後給出說法22F 05/02 02:20
→ : 但最後還是說難以辨識行為能力,不也是他的內心狀態嗎?23F 05/02 02:20
→ : 那為什麼不找兩家以上醫院鑑定(若意見不同再找第三家 多24F 05/02 02:20
→ : 數決)來判定更公平呢
→ : 數決)來判定更公平呢
推 : 檢察官沒解釋警察一直逼迫病患 造成精神失常26F 05/02 02:20
→ : 這個法官也有說 因為他覺得鑑定人已經很努力了 不用再27F 05/02 02:20
→ : 你這樣講 哪個無罪判決不是法官打臉檢察官 哪個有罪判決28F 05/02 02:20
→ : 找別間29F 05/02 02:21
→ : 不是打臉被告的?30F 05/02 02:21
→ : 打了整篇文 完全在廢話 你也是了不起 適合當律師
→ : 打了整篇文 完全在廢話 你也是了不起 適合當律師
→ : 檢察官認為鑑定人有瑕疵 要再找別間32F 05/02 02:21
推 : 是啊,無罪判決打臉檢察官,那是制度使然,沒有辦法,33F 05/02 02:22
→ : 但就代表法官對了嗎?
→ : 但就代表法官對了嗎?
→ : 一堆律師把案子搞輸之後跟你的講法一樣 反正什麼都推給35F 05/02 02:22
推 : 所以事關人命判決 本來就應該規定兩家以上鑑定吧36F 05/02 02:22
→ : 法官就好 他又不能像醫生一樣發聲明嗆你 罵不還口的多爽37F 05/02 02:22
推 : 屌大的人對38F 05/02 02:22
→ : 這樣檢察跟法官就不用自由心證了阿39F 05/02 02:23
推 : 這法官如果在八卦板當板主早就被罷免惹40F 05/02 02:23
→ : 兩家不同再找第三家 這樣比較公平吧 對受害跟加害都是41F 05/02 02:24
→ : 笑死 你這種講法 哪一個有罪判決法官不強勢的 第一次看42F 05/02 02:24
→ : 判決?
→ : 判決?
推 : 就這個判決來講,我自己是比較支持檢察官的見解,所以44F 05/02 02:24
→ : 我認為檢察官是對的,和你說的那種推責任的,一樣嗎?
→ : 我認為檢察官是對的,和你說的那種推責任的,一樣嗎?
→ : 不是第一次了 合不合理就看人怎麼想46F 05/02 02:25
推 : 檢察官應該氣好幾天了47F 05/02 02:25
→ : 看你站在檢察官這邊還是法官這邊阿48F 05/02 02:25
推 : 說穿了就是早就有答案在心中 在從可以當證據的裡面挑選來49F 05/02 02:26
→ : 法官就是要判他無罪啊,檢察官是希望有罪判定的50F 05/02 02:26
→ : 檢察官有理還是法官有理 兩個都是最高級法律人欸51F 05/02 02:26
→ : 幫自己背書 不符合自己意思的證據就不採信 還OKㄅ52F 05/02 02:26
→ : 所以法官就用一堆理由說他無罪53F 05/02 02:26
→ : 一堆可以檢視跟換面思考的通通省略,不愧是我國法官啊
→ : 一堆可以檢視跟換面思考的通通省略,不愧是我國法官啊
推 : 對啊,所以我就覺得有些人很有趣,罵法官的就說人家是55F 05/02 02:27
→ : 法盲,人家檢察官也是覺得不合理啊,也是法盲?
→ : 法盲,人家檢察官也是覺得不合理啊,也是法盲?
→ : 太優秀了,台灣法律教育的完美範本57F 05/02 02:27
→ : 自助餐吃到飽,超讚的
→ : 自助餐吃到飽,超讚的
推 : 啊反過來說不就你們覺得無罪 所以一直挑另外一邊的證據59F 05/02 02:29
→ : 說嗎? 做的事情一樣啊 只是結果不符你們的意所以靠北啊
→ : 講白了上法院哪個老百姓不是這樣 法院就是尿壺啊 贏了
→ : 說覺得理所當然 輸了就司法不公 讚
→ : 說嗎? 做的事情一樣啊 只是結果不符你們的意所以靠北啊
→ : 講白了上法院哪個老百姓不是這樣 法院就是尿壺啊 贏了
→ : 說覺得理所當然 輸了就司法不公 讚
推 : 法官怎麼在做律師在做的事情63F 05/02 02:30
推 : 老實說法官的講法也挺有道理,這個真的不好判64F 05/02 02:30
→ : 不是覺得,基本上人都被殺了,一定有過失才能殺人。怎可65F 05/02 02:30
→ : 能完全沒過失。要追究過失,甚至可以追究到停藥上面。
→ : 能完全沒過失。要追究過失,甚至可以追究到停藥上面。
→ : 司法不公倒不是 而是法官不同會造成不同判決結果 搞不67F 05/02 02:31
→ : 好犯人也要挑法官來審
→ : 好犯人也要挑法官來審
推 : 反正才一審而已急啥69F 05/02 02:31
推 : 有責任能力才有故意或過失問題,這是基本邏輯70F 05/02 02:31
→ : 原來法官在幫殺人犯當辯護律師啊,是我看錯了,抱歉71F 05/02 02:31
推 : 比例原則啦 徒刑幾年就算了 一審無罪?! 會不會太扯72F 05/02 02:32
→ : 所以追究到誰讓他停藥的,那過失就誰的。73F 05/02 02:32
→ : 如果法官和檢察官當初分發對調 可能就是有罪了74F 05/02 02:32
→ : 如果是醫生還是家人不給他藥,應該可以預見對方可能發病75F 05/02 02:32
→ : 我還以為他是法官啊,原來是律師,失敬失敬76F 05/02 02:32
→ : 所以誰讓他停藥就給誰過失致死的罪名。這樣就解決了。77F 05/02 02:33
→ : 對啊 停藥是很大問題 因為絕對可以預見他會發作78F 05/02 02:33
→ : 無責任也有監護人還什麼人負責的吧成年然後無責任就無敵?79F 05/02 02:33
→ : 停藥也是一樣,你全跳過責任能力都白討論了80F 05/02 02:33
推 : 簡單講就是法官心證有問題嘛81F 05/02 02:33
推 : 刑訴目前的概念,法官真的是要比較照顧被告的,多次最82F 05/02 02:33
→ : 但心證有問題還能稱得上是公正??83F 05/02 02:33
→ : 有吃藥就是正常人唷,這是大多數人接受的說法。84F 05/02 02:33
→ : 高院關於一六三條都是這樣,也不用太意外85F 05/02 02:33
→ : 也不能說法官心證有誤 說不定王景玉有罪才是不對(?)86F 05/02 02:34
推 : 不服尊貴法官判決的都是法盲87F 05/02 02:34
→ : 監護人是無行為能力者跟責任能力不同東西,張飛打岳飛88F 05/02 02:34
→ : 關於一六三條的決議89F 05/02 02:34
推 : 不就跟那些堅持不判死的法官心態一樣= =90F 05/02 02:34
→ : 所以我都講了,有吃藥是正常的。這責任本來就不該監護人91F 05/02 02:35
→ : 無行為能力不等於無責任能力,沒有無敵這種事92F 05/02 02:35
→ : 擔。既然有吃藥就是正常人,那其實自己停藥就自己擔。93F 05/02 02:35
→ : 反正判是他們判 要他們手弄髒(死刑 判精障刑)是不可能的94F 05/02 02:35
→ : 除非醫生,或監護人不給他吃藥例外。但如果是自行愛吃不95F 05/02 02:35
噓 : ㄏ 看了真想吐96F 05/02 02:36
→ : 吃的,這就不能用無行為能力這點反駁。當下是有判斷力的97F 05/02 02:36
→ : 總統有沒有權利可以隨意改革司法一切制度規則?98F 05/02 02:36
推 : 停藥你的前提假設就不存在了,有病識感還叫思覺失調嗎?99F 05/02 02:36
推 : 我早就講過實務有實務的玩法說什麼推論過程很重要的就是死100F 05/02 02:37
→ : 讀書的學生而已 法官心證有罪他就可以不採所有其他的證據
→ : 讀書的學生而已 法官心證有罪他就可以不採所有其他的證據
→ : 其實就算真的判過失致死,也頂多關三年。給你個減刑,關102F 05/02 02:37
→ : 還振振有詞 恣意裁判最懂了 不必扯什麼法盲不懂自由心證103F 05/02 02:37
推 : 不管什麼行為或責任能力啦 誰沒讓他定時吃藥導致發病104F 05/02 02:37
→ : 兩年,也好過無罪判決。105F 05/02 02:37
→ : 思覺失調的人就不覺得他自己活在幻覺106F 05/02 02:37
→ : 他並不是從停藥狀態變停藥吧?之前說是愛吃不吃。如果都107F 05/02 02:38
→ : 不用追究那個責任嗎?108F 05/02 02:38
→ : 吃藥還有病識感,這問題可不小,表示就算服藥也可能發病109F 05/02 02:38
→ : 病識感很難建立吧 沒有人一直強迫他吃的話110F 05/02 02:38
→ : 對啊 在治療過程中還是出現妄想
→ : 對啊 在治療過程中還是出現妄想
推 : 精神病重症吃藥本來效果就不大,輕症才顯著有用112F 05/02 02:39
→ : 很多病都是這樣吃藥不是保證你完全好
→ : 很多病都是這樣吃藥不是保證你完全好
→ : 所以現在復發啦,以這樣討論,當初沒強迫他吃藥的其實還114F 05/02 02:39
→ : 奇美醫院:停藥會惡化、發病。115F 05/02 02:39
推 : 我自己是覺得,這案件中最可憐的就李承翰死了,第二可116F 05/02 02:40
→ : 憐的是李的家人,第三就是鄭的家人了,家裡有一個這種
→ : 憐的是李的家人,第三就是鄭的家人了,家裡有一個這種
推 : 有精神病殺人不用負責?真的是笑死 多出幾個精神病殺人狂118F 05/02 02:40
→ : 真的都有過失。考慮到某人講的社會安全網,在他復發前,119F 05/02 02:40
→ : 成員,真的會心力交悴,可以的話,不要再罵鄭的家人了120F 05/02 02:40
→ : 好了 反正不會有事的121F 05/02 02:40
推 : 也才一審討論的像是已經放出來 這版真的一群白癡122F 05/02 02:40
→ : 奇美不必強制追蹤?入院?任其刻意失聯?123F 05/02 02:40
→ : 應該得採取相對應的手段。124F 05/02 02:40
→ : 對方不是交保啦= =
→ : 對方不是交保啦= =
→ : 鄭竟然還有兩個女兒 然後 沒有人要保他出來126F 05/02 02:40
→ : 50萬的確不是很多人出的起。倒不如說,可能怕他出去才拉127F 05/02 02:41
→ : 這麼高。
→ : 這麼高。
→ : 女兒也都快20歲了129F 05/02 02:41
推 : 法院完全是糾問制度不是一個中立第三人 還大吹職業法官好130F 05/02 02:41
推 : 有病本來就該醫而不是用法律懲罰131F 05/02 02:41
→ : 訕笑 國民法官爛132F 05/02 02:41
→ : 並不是懲罰,而且就算懲罰,目前就法律出現問題,有病你133F 05/02 02:41
→ : 無法採取手段,真的危害社會,你也無法懲罰。這案子就是
→ : 無法採取手段,真的危害社會,你也無法懲罰。這案子就是
推 : 糾問制度是法官兼檢察官,現在的刑訴法官偏向照顧被告135F 05/02 02:42
→ : ,那有一樣XD
→ : ,那有一樣XD
→ : 問題這麼大。137F 05/02 02:42
推 : 問題是他的病導致傷害發生 起碼可以邊服刑邊就醫吧138F 05/02 02:43
→ : 因為思覺無法根治 只能控制 強制治療完他還是會發病139F 05/02 02:44
→ : 沒人能管他
→ : 沒人能管他
→ : 台中殺牙醫二審那個也很有事啊 二審精神鑑定認無異常141F 05/02 02:44
推 : 有些時候法官想要凹就是可以凹 完全人的因素居多 就142F 05/02 02:44
→ : 像王清峰擔任部長期間該執行死刑就因為他信佛教不殺
→ : 像王清峰擔任部長期間該執行死刑就因為他信佛教不殺
推 : 刑法本來心證就比較嚴格跟制度無關吧OJ辛普森案是陪審團,144F 05/02 02:44
→ : 生堅持不做。145F 05/02 02:44
→ : 最後有成員說如果心證是50-50有罪,那就該判他無罪146F 05/02 02:44
→ : 但法官不採納 就是認為你有精神病147F 05/02 02:44
→ : 他現在就因為無辨識能力,所以沒罪自然不用服刑。148F 05/02 02:45
→ : 不是說尊重專業嗎?149F 05/02 02:45
→ : 你改陪審團也是對被告比較有利150F 05/02 02:45
→ : 請尊重法官不尊重專業的專業151F 05/02 02:45
→ : 我只想知道 如果未來這樣的人開始動不動就引爆 到底152F 05/02 02:46
→ : 要死多少人才會調整規則。酒駕就是一個用命換來加重
→ : 要死多少人才會調整規則。酒駕就是一個用命換來加重
→ : 尊重專業阿 選擇性尊重就可以了154F 05/02 02:46
→ : 的155F 05/02 02:46
→ : 王清峰經典名句: 抱抱換假釋156F 05/02 02:46
→ : 他們現在就不希望提酒駕,實際上酒駕不少都侵犯人權。強157F 05/02 02:46
→ : 一般民眾才不管你有沒有思覺失調158F 05/02 02:47
→ : 制汽車加裝酒精鎖,雖然這好像是我講出來的,不過其實這159F 05/02 02:47
→ : 類是真的侵犯人權。
→ : 類是真的侵犯人權。
推 : 30-40單身男子比思覺失調患者危險多了,阿北認證過161F 05/02 02:47
→ : 像是強制治療最多五年 再多就違人權162F 05/02 02:47
→ : 也沒有再多就違反人權。有時真的有大問題,人類是會採取163F 05/02 02:49
→ : 其他行動。如果未來有個傷寒瑪莉,我們只能治療他幾年?
→ : 當然傳染病相關法案應該能處理。目前大問題就沒法條可以
→ : 處理,這就算了,連懲罰都做不到。
→ : 其他行動。如果未來有個傷寒瑪莉,我們只能治療他幾年?
→ : 當然傳染病相關法案應該能處理。目前大問題就沒法條可以
→ : 處理,這就算了,連懲罰都做不到。
推 : 可是別人的生命要怎麼辦呢.. 說到這個想到某個少年庭167F 05/02 02:50
→ : 的資深法官 結果最後他被自己覺得有教化的犯人 燒了
→ : 他弟弟全家
→ : 的資深法官 結果最後他被自己覺得有教化的犯人 燒了
→ : 他弟弟全家
推 : 醫學問題不該讓法律解決,唸法律的人永遠想不出答案170F 05/02 02:50
→ : 這也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人權"的問題。171F 05/02 02:51
推 : 法律人現在的意思是他出來殺人是醫院沒治好他 顆顆172F 05/02 02:51
推 : 我覺得偏在一方都可以算是一種糾問就是了173F 05/02 02:51
推 : 垃圾174F 05/02 02:51
→ : 然後醫院又要出來說他殺人我們也管不到嗎175F 05/02 02:52
推 : 難不成你判他五年七年出來後他就不會再殺人嗎?176F 05/02 02:52
→ : 不符合人民期待的法院要打掉重練啦177F 05/02 02:53
→ : 那類人會先說,假設他會殺人是觀落陰之類的。178F 05/02 02:53
→ : 所以我最後都在講"懲罰"這塊。老實說就算懲罰也頂多2~3年
→ : 但不該無罪,這會讓民心不安。
→ : 所以我最後都在講"懲罰"這塊。老實說就算懲罰也頂多2~3年
→ : 但不該無罪,這會讓民心不安。
→ : 法律人都是在講幹話那一群,實務運作狀況看不見,只181F 05/02 02:53
→ : 能看到柏拉圖理想社會
→ : 能看到柏拉圖理想社會
→ : 有判刑至少有個交代 結果什麼都沒有 情何以堪183F 05/02 02:54
推 : 因為刑法19可以讓法官這樣操作184F 05/02 02:55
推 : 這法官真的王八 等檢方上訴吧...185F 05/02 02:55
→ : 可以操作是沒問題,但減刑也是選擇。186F 05/02 02:55
→ : 醫生很衰小187F 05/02 02:56
推 : 還在人權R 被害者的人權呢 活著的永遠比死的人有權188F 05/02 02:56
推 : OJ殺妻案也是無罪法院也給不出誰殺了他老婆189F 05/02 02:56
→ : 我覺得現在這個案子是改變的契機190F 05/02 02:56
→ : 你們才在柏拉圖世界,真實世界不是總會有答案的191F 05/02 02:57
推 : 換言之 法官是可以選擇以哪個法條判刑 難怪有人會犯後192F 05/02 02:58
→ : 這案子證據都很充分,單純就看法官怎判定。而且就算給判193F 05/02 02:58
→ : 法院不是給社會交代的地方194F 05/02 02:58
→ : 態度良好195F 05/02 02:58
→ : 決書還是一堆人不服。這都還在懲罰的部分,出來會不會在196F 05/02 02:58
推 : 好啦,為了公平正義,大家轉向聲援王病患無罪強制就醫5年197F 05/02 02:58
→ : 犯沒人知道,但至少大家還是希望對方能受到懲罰。198F 05/02 02:58
推 : 有些人的冷血程度跟這些人渣一樣 死掉的沒人權 人渣才有199F 05/02 02:59
→ : 因為死人不會說話 所以沒人權 QQ200F 05/02 03:00
推 : 這案子我看來非常不充分,當下精神狀況各自表述201F 05/02 03:01
→ : 一份鑑定報告兩種解讀
→ : 一份鑑定報告兩種解讀
推 : 不是給交代的地方 那就不要公布判決書阿 資料全都密件203F 05/02 03:02
→ : 公布了反而因為用字遣詞被針對 何苦
→ : 公布了反而因為用字遣詞被針對 何苦
推 : 我只想知道現在的政府 假設真的加害人就是思覺失調205F 05/02 03:03
→ : 那麼 強制治療5年這套 還有沒有其他的處理方式 五年
→ : 後 請問再犯 或產生其他的問題 政府有沒有其他的配套
→ : 那麼 強制治療5年這套 還有沒有其他的處理方式 五年
→ : 後 請問再犯 或產生其他的問題 政府有沒有其他的配套
→ : 那些人說社會安全網。未來如果有精神病患在你面前殺人,208F 05/02 03:04
→ : 阿幹不然真的是很可怕捏...209F 05/02 03:04
→ : 你沒預防就是你的錯。反正那些人總認為人們對病人關心,210F 05/02 03:04
→ : 就可以預防憾事發生。哪怕你連對方怎樣都不知道。
→ : 就可以預防憾事發生。哪怕你連對方怎樣都不知道。
噓 : 台灣法官自由心證的權力可以當神了吧?可悲213F 05/02 03:05
→ : 以那支影片來說,套句k島的話,拍攝者不救?這就是社會214F 05/02 03:06
→ : 恐龍法官:被害人可憐 兇手更可憐 叭叭 無罪215F 05/02 03:06
→ : 被背刺我真的沒想過-.-216F 05/02 03:06
→ : 安全網強調的東西。當然他們會美化這句話,說,如果對方217F 05/02 03:06
→ : 拍攝者是行車記錄器吧218F 05/02 03:06
→ : 家人有關心他,他朋友、女友有關心他,他並不會去捅人。219F 05/02 03:06
→ : 行車紀錄器沒震動不會啟動,當時有人在車上吧。
→ : 行車紀錄器沒震動不會啟動,當時有人在車上吧。
→ : 他老婆還誰的樣子221F 05/02 03:07
→ : 在車上(?)
→ : 在車上(?)
→ : 實際上他們就不擔責任,把責任丟給全民身上。所以結論就223F 05/02 03:07
→ : 是拍攝者不救?這句話。
→ : 是拍攝者不救?這句話。
→ : 反正我個人是不太想要在路上被人家捅 幹 如果被捅反225F 05/02 03:08
→ : 擊還要算你的
推 : 例如那個在好市多 被莫名其妙有人拿鋁棒攻擊 法官叫
→ : 你用手去擋 你反擊不小心推倒在地算你的
→ : 擊還要算你的
推 : 例如那個在好市多 被莫名其妙有人拿鋁棒攻擊 法官叫
→ : 你用手去擋 你反擊不小心推倒在地算你的
噓 : ...229F 05/02 03:12
→ : 法官表示:被告於事發時若能適時奪下林正奇手中之鋁232F 05/02 03:13
→ : 棒,在奪取時或亦可能致生肢體拉扯,然此等較輕微之
→ : 手段,應即可避免繼續遭林正奇以鋁棒侵害
→ : 你遇到這種一定超想哭
→ : 幹 鋁棒又不是你要接就接的到
推 : 難怪以前某個89跟我說要幹架幹嘛的 記得帶短棒或鈍
→ : 器 別傻傻拿刀子
→ : 棒,在奪取時或亦可能致生肢體拉扯,然此等較輕微之
→ : 手段,應即可避免繼續遭林正奇以鋁棒侵害
→ : 你遇到這種一定超想哭
→ : 幹 鋁棒又不是你要接就接的到
推 : 難怪以前某個89跟我說要幹架幹嘛的 記得帶短棒或鈍
→ : 器 別傻傻拿刀子
推 : 慘ㄌ檢察官也是法盲239F 05/02 03:17
→ : 要看情況,尖銳物品恐懼更大。鈍器其實有點支持的就不會240F 05/02 03:19
推 : 檢查官法盲241F 05/02 03:19
→ : 太過恐懼。像是把衣服脫下來纏在手上,他要揮舞之前衝去242F 05/02 03:19
→ : 抱住他等等,鈍器要有傷害,得要一定程度的揮舞距離。
→ : 當然你說抱住被打會不會痛?當然還是會,但一般身體應該
→ : 撐得住,除非他打你的頭。所以要趕快把武器壓住或弄掉。
→ : 抱住他等等,鈍器要有傷害,得要一定程度的揮舞距離。
→ : 當然你說抱住被打會不會痛?當然還是會,但一般身體應該
→ : 撐得住,除非他打你的頭。所以要趕快把武器壓住或弄掉。
噓 : 之前是多久時間的之前 你光速俠逆?246F 05/02 03:21
→ : 有點知識247F 05/02 03:21
推 : 可是說真的 我覺得遇到瘋子 又被纏上應該很難做出理248F 05/02 03:21
→ : 智或準確判斷
→ : 智或準確判斷
→ : 本來就很難防冷箭呀,那個例外的就不用討論。除非你當哥250F 05/02 03:22
→ : 殺,頭盔、皮甲、鎖子甲都穿上,不然就放棄吧。
→ : 殺,頭盔、皮甲、鎖子甲都穿上,不然就放棄吧。
推 : 哎QQ252F 05/02 03:22
推 : 拍攝者不救也是個笑話253F 05/02 03:31
→ : 好像路人都練了義和拳自以為刀槍不入是吧
→ : 好像路人都練了義和拳自以為刀槍不入是吧
推 : 你要以自己論點說服人不就是要寫很多事情嗎255F 05/02 03:35
推 : 以後精神病殺人都可以不用罰了嗎256F 05/02 03:35
→ : 台灣沒有精神病殺人不用罰的法律可以不要狀況外嗎257F 05/02 03:37
推 : 法官真的很了不起 完全自由心證的工作258F 05/02 03:39
→ : 覺得強制治療沒什麼的要不要自己去試試看259F 05/02 03:39
→ : 推文也是很厲害的東西 不用懂自由心證就可以評論
→ : 推文也是很厲害的東西 不用懂自由心證就可以評論
噓 : 好啦 鍵盤法學大師 趕快去當法官261F 05/02 03:40
→ : 以為自由心證很自由?事實上受到很多外在跟內在事情限制262F 05/02 03:41
→ : 簡單說 於外要依合法證據 於內不能違反經驗論理
→ : 簡單說 於外要依合法證據 於內不能違反經驗論理
推 : 然後就誕生了殺人無罪這種結果出來,很棒264F 05/02 03:46
推 : 就一審而已 還有很多攻防空間 最可怕的是 今天判決265F 05/02 03:47
→ : 他因無辨別能力而無罪 我覺得立場還站得住 但他竟然
→ : 可以50萬交保......一個法院認證的患者可以回歸社會
→ : 如果他今天真的湊出來了 真的很可怕
→ : 他因無辨別能力而無罪 我覺得立場還站得住 但他竟然
→ : 可以50萬交保......一個法院認證的患者可以回歸社會
→ : 如果他今天真的湊出來了 真的很可怕
推 : 我法盲我是看不出來像推文那篇 法官要被攻擊者赤手奪下269F 05/02 03:50
→ : 看起來檢察官還會再上訴吧,看看不同法官判別標準會不會270F 05/02 03:50
→ : 對方鋁棒哪裡符合經驗倫理啦...271F 05/02 03:50
→ : 不同272F 05/02 03:50
推 : 法官用了很大的篇幅在說明其認定被告因精神病影響,處於妄273F 05/02 03:54
→ : 想狀態,並直接認定被告無辨識能力,這結論其實很跳躍且欠
→ : 缺說理。用反詰的方式挑戰檢察官的舉證,感覺只是給不出個
→ : 合理反駁說法,就硬要這樣認定,這兩天已經有很多關於精神
→ : 疾病的專業意見被提出,被告縱處妄想狀態,也有程度上的區
→ : 別,依被告在案發時的對話、舉動,顯然並非對周遭事物完全
→ : 失去正常認知,而刑法第19條第1項僅得適用在辨識能力完全
→ : 喪失之人。且何以不適用同條第3項,亦未於判決理由交代。
→ : 想狀態,並直接認定被告無辨識能力,這結論其實很跳躍且欠
→ : 缺說理。用反詰的方式挑戰檢察官的舉證,感覺只是給不出個
→ : 合理反駁說法,就硬要這樣認定,這兩天已經有很多關於精神
→ : 疾病的專業意見被提出,被告縱處妄想狀態,也有程度上的區
→ : 別,依被告在案發時的對話、舉動,顯然並非對周遭事物完全
→ : 失去正常認知,而刑法第19條第1項僅得適用在辨識能力完全
→ : 喪失之人。且何以不適用同條第3項,亦未於判決理由交代。
推 : 這法官的存在本身讓人不舒服...281F 05/02 03:56
推 : 這種重大案件一定會繼續上訴,在罪責部分還有很多可282F 05/02 03:59
→ : 以討論的地方。但我覺得法官需要被質疑的是,法院認
→ : 證的無辨別能力且服藥後無好轉的患者竟然可以交保,
→ : 假設今天他真的湊出錢來了,他就回歸社會了欸,造成
→ : 人心惶惶之外,在他受到各方輿論譴責後,病情是否更
→ : 加不受控?我覺得是這次司法院比較不周全的地方。
→ : 以討論的地方。但我覺得法官需要被質疑的是,法院認
→ : 證的無辨別能力且服藥後無好轉的患者竟然可以交保,
→ : 假設今天他真的湊出錢來了,他就回歸社會了欸,造成
→ : 人心惶惶之外,在他受到各方輿論譴責後,病情是否更
→ : 加不受控?我覺得是這次司法院比較不周全的地方。
推 : 交保如再犯 法官有沒有責任 我想這是大眾最想知道的事情288F 05/02 04:04
→ : 該不會有收錢?還是政黨說了什麼?289F 05/02 04:04
→ : 他斷不斷藥 法官能控制嗎?不能控制憑甚麼放出來290F 05/02 04:05
推 : 大家不覺得中華民國的法官是造成民怨沸騰的重大原因嗎?291F 05/02 04:06
→ : 搞到人民都憤怒到要暴力革命了,還在講他們的殺人者人權
→ : 搞到人民都憤怒到要暴力革命了,還在講他們的殺人者人權
推 : 法官:幸好我開進口車 住家管理森嚴 公司駐警 嘿嘿293F 05/02 04:13
推 : 法官立場有夠明顯294F 05/02 04:18
推 : 司法改革個屁295F 05/02 04:21
推 : 我只想問哪邊領精神病的卡296F 05/02 04:26
推 : 這篇還可以推一下 另外那篇被推爆的根本搞笑邏輯297F 05/02 04:36
推 : 所以這堆恐龍法官是誰任命的? 改革??298F 05/02 04:40
→ : 司法獨立>_=還沒改喔299F 05/02 04:44
推 : 呵呵推300F 05/02 04:47
推 : 我倒是覺得法官應該要為自己的判決負責啊,到現在我還是301F 05/02 04:51
→ : 不知道這法官叫什麼耶
→ : 不知道這法官叫什麼耶
推 : 可憐警察303F 05/02 04:52
推 : 當然有不同的點304F 05/02 05:21
→ : 王景玉是主動的有預謀的去殺人
→ : 鄭再由是被動的被逼迫而殺人
→ : 認為自己會被謀害盜領保險金所以要去陳情,認為下車會掛,
→ : 被逼下車才殺人
→ : 王景玉是主動的有預謀的去殺人
→ : 鄭再由是被動的被逼迫而殺人
→ : 認為自己會被謀害盜領保險金所以要去陳情,認為下車會掛,
→ : 被逼下車才殺人
噓 : 哈哈哈,一堆法律人護航法官呢309F 05/02 05:22
推 : 雖然知道是警察的身份,但就算是魔鬼終結者逼他下車他也照310F 05/02 05:27
→ : 捅吧,他老婆女兒不逼他下車,他幹嘛殺,而且有的時候至親
→ : 家人想害你,你真的會反擊嗎,有的人是會選擇逃避,就算反
→ : 擊可能也不會太重,人的本性這樣很合理吧
→ : 但是說什麼不會為了一張車票殺人就有點奇怪了,那這樣說王
→ : 景玉也不會為了傳宗接代而殺人吧,我覺得是偽邏輯
→ : 精神鑑定,王景玉行兇當下精神狀況無異常,而鄭再由犯案時
→ : 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
→ : 那這樣說就有點奇怪了,王景玉是先幻想殺了一個人就會有婢
→ : 女跟他傳宗接代才去殺人的,沒有前面的幻想也就沒有後面的
→ : 去殺人,幻想跟殺人是有因果關係
→ : 不過就嚴重程度,的確明顯王是更嚴重且更有威脅性啦
→ : 我覺得王也很有機會無罪,但他們判定的點在於當下有沒有處
→ : 於發病狀態
→ : 捅吧,他老婆女兒不逼他下車,他幹嘛殺,而且有的時候至親
→ : 家人想害你,你真的會反擊嗎,有的人是會選擇逃避,就算反
→ : 擊可能也不會太重,人的本性這樣很合理吧
→ : 但是說什麼不會為了一張車票殺人就有點奇怪了,那這樣說王
→ : 景玉也不會為了傳宗接代而殺人吧,我覺得是偽邏輯
→ : 精神鑑定,王景玉行兇當下精神狀況無異常,而鄭再由犯案時
→ : 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
→ : 那這樣說就有點奇怪了,王景玉是先幻想殺了一個人就會有婢
→ : 女跟他傳宗接代才去殺人的,沒有前面的幻想也就沒有後面的
→ : 去殺人,幻想跟殺人是有因果關係
→ : 不過就嚴重程度,的確明顯王是更嚴重且更有威脅性啦
→ : 我覺得王也很有機會無罪,但他們判定的點在於當下有沒有處
→ : 於發病狀態
推 : 反正阿 以後有精神病一時衝動失控殺人 都給這不具名的324F 05/02 05:41
→ : 法官大人審
→ : 法官大人審
推 : 簡單說,就是這個法官是個法匠擅於背法條326F 05/02 05:43
噓 : 應該先鑑定法官有無思覺失調327F 05/02 05:55
推 : 祝福這法官全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阿328F 05/02 06:02
推 : 就有錢判升呀,其他都是胡扯啦329F 05/02 06:05
推 : 祝福法官的親人也碰到這種人330F 05/02 06:13
推 : 二樓突破盲腸了331F 05/02 06:17
推 : 這種人根本不配當法官,有夠離譜332F 05/02 06:29
推 : 看來似乎該加速陪審制度了333F 05/02 06:33
推 : 推334F 05/02 06:42
推 : 要法官加考武俠小說,就了解被害者心裏。335F 05/02 06:44
推 : 把他的一切都肉搜出來 知道了怎麼做了吧 ㄎㄎ336F 05/02 06:47
推 : 都去死一死337F 05/02 06:55
推 : 公審搞他比較有用338F 05/02 06:58
推 : 法官要不要做心理測驗呀.....感覺很多憤世嫉俗339F 05/02 06:58
推 : 推340F 05/02 07:13
推 : 垃圾政府341F 05/02 07:23
推 : 法律人人整天要尊重專業 結果自己也不尊重XD342F 05/02 07:23
推 : 幫補血,等等一定又有人說你法盲343F 05/02 07:24
→ bodielu …
推 : 媽的 司法體系真的要改革347F 05/02 07:32
推 : 法官根本連一般認知邏輯都沒348F 05/02 07:39
推 : 死的是法官就唯一死刑啦…349F 05/02 07:44
推 : 難以捉摸的法律350F 05/02 07:49
推 : 這種法官對社會的威脅比殺人犯危險351F 05/02 07:53
推 : 最後下決定的是法官,但就有人想帶風向到醫生身上,352F 05/02 07:55
→ : 有功自己領,有過顧問扛
→ : 有功自己領,有過顧問扛
推 : 有權無責造成這些傲慢跟自以為是的恐龍法官有恃無恐,354F 05/02 08:03
→ : 莫名其妙的獨到見解挑戰社會價值
→ : 莫名其妙的獨到見解挑戰社會價值
噓 : 法官就是殺人的人,幹他媽怎麼當上法官的356F 05/02 08:04
噓 : 如果都採檢察官講的 那還要法官幹嘛357F 05/02 08:08
推 : 反正自由心證啦 謝謝指教358F 05/02 08:08
→ Leon0810 …
推 : 推 台灣最大的亂源就是法棺 毫無制衡監督的霸權能亂搞361F 05/02 08:15
推 : 哇~鐵口檢察官法盲耶,讓我們看看法律審會不會判無罪;362F 05/02 08:16
→ : 一般人民空手推手持鋁棒嫌犯還有罪,警察打擊罪犯也會
→ : 被法律找麻煩,我看大家上街要穿防彈衣握鋁棒了
→ : 一般人民空手推手持鋁棒嫌犯還有罪,警察打擊罪犯也會
→ : 被法律找麻煩,我看大家上街要穿防彈衣握鋁棒了
推 : 說真的 不吃藥難道沒有責任嗎365F 05/02 08:19
噓 : 不然自己判決書要矛盾嗎366F 05/02 08:19
推 : 法官是否要去鑑定一下367F 05/02 08:26
推 : 法官都覺得自己很偉大368F 05/02 08:27
→ : 法官自由心證我最大,到現在你才知道?369F 05/02 08:34
噓 : 廢死法官 ?紅明顯370F 05/02 08:34
噓 : 擺明就法官問題 還有人推挺說法條正確 這種沒基本371F 05/02 08:35
→ : 常識的法官給再好的法都一樣廢
→ : 常識的法官給再好的法都一樣廢
推 : 看到一堆人盲目護航法官就覺得可悲373F 05/02 08:35
推 : 垃圾法匠 幹374F 05/02 08:42
推 : 綠共法官吧375F 05/02 08:45
→ : 所以沒有人可以監督法官?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376F 05/02 08:46
推 : 法官才是問題吧,別再鞭醫師了377F 05/02 08:47
→ : 心證最大378F 05/02 08:48
→ : 講穿了法官就是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做判決379F 05/02 08:52
推 : 某些鄉民才連書都沒唸過以為自己最大380F 05/02 08:55
推 : 看前面那些回文還以為我在平行時空 處處維護法官381F 05/02 08:55
噓 : 願這世上的恐龍法官不得好死382F 05/02 08:58
推 : 之前嗆法官求死的就沒病383F 05/02 08:58
→ : 知道在砍人的就有病 好棒棒棒
→ : 知道在砍人的就有病 好棒棒棒
推 : 有死人的案能不能用評審團制度385F 05/02 08:58
→ : 一個人有偏頗 一群人下去平均啊
→ : 一個人有偏頗 一群人下去平均啊
推 : 法官判決就是擲骰 同樣案件6個人來判 6種不一樣的結果 不387F 05/02 09:00
→ : 服就是上訴重骰一次 不然你能那他怎樣 無敵金身終身制
→ : 服就是上訴重骰一次 不然你能那他怎樣 無敵金身終身制
推 : 簡單說就是這個法官認為精神異常的狀態下殺人應該判無389F 05/02 09:03
→ : 罪啊 至於檢察官本來起訴就是有罪推定不然早就不起訴了
→ : 罪啊 至於檢察官本來起訴就是有罪推定不然早就不起訴了
推 : 法綠人…391F 05/02 09:06
推 : 法(官)治國家,自由心證最大,其他都屁392F 05/02 09:06
→ : 台灣法官不意外393F 05/02 09:07
→ : 要這樣搞 我們自己私刑比較快394F 05/02 09:08
推 : 法匠快來護航喔 主子的心證好香395F 05/02 09:09
推 : 覺得自己是一審 檢方一定會上訴就照自己喜好判了吧396F 05/02 09:13
推 : 然後說法院事情多 很累 事情處理不完 這不是自找的嗎?397F 05/02 09:14
推 : 法官太自以為了,以為自己是神398F 05/02 09:19
推 : 也太離譜 是收了多少?399F 05/02 09:20
噓 : 那法官看起來也不大正常 要不要精神鑑定400F 05/02 09:21
推 : 如果被告揮刀亂砍,砍椅子窗戶,後面乘客最後砍了警401F 05/02 09:23
→ : 察那我還能接受這是無辨識能力,影片很明顯的針對,
→ : 實在難信服。就像發酒瘋亂砍人也是無辨識能力呀!
→ : 察那我還能接受這是無辨識能力,影片很明顯的針對,
→ : 實在難信服。就像發酒瘋亂砍人也是無辨識能力呀!
推 : 操他馬的司改在哪 垃圾法官穩穩當404F 05/02 09:24
推 : 法官真自以為是神啊 還有整天嗆人法盲的呵呵405F 05/02 09:27
噓 : 還以為台灣法官都很有專業素質 原來都是依自己主觀來判406F 05/02 09:30
噓 : 難怪台灣人不相信司法407F 05/02 09:32
噓 : 垃圾法官下地獄啦幹408F 05/02 09:36
推 : 台灣就法官最大啊 罵醫生真的不必要409F 05/02 09:36
推 : 蔡英文司法改革?嘔嘔嘔嘔嘔嘔410F 05/02 09:37
推 : 高調法官,推醫師,檢察官,車長,乘客411F 05/02 09:37
推 : 官大學問大,法匠邏輯412F 05/02 09:41
推 : 司改的意思是判決要符合大眾喜好413F 05/02 09:46
推 : 人家法律系捏 法盲閉嘴^.<414F 05/02 09:46
推 : 法官就是挑自己想認定的強詞奪理415F 05/02 09:47
推 : 法官本身廢死 怎麼講都沒用...416F 05/02 09:47
→ : 陪審團制度何時要上線啊
→ : 陪審團制度何時要上線啊
→ : 18樓不也講廢話,開頭就嗆418F 05/02 09:51
推 : 哪個精神病拿刀衝進法院看看會怎樣419F 05/02 09:55
推 : 司法=笑話420F 05/02 09:55
推 : 台灣法院不只是感化院 還是幹話院呢421F 05/02 09:56
推 : 直接把法官抓去鑑定精神狀況 就能判他沒判別能力重新審判422F 05/02 10:03
噓 : 請大家放心,再給民進黨八年一定會司法改革423F 05/02 10:04
推 : 有夠獨斷的糟糕判決424F 05/02 10:05
推 : 法官一直都是很可笑的職業,跟記者沒兩樣!425F 05/02 10:09
推 : 判決書不都先有結果再回推過程,根本廢話一堆426F 05/02 10:13
推 : 司改很成功阿 殺人犯是司改委員 殺人小事就是改革方向阿427F 05/02 10:13
推 : 我覺得檢察官腦袋清楚多了 推檢察官428F 05/02 10:16
推 : 怎麼可以一人思想凌駕法律跟普遍性道德..429F 05/02 10:19
推 : 法律人大戰430F 05/02 10:26
推 : 看了判決書終於實錘了 收多少?431F 05/02 10:27
→ : 推432F 05/02 10:36
推 : 有人要害我,所以我就能拿刀殺「不相關」的人,這實在...433F 05/02 10:38
推 : 這法官根本幫自己推卸責任 他媽的乾脆別幹434F 05/02 10:44
→ : 陪審制勒?435F 05/02 10:45
推 : 智障狂法學徒仍然奉為聖經,都是你們沒學法的人的錯436F 05/02 10:49
推 : 法官真的沒專業437F 05/02 11:04
推 : 以後網路投票,免得法官偏頗438F 05/02 11:06
推 : 等二審吧 然後他為什麼可以交保啊439F 05/02 11:06
推 : 情和理要分開。440F 05/02 11:12
推 : 推441F 05/02 11:14
→ : 一直把責任推給法條的人 怎麼不支持機器人判案就好 不
→ : 用衡量情理法的審判者 用機器人執行就好
→ : 一直把責任推給法條的人 怎麼不支持機器人判案就好 不
→ : 用衡量情理法的審判者 用機器人執行就好
推 : 官大學問大444F 05/02 11:31
推 : 應該推動立法院修法445F 05/02 11:36
推 : 司改說多久了,現在還那鳥樣子 官逼民反,當法院沒辦法還人446F 05/02 11:42
→ : 民正義公理的時侯,就會出現私刑
→ : 民正義公理的時侯,就會出現私刑
推 : 精神病患最大啦448F 05/02 11:43
推 : 敢罵法官小心被吉449F 05/02 11:44
推 : 法官問題大一點450F 05/02 11:45
推 : 是不是該建立法官淘汰制度阿451F 05/02 11:48
→ : 這個法官沒救了,臺灣司法已死,dpp政府做得好452F 05/02 11:53
推 : 法官的預設立場太重了453F 05/02 11:53
推 : 本篇正解454F 05/02 11:55
推 : 很多法官就是自以為是的恐龍啊,還沒有辦法監督他呢455F 05/02 12:13
推 : 恐龍法官456F 05/02 12:22
→ : 要怎麼弄掉這法官的終身職阿?
推 : 昨天還一堆法律人護航法官 今天打臉不說話了
→ : 要怎麼弄掉這法官的終身職阿?
推 : 昨天還一堆法律人護航法官 今天打臉不說話了
→ : 我覺得推文也藏了不少potential killer啊459F 05/02 12:40
推 : 如果說醫生法官都是共犯的話,那你各位鄉民也是,因為你460F 05/02 12:47
→ : 們也沒有去影響立委修法,只會在這邊叫!
→ : 們也沒有去影響立委修法,只會在這邊叫!
推 : 這是哪來的傲慢法官? 我看根本故意跟檢查官作對,太可惡了462F 05/02 12:59
→ k44754 …
推 : 像第五段的自述超矛盾 看來還是能分辨的不是?465F 05/02 13:12
推 : 說個笑話:DPP司法改革466F 05/02 13:20
→ : 因為法官台女啊 之前桃園地院什麼雅婷的也是爭議一堆467F 05/02 13:28
→ : 她也事後用上帝視角把可能採取的行動提到最高但被捅就死
→ : 她也事後用上帝視角把可能採取的行動提到最高但被捅就死
推 : 這就叫自由心證…法官不信就是不信469F 05/02 13:38
→ : 所以才要改像美國的陪審團制,由一群有知識的公民來決定是
→ : 否成罪
→ : 法官只是主持審判過程與量刑,真正判罪與否由公民決定
→ : 所以才要改像美國的陪審團制,由一群有知識的公民來決定是
→ : 否成罪
→ : 法官只是主持審判過程與量刑,真正判罪與否由公民決定
推 : 台灣的司法真可悲473F 05/02 13:51
推 : 有追蹤過這個人的背景嗎474F 05/02 14:56
→ : 會不會有不能說的秘密
→ : 會不會有不能說的秘密
→ : 精神失調互相判決476F 05/02 15:39
推 : 法官可以去死 就這樣477F 05/02 16:50
→ : 法官自由心證。這就是台灣司法478F 05/02 17:12
推 : 二樓觀念正確479F 05/02 18:14
噓 : 我看你打這樣一串 也只是從頭到尾要人家有罪而已480F 05/02 20:42
→ : 如果要避免恐龍法官的話,那先選出一個能改制度的立481F 05/02 21:04
→ : 委
→ : 委
推 : 那些殺人是正常行為,那些不是?483F 05/02 21:26
推 : 法官根本不懂被害人的心情484F 05/0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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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時間: 2020-05-02 09:46:17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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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過) TW
很多人大概不想生活在這些誇張判決的時代,台灣被稱為犯罪天堂,這些法官要負最大責任,他們就是原因,他們還沾沾自喜,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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