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廣告
隱藏 ✕
※ 本文為 tom50512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1-06 14:34:04
看板 C_Chat
作者 ImCasual (想要基本收入)
標題 Re: [閒聊] 二創憑什麼向版權方大聲?
時間 Sun Nov  4 18:52:59 2018


如果今天動物朋友……幹這根本不用舉例吧

大家都守法=社會正義嗎?

一個法規綁死的創作規定就是所有人的共同期望嗎?


法 律 很 重 要 但 不 是 一 切


這串連「那是不是不要有法律好了」這個二分大絕都出來了

別的不用看啦,之前那個宗教法如果過了你覺得大家都遵守會是好事嗎?

而且法律有時候真的屌到不知所云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850190
18歲以下用3C逾半小時 父母要罰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家長注意!未來放任十八歲以下兒少持續使用3C產品超過卅分鐘,最高恐挨罰五萬元。放任不管 最高罰5萬元 ...

 

這應該可以有效反駁「法律=遵守才是對的」這個邏輯吧?



我不是要宣稱法律沒屁用或就是一切

我在這邊發文只有一個願望,大家討論時請

針 對 個 案 作 討 論

二創一定有奇蹟也一定有垃圾,官方也會有神跟人渣

拿「原創」跟「二創」當是非對錯的根據到後面會只剩屁話

就4論4 好爆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20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36.199
※ 文章代碼(AID): #1Rti-Mbx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1328790.A.97B.html
warlockeric: 一開始就是討論合不合法吧?1F 11/04 18:56
早歪啦
Cishang: 你的心中是不是沒有原創這種東西 你心中的創作永遠要拿別2F 11/04 18:58
Cishang: 人的東西才叫創作
你哪裡得來這個結論的
SilverFlare: "盜版仔!炸死你全家!!"  "原創廚!打壓創作自由!!"4F 11/04 18:59
SilverFlare: 目前版上的狀況 XD
Sischill: "法 律 很 重 要 但 不 是 一 切" 那盜版能不能用這解套6F 11/04 19:00
tim1112: 如果角川要拿動朋二創開刀我也不反對啊7F 11/04 19:00
可以啊 但感受跟其他二創被搞有差吧
amsmsk: 人家不爽給你創不行喔  管你創出三小8F 11/04 19:01
你可以不爽啊 但你能不能阻止我是另一回事
tim1112: 動朋的確是角川的東西 他們當然有權利決定如何使用9F 11/04 19:01
tim1112: 你不爽可以抵制不消費 但這不能成為合理捧非經同意的二
tim1112: 創的理由
這不是捧 是在講個案差距很大 在討論對錯時不能直接用「二創」概括這麼多東西
bear701107: 動物朋友是監督的12.1問題 不是二創問題吧12F 11/04 19:03
Lex4193: 推一個,觀念正確,法律不是一切13F 11/04 19:03
valorhu: 不只,一開始還說廣告那些都是私下接的,後面被打臉w14F 11/04 19:03
Lex4193: 把盜版和二創混為一談嗎(思15F 11/04 19:03
盜版是直接摳下來 不一樣
bear701107: 當初說好可以給監督搞二創 結果事後又說監督擅自搞二16F 11/04 19:04
bear701107: 創 角川就是要利用這種版權問題去搞人啊
Sischill: 不是把盜版和二創混為一提 是有人覺得法律可以看自己心18F 11/04 19:05
xxxxae86: 共三小  用個案當作支持自己的言論19F 11/04 19:05
幹 我的言論叫做個案請當個案討論 不要直接找通則
tim1112: 原作爛不等於可以未經授權二創20F 11/04 19:05
bear701107: 上面說錯 應該說動物朋友不只是二創問題21F 11/04 19:05
Sischill: 意決定要不要遵守 那不就什麼犯罪都解套了?22F 11/04 19:05
二分法大絕滾啦
Sischill: 畢竟法律不是一切嘛 對吧???23F 11/04 19:05
Lex4193: 不是說法律不要遵守,而是說應該去懷疑和挑戰法律,現有的24F 11/04 19:06
Lex4193: 法律也可以廢除,制定新的法律
wannayiff: 我覺得這篇的意思是除開法條而討論好或不好 也是一個26F 11/04 19:06
wannayiff: 角度 畢竟從頭到尾都在那裡法律怎樣怎樣很沒新意 如果
tim1112: 可以啊 我還嫌現有法律太左28F 11/04 19:06
wannayiff: 大家都同意或是會帶來不幸 那之後當然是修法啦 不過只29F 11/04 19:06
wannayiff: 要提到舉例就會有人想舉極端例 就會有人試圖用二分法
Cishang: 說的好 廢除智慧財產 你是想要這麼說的對吧31F 11/04 19:06
我是很討厭智財 但是你可以從這篇文看到這個結論也太屌了
wannayiff: 殺掉問題 我覺得這樣是很難有共識的 也就是「用什麼」32F 11/04 19:06
wannayiff: 來判斷這點應該開始就要有一定的共識 現在看起來連這
wannayiff: 個前提都會有分歧 最後很難有個讓所有人認可的階段性
wannayiff: 結論
共識要靠磨的 但是你樓下好像覺得這世界上法律就是絕對準則
Sischill: 所以你挑戰智財權法 然後覺得二創對 盜版不對 但在智財36F 11/04 19:07
siyaoran: 二創就是盜版的好聽一點說法37F 11/04 19:07
畫本本=上字幕 你的盜版定義也太廣了
Sischill: 權法裡 "法律行為"這兩個又幾近雷同, 啊不就你自己心證38F 11/04 19:07
法律是在正義之後的吧 你一直講得法律比其他作人守則還重要是怎樣
tim1112: 私有產權本就不該假公益之名被侵犯39F 11/04 19:07
產權其實嚴格講起來是很迷的東西,就算你可以確保絕對正義的交易過程也無法保證原初取得的正當性
Lex4193: 對奴才來說法律是用來遵守的,對掌權者和挑戰者來說法律是40F 11/04 19:07
Lex4193: 用來博弈的
只想著遵守的先變輸家 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只想著別人該遵守的 希望他自己很遵守
Cishang: 很簡單的說出 智慧財產權的各種法律都是惡法 很難嗎42F 11/04 19:08
先定義「惡法」啦
Sischill: 問題, 你有考慮過"法律行為" "法條精神"這東西嘛?43F 11/04 19:08
Sischill: 原來如此 遵守法律的人對你來說是奴才 那你為什麼沒一槍
「將法律的存在意義化約為應遵守」的反面不叫「不想遵守法律」 豪ㄇ
pbkfss: 說要讓監督隨意的是吉琦觀音,不是角川,更不是製作委員會45F 11/04 19:08
Sischill: 殺了你說的掌權者呢 還是因為你干願當奴才?46F 11/04 19:09
worldark: 就算沒法律 盜版的東西我也不買47F 11/04 19:09
呃 聽起來超像二創盜版者的辯護詞喔
tim1112: 我奴才當得心安理得 今後也會一如既往地守法下去48F 11/04 19:09
記得通知18歲以下的青年不能用3C用太久 會違法
siyaoran: 盜版 二創 山寨 試解釋差異在?49F 11/04 19:09
盜版:未經原作許可直接取得產品
二創:以原作為底的創作(可能有或沒有原作許可)
山寨:吃原作豆腐 這種感覺
pbkfss: 之後吉琦觀音也都沒說話了50F 11/04 19:09
siyaoran: 每個人都盜用別人設計點子二創 這樣創作出來的東西超自51F 11/04 19:10
Lex4193: 我說法律是用來博弈的,不是要違法殺人,而是去改變法律52F 11/04 19:10
siyaoran: 由的啦53F 11/04 19:10
二創不必然包含「盜用」 我再說一次 請針對個案作討論
amsmsk: 盜版也是推廣原作  我建議每個字幕組要分開討論54F 11/04 19:10
的確啊 瑞樹漢化跟北魏孝文帝漢化難道可以當一個東西討論嗎
ImCasual: 戰線拉太快了我完全跟不上 放棄55F 11/04 19:11
tonyxfg: 東方表示:我完全沒限制哦,不要天天喊過氣了,快來二創東56F 11/04 19:11
ImCasual: 晚點再一次回57F 11/04 19:11
siyaoran: 盜版仔漢化組最常辯解的說法就是我是在幫宣傳耶58F 11/04 19:11
他沒說錯 但是沒人請他幫忙宣傳
就像我闖入你家幫你打掃一樣 就算你有拿到好處還是可以抓我
SilverFlare: 盜版 未經授權重製 二創 未經授權改編 山寨 未經授權59F 11/04 19:11
hyakkiyagyo 
hyakkiyagyo: 盜版賤畜真的很氣wwwww60F 11/04 19:11
ImCasual: 而且有一堆是已經寫過的東西……61F 11/04 19:12
tonyxfg: 方啊,為什麼沒限制的不用,非要挑戰別人的底線呢?62F 11/04 19:12
大家需要長在不同人身上的奶子
lungyu: 東方還是有限制啦 禁止課金制63F 11/04 19:12
TempoStorm: 盜版也是推廣原作+1 我是覺得二創可以啦 但是護航的就64F 11/04 19:12
TempoStorm: 沒資格嘴盜版 要求很簡單就這樣
請 針 對 個 案
pbkfss: 而且動物朋友主要的關鍵是八百萬就只是幫角川代工的66F 11/04 19:12
我是想要說 喊原創最大前還是得考慮極端案例 不過我想其實大部分的人不會改變結論
Sischill: 二創同時也有未經授權重製(呵欠) 改作權不會單獨出現 通67F 11/04 19:12
SilverFlare: 重製且改製 且改製多半是為迴避專利法規68F 11/04 19:13
Sischill: 常會跟重製一起連體出現(部份重製也叫重製懂嘛?)69F 11/04 19:13
xxxxae86: 戰線很簡單啊  法治國家不講法開始在懷疑法律本身70F 11/04 19:14
xxxxae86: 沒有法治觀念就算了還硬要搞的跟大陸人一樣難看
……法治的意思不是法律凌駕於一切 你也很難看
去唸點法律哲學好爆
pbkfss: 代工作的再怎麼好依舊只是個代工的,對方要中止合作關係72F 11/04 19:14
SilverFlare: 喔 老師好棒棒 扣我分數啊 下學期再見73F 11/04 19:14
pbkfss: 就只能認栽了,畢竟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腳74F 11/04 19:15
講起來的確是角川想砸自己腳也不能阻止 但人之常情還是會覺得 這個版權持有方比二創還垃圾太多了
siyaoran: 代工製造也有自己的專利也是被授權製造 二創多沒被授權75F 11/04 19:15
wannayiff: 看 才移開視線幾分鐘就有人開始舉極端例了 樓主放棄是76F 11/04 19:16
wannayiff: 很理智的
盯著看也沒用啊
Lex4193: Sischill:我在銀白閃焰的推文裡有質疑私有產權不是神聖不78F 11/04 19:16
Lex4193: 可侵犯,想說你會不會提出不同的觀點
Sischill: 私有產權本來就不是神聖不可侵(嘆氣) 比私有產權更大的80F 11/04 19:17
obeytherules: 動物朋友沒盜版二創早就死了81F 11/04 19:17
Sischill: 還有自由權 生命權, 但不代表私有產權就可以被踐踏...這82F 11/04 19:18
Sischill: 是法律系一年級法緒的基本了...
……你明明一直用「你說法律可以質疑那好啊就不要有法律啊」開超爽 現在又說「不代表財產權不重要」聽起來就是「財產權比生命權重要」呢
Lupin97: 真這麼極端的話西洽早該關版了= =前面一篇拉k羅琳的作者84F 11/04 19:18
Lupin97: 被告到不能自已= =就一個告訴乃論的事旁人也在喊燒= =
旁人只是評論 沒關係啦
worldark: 角川是自己弄死IP 跟合不合法啥關係 他自己的品牌自己86F 11/04 19:19
worldark: 弄爛誰管得著
對 但「盜版」的是非對錯常常沒那麼簡單是我的重點
tw15: 可是你說的看起就是 "對我有好處的,我不想遵守,很正常吧"88F 11/04 19:19
Sischill: 另外二創這部份 不要講創作權啦 這是一個私有產權對另一89F 11/04 19:19
tw15: 但是你不想守的法,在別人眼裡是OK的 那要聽誰的?90F 11/04 19:19
德國人覺得榨猶太人是個很ok的法不代表大家都該遵守
立法其實要考慮的東西很多,沒辦法一概而論
Sischill: 個私有產權(原創COPYRIGHT VS 2創COPYRIGHT) 兩個一樣那91F 11/04 19:19
Sischill: 原創怎麼輸? 恐龍法官都不會這樣判
「輸」只是指原告訴求被駁回 當然有可能
qqq3892005: 現在不是告訴乃論別人喊燙 是有人預防性嗆聲說廠商怎93F 11/04 19:20
qqq3892005: 麼可以依法行政
Lex4193: 比私有產權更大的還有社會公益,法律永遠是人類博弈出來的95F 11/04 19:20
tw15: 而且不要拿其他"荒謬的未立案法條"來帶風向,好好討論96F 11/04 19:21
tw15: 你正在打算不遵守的法條喇
Lupin97: 照QQQ的那種狀況,明顯就二創者的問啊= =水龍敬評馬娘那98F 11/04 19:22
qqq3892005: 你是指尻尻權嗎99F 11/04 19:22
Lupin97: 次不是才被洽眾認為不妥過?100F 11/04 19:22
Lupin97: 二創者的問題*
GalLe5566: 不管啦!!! 我就是不用守法!!! 衝撞!衝撞!衝撞!!!102F 11/04 19:22
Lex4193: 所以當社會變遷,私有產權危害到社會公益,或是廢棄私有產103F 11/04 19:23
Lupin97: 後來這串把問題混在一起,認為二創全都該死、公訴起論,104F 11/04 19:23
Lupin97: 戰線開很大
Lex4193: 權可以提升社會公益的情況下,法律不是不能重新檢討的106F 11/04 19:23
tw15: 也不算討厭盜版仔,我一直覺得二創比較像是佔了政府便宜107F 11/04 19:23
tw15: 又要求就地合法的非法民宅或是違法日租
tw15: 我正常申請營業執照還不氣噗噗
Lex4193: 對日本而言,二創文化絕對是Z>B,沒有這個市場養活這麼多人110F 11/04 19:24
Lex4193: 口,治安和失業問題都會讓人很頭痛呢,這就是必要之惡,隨時
tw15: 現在頂多只能說因為有很多學生跟沒錢的通通(或只能)住那邊112F 11/04 19:25
Lex4193: 間還能變善或正義113F 11/04 19:25
tim1112: 要證明絕對請拿正確的統計圖表出來114F 11/04 19:25
qqq3892005: 我覺得是跟銀行貸款投資之後還利息 雙方都得利喇 可115F 11/04 19:25
qqq3892005: 是銀行今天算一算決定不貸給你你能抗議嗎XD
tw15: 導致我旅館經營的觀光商品商店賺爆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喇117F 11/04 19:25
qqq3892005: 二創市場……養活人口問號118F 11/04 19:26
你大概沒看過Patreon
tim1112: 順便證明一下沒作二創就會失業變治安問題119F 11/04 19:26
tw15: 哪天賠了我還不天天檢舉幹死他們120F 11/04 19:26
pbkfss: 所以二創一直以來的問題就是它是處於灰色地帶121F 11/04 19:26
mizuarashi: 不喜歡的法律去跟自己區域的立委或上街抗議,而不是122F 11/04 19:26
mizuarashi: 一直違反他叫抗議
qqq3892005: 可是廠商的禁止權絕對合理124F 11/04 19:26
請 針 對 個 案
qqq3892005: 拿一個灰色地帶的東西說別人絕對合理合法的東西有問125F 11/04 19:27
qqq3892005: 題 阿捏
amsmsk: 該統計盜版養活多少人了  #放人生路127F 11/04 19:27
xxxxae86: tw15你舉的例子也太差128F 11/04 19:27
mizuarashi: 而且怎樣的法條叫正常?應該很多違反的民宿業者也覺129F 11/04 19:27
mizuarashi: 得安全規定不知所云啊
qqq3892005: 就不爽貸款給你啊 你肯用高利貸利息我也不貸 怪我囉131F 11/04 19:28
Lex4193: 說現有法律如何合理的都是結果論和事後諸葛啦,用從前的132F 11/04 19:28
tim1112: 擺攤的二創也有很多是有正職的 要腦補我也可以說他們沒被133F 11/04 19:28
Lex4193: 觀點來看的話言論自由根本就是狗屁134F 11/04 19:28
qqq3892005: 言論自由不是讓你侵犯別人利益然後說我有言論自由的135F 11/04 19:28
tim1112: 二創耽擱就可以更專心當社畜為公司跟日本創造更多GDP136F 11/04 19:28
tw15: 因為我隨便想的XD137F 11/04 19:29
qqq3892005: 利益懂嗎利益138F 11/04 19:29
qqq3892005: 別人懂嗎 別人
thundelet: 你是不是中國人140F 11/04 19:29
warlockeric: 哇連二創養活很多人口是必要之惡都講的出口了。你們141F 11/04 19:31
warlockeric: 二創仔要不要統一一下口徑一下說二創是興趣愛好不是
戰線太混亂了我決定中離 8
warlockeric: 為了盈利所以本子都只收成本,只收成本怎麼養活很多143F 11/04 19:31
warlockeric: 人口?是不是二創的經濟學跟一般的經濟學不一樣?
pbkfss: 若別老是有人在那大聲嚷嚷二創就是對的,低調點豈不很好145F 11/04 19:31
xxxxae86: 比較實際的狀況是一群不懂法律的人到處去找地方住146F 11/04 19:31
xxxxae86: 他們沒經過申請然後官方不知道或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xxxxae86: 有些人就比較慘遇到會管的官方單位而被遭到驅逐
tim1112: C9X出來擺攤的時間拿來加班或兼職才是一個社會人的責任心149F 11/04 19:32
Sischill: 二創的社會公益是什麼??? 請舉證150F 11/04 19:32
amsmsk: 先課稅拉151F 11/04 19:32
Sischill: ACG產業又不等於二創 二創在"全世界"的ACG產值裡佔有萬152F 11/04 19:33
xxxxae86: 其中有少數的人還以為自己住久了變成理所當然153F 11/04 19:33
xxxxae86: 於是大聲說我住在這個沒人的地方可以活絡周圍的經濟
Sischill: 分之1嘛? 我看千萬分之1都沒有155F 11/04 19:33
Lex4193: 就說了,這麼龐大的經濟利益和市場,形成鼓勵全民創作的正156F 11/04 19:33
qqq3892005: 依據在哪裡?腦內嗎157F 11/04 19:33
Lex4193: 向循環氛圍,給ACG業界提供更多優秀和物美價廉的人才,同人158F 11/04 19:34
Sischill: 更何況法律上的社會公益通常是指更上層的"權利"(right)159F 11/04 19:34
Lex4193: 場也能帶動國內外的觀光,好處多多阿160F 11/04 19:34
qqq3892005: 好喔 版權方不想要這個好處 所以呢161F 11/04 19:35
Lex4193: 權利本來就應該與時俱進,是可以重新定義的,譬如言論自由162F 11/04 19:35
pbkfss: 法理上就是錯誤的一方,還要大張旗鼓的去惹到官方不想睜一163F 11/04 19:35
Sischill: 連這點都不懂, 還跟人討論社會公益?_?164F 11/04 19:35
qqq3892005: 你管得著人家不想要好處嗎165F 11/04 19:35
xxxxae86: 日本那邊大手的稅會被查  台灣同人場次的收入記憶中沒有166F 11/04 19:35
xxxxae86: 做管制才對
Lex4193: 不要把現有的東西當理所當然,不要否定現無的東西的可能性168F 11/04 19:35
qqq3892005: 原來是違法哥 沒什麼好說了169F 11/04 19:35
pbkfss: 隻眼閉一隻眼,這種自作死的行為就別老是要人贊同了170F 11/04 19:36
qqq3892005: 不要拿一絲可能性無限放大自己違法的權利171F 11/04 19:36
tim1112: 所以純粹是你一廂情願的腦補 Z>B的數據?172F 11/04 19:36
Sischill: 哪來的寵大經濟利益跟市場? 然後鼓勵全民創作? 那我教你173F 11/04 19:36
qqq3892005: 現在法律說殺人有罪 搞不好是錯的咧 你要不要過來給174F 11/04 19:36
qqq3892005: 我殺一下
Sischill: 一招, 開放槍毒賭色這4個更能活躍經濟 (大笑)176F 11/04 19:36
tim1112: 鼓勵全民創作好讓二創多畫幾冊薄本?177F 11/04 19:36
qqq3892005: 不要否認殺人的好處嘛 殺掉有些違法哥有助維護社會秩178F 11/04 19:37
qqq3892005: 序
tim1112: 笑死人 創作者的利益都不能保障了還敢談鼓勵創作180F 11/04 19:37
Lex4193: 所以歐美有開放阿,你當然可以事後諸葛去批評其他國家的問181F 11/04 19:37
Lex4193: 題囉,但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其時代和背景,你還要堅持法律
Lex4193: 是不能夠改變和檢討的嗎?
qqq3892005: 你為什麼要胡說八道184F 11/04 19:38
Sischill: 不用歐美拉 菲律賓就合法有槍了 我在馬尼拉的靶場還有合185F 11/04 19:38
qqq3892005: 滑坡滑起來186F 11/04 19:38
qqq3892005: 你先過來給我殺 我就認同你爭取違法的正當性
pbkfss: 歐美對二創管得更嚴吧,啥時有開放了188F 11/04 19:39
Sischill: 法的庫存槍支 但這跟社會公益有啥關係189F 11/04 19:39
qqq3892005: 上次你也是這樣一直吵著兒童性交合法化190F 11/04 19:39
Sischill: 他想說歐美有開放槍毒賭嫖吧191F 11/04 19:39
Sischill: 哇 兒童性交合法化 可以貼來奇文共賞嘛 這完全是私慾了
Lex4193: qqq3892005:我是反對兒童性交的吧193F 11/04 19:40
Lupin97: 滑成這樣194F 11/04 19:41
qqq3892005: ??等等我確定一下195F 11/04 19:41
Lex4193: 我對菲律賓又不了解,你可以查他們法律制定的歷史背景阿196F 11/04 19:41
ImCasual: 幹你娘剛剛寫一堆被強制退出197F 11/04 19:43
qqq3892005: 我記錯了 抱歉 是另一個L姓版友== 不過你們論點好像198F 11/04 19:43
qqq3892005: #1Q5IckkX (C_Chat)
siyaoran: 保護原創 禁止二創才是鼓勵創作200F 11/04 19:43
ImCasual: 推文請繼續 我爽了再一次回201F 11/04 19:43
siyaoran: 每個人都用別人原創再創作 創作就會拘限202F 11/04 19:44
tim1112: 也不見得要趕盡殺絕 該付的授權費 該簽的合約備妥即可203F 11/04 19:44
siyaoran: 二創是同人當中拿來練功賺點錢用的204F 11/04 19:45
tim1112: 第一優先就是確保原創者可以得到某種程度的可見利益205F 11/04 19:45
siyaoran: 誰會靠二創吃飯啊 等餓死嗎?206F 11/04 19:45
Lex4193: siyaoran:這我倒是不否認現在的日ACG有嚴重的科隆群島化207F 11/04 19:46
Lex4193: 現象,過度的近親交配導致創意貧乏
Lex4193: qqq3892005:產權涉及到公共正義問題,但兒童性交完全想不
Lex4193: 到任何好處還嚴重侵犯人權,所以後者我絕對反對
qqq3892005: 你不要問我== 我就覺得那邏輯很欠罵211F 11/04 19:49
siyaoran: 台灣之前侷限在武俠題材 下場是?212F 11/04 19:50
Lex4193: 我只是告訴你我跟他的論點的差異,不要把我跟戀童癖混為一213F 11/04 19:50
Sischill: 靠"二創"吃飯 就對岸呀....一堆"二創"遊戲不是嘛(笑214F 11/04 19:50
qqq3892005: #1Q5MHYJn (C_Chat)215F 11/04 19:50
qqq3892005: 可以看看這篇@@ 我是看到母颯颯惹
Lex4193: 談,我對蘿莉沒興趣一定要有前凸後翹217F 11/04 19:51
Lex4193: 幹嘛扯到對岸阿w
siyaoran: 對岸把原創趕出去當然"二創"(?)能活阿wwww219F 11/04 19:51
Lex4193: 最近對岸政府才發布新遊戲禁令,我覺得他們是自己人都不給220F 11/04 19:52
Lex4193: 活路了ww
jokerjuju: 二創我覺得是檯面下的東西啦 會場本本就算了 網路上開222F 11/04 19:53
jokerjuju: 連載真的很87
warlockeric: qqq389你是不是版上那個有名的鳴人粉啊?想不到我們224F 11/04 19:53
warlockeric: 會有並肩作戰的一天XD
xxxxae86: 現在在貿易戰要多割幾個韭菜頭回血  遊戲業運氣差被指定226F 11/04 19:54
xxxxae86: 到QQ
qqq3892005: ||ω・') 我也才發過兩篇鳴人文而已228F 11/04 19:55
fragmentwing: 遊戲業一定先被指定到啊,最能砍韭菜的東西之一229F 11/04 19:59
Lex4193: 對岸要談抄襲山寨的例子多的是,但遊戲方面我不忍心說w,230F 11/04 20:02
Lex4193: 對岸網友告KOEI侵犯三國版權也是很歡樂w
l22573729: XD現在是法律自助餐嗎232F 11/04 20:10
l22573729: 選對自己有利的遵守
YuenYang5566: 這就是不要對人好 別人都當理所當然的234F 11/04 20:12
YuenYang5566: 看看這篇就知道 人家默許不代表你就是對的
gekisen: 不適用此案236F 11/04 20:14
ZBeta: 是說內文那個奇葩法案的提案人現在正在選市長呢237F 11/04 20:24
ejru65m4: 對岸告正版侵權 那也是合法阿238F 11/04 20:33
LipaCat5566: 違法就是不對 法治社會最基本的素養239F 11/04 20:54
makapapa: 樓主既然都知道會歪樓就別發文了吧240F 11/04 21:00
yuukiyuna: 就我所知盜版歸盜版二創歸二創吧?241F 11/04 21:43
yuukiyuna: 向東方作者就有支持二創
yuukiyuna: 反之馬娘就有禁止
yuukiyuna: 如果官方同意就可以
yuukiyuna: 不同意就不行
yuukiyuna: 之前的英文老師不也是這樣?
super223351: 法律本來就是一切...247F 11/04 22:02
DuckZero: 等上法院去跟法官講啊...248F 11/04 22:58
DarkHolbach: 我覺得原創都可以告二創啦,但我不贊同西洽一條樂說249F 11/05 00:02
DarkHolbach: 的要著作權弄非告訴乃論
notneme159: 推個251F 11/05 00:26
lee28119: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還要討論啥?修法嗎?252F 11/05 02:11
未滿18歲不能用3C用太久是道德的底線 讚
lee28119: 這跟營業場所播版權音樂一樣啦 侵權就低調點 懂?253F 11/05 02:14
※ 編輯: ImCasual (223.140.89.185), 11/05/2018 09:59:24
dimw: 如果要說有什麼問題 就是有些人的思想很柏拉圖254F 11/05 11:52

--
※ 看板: ACG 文章推薦值: 0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113 
分享網址: 複製 已複製
r)回覆 e)編輯 d)刪除 M)收藏 ^x)轉錄 同主題: =)首篇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