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wqeqrr1 (lexie)
39.12.18.107 (台灣)
2023-09-01 14:38:08 推 zivking: 1、填寫健康告知的義務人要被保人,不應由業務員代寫代 1F 09-01 14:45
推 zivking: 2、健康告知的二個月、兩年可能有遺漏告知情況,惟平滑肌瘤非書面詢問事項,可能不會解約處理
3、子宮可能為除外範圍,所以應可能以不賠處理 3F 09-0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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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min (弱水三千 只取一瓢飲)
211.76.57.141 (台灣)
2023-08-31 13:57:45 → zivking: 你這個好朋友應該效法吳起幫他把痔瘡舔出來 8F 08-31 15:24
作者:
OCSetup (苗栗小五郎)
1.200.16.233 (台灣)
2023-08-31 09:59:02 推 zivking: 全責初判拿出來啊
買車體險主要是代位,讓保險公司自己去灰
雖然後車追撞前車,後車為主要責任,但太多縱已盡一般注意義務而無法避免的案例,所以不能輕信片面之詞 6F 08-31 12:39
作者:
nnnnnnn (快樂最重要XD)
39.12.33.25 (台灣)
2023-08-29 20:33:50 推 zivking: 若是主張保險規劃應該保大不保小,那就不應該把重點放在門診手術 11F 08-29 21:52
→ zivking: 既然目標是保大不保小,那何必執著在「手術」?
直白的說,你買一堆「手術保險金限額」的實支,如果你的治療不是手術呢? 15F 08-29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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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ygong (踹共)
36.236.140.124 (台灣)
2023-08-29 14:59:05 推 zivking: 問題在你有傷到軟組織?例如像大谷翔平一樣韌帶撕裂或置換,否則單純骨折打PRP可能有爭議
很多打球軟骨或前十字韌帶,或者車禍後十字韌帶重建,醫生建議在手術中一併打PRP,理論上是沒問題的
所以不是單純看PRP賠不賠,還是得回到必要性 1F 08-2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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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xx80076 (xxx80076)
27.240.184.85 (台灣)
2023-08-24 18:52:01 → zivking: 要看傷哪裏吧? 1F 08-24 19:17
推 zivking: 車禍骨折不還本癌症險應該沒問題 11F 08-25 21:43
作者:
askk (askkG)
106.64.129.5 (台灣)
2023-08-24 00:00:18 推 zivking: 叫人家買宏泰的,薰衣草爭議就消失 9F 08-24 10:29
作者:
gp0321 (GP)
59.124.179.202 (台灣)
2023-08-23 17:24:58 → zivking: 換個年紀超過65歲的老婆。臺中市政府幫她出健保費 6F 08-24 05:59
推 zivking: 釋字676理由書:「…健保法採強制納保並課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並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為全民健康保險賴以維繫之基礎。」 8F 08-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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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stinlee (貍老闆)
61.56.165.247 (台灣)
2023-08-19 03:09:27 推 zivking: 參考條款只是備查而已,並「不是」法令
但是使用「貓膩」二字很不舒服,而且讓你主張顯得不專業而且參考條款應是公會會員預先擬定契約條款的「下限」,而不是提供服務的上限,否則才真的是干涉契約自由 7F 08-19 07:34
→ zivking: 如果公會全部會員都一樣條款,哪來的契約自由? 13F 08-1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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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fa (哈哈哈)
111.184.163.171 (台灣)
2023-08-18 22:55:02 推 zivking: 首先回答「一般人不會想到門診手術只能在醫院做,不能在診所做」
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與保險契約的審閱權,目的在企業擬定契約條款時候,通常會選擇有利自己或忽略消費者的約定,所以法令給消費者在締約前有充分審閱契約期間 1F 08-18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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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dSnow (AnnyCat)
125.231.107.79 (台灣)
2023-08-17 22:10:45 推 zivking: 就保單貸款啊,20年前保單利率應該超高
保單貸款,是以保單質借,能借多少,端看保單現金值,最多借八成,跟什麼遺產、理賠額度無直接關係
更正,是九成
好處就是不看聯徵、隨到隨辦甚至早上辦下午匯款,缺點是 1F 08-1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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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rnal (~~)
36.228.82.99 (台灣)
2023-08-15 11:14:46 → zivking: 這不是CFP業務範疇? 15F 08-15 17:08
作者:
silence9527 (Babyh)
111.249.56.168 (台灣)
2023-08-14 09:51:10 推 zivking: 他的圖裡面有超額呀!
建議加保律師費用補償,保額至少10萬 4F 08-14 12:11
推 zivking: 富邦有,只是限刑事律師費用
每一家都可以不綁強制啊 9F 08-14 17:08
推 zivking: 超額不就在任意險下? 13F 08-14 17:47
作者:
nunu617 (發條吐司)
27.53.137.141 (台灣)
2023-08-14 13:25:27 推 zivking: 你什麼時候投保的?年月日
多少錢才會和解?真的笑了
你要看一下你的投保日期,保險公司的契約解除權只有64條2項的遺漏隱匿不為或不實說明
這段時間保險公司一定會拼命查你的就醫病史,如果你投保 1F 08-1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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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th (winth)
175.181.114.206 (台灣)
2023-08-13 22:08:37 → zivking: 這發文格式要用「險種」吧 3F 08-13 22:25
作者:
awei181 (awei)
1.34.89.91 (台灣)
2023-08-13 22:06:00 推 zivking: 其實我看不懂為何這樣要刪文耶
發文格式大過言論自由嗎?
而且他是回文耶
雖然我覺得用保險公司系統標題來推定商品滿蠢的
但這樣就被刪文,有點無法接受 1F 08-1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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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not77 (豪豬)
125.229.154.219 (台灣)
2023-08-11 17:37:19 → zivking: 這好笑,真的很好笑XDD 7F 08-11 17:45
→ zivking: 評議原則是書面審理耶,評議委員傳賴問的嗎XD
更何況,評議委員不可能這麼沒sense問為什麼要保這麼高,畢竟投保規則上限是保險公司定的,保單是保險公司核保的,只有外行人才以保額推定詐保 15F 08-11 23:51
作者:
nunu617 (發條吐司)
27.53.137.141 (台灣)
2023-08-11 12:03:07 推 zivking: 申訴也是要具理由,不然申訴幹嘛? 14F 08-11 14:55
→ zivking: 樓上說的是賽局理論耶 20F 08-11 17:46
→ zivking: 評議並沒有先例拘束問題
而且評議有公平合理原則適用,麻煩不要拿別人評議來主張 50F 08-11 22:54
作者:
zivking (1864)
49.217.1.54 (台灣)
2023-08-11 14:54:55 → zivking: 收到拒賠通知後要先申訴,你條款準備好,看是不是一樣的約定,如果一樣,就應該沒問題了 4F 08-11 15:05
→ zivking: 忘了說,保險公司最多以投保前疾病來拒絕給付,但需要負擔舉證能力
你把條款貼一下是不是一樣,一樣的話只能對重大傷病卡做 9F 08-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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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lamiumiu (還我一個自由)
36.239.225.75 (台灣)
2023-08-11 14:51:33 推 zivking: 這業務怎麼可以這麼蠢,蠢到被客戶發現無料20年
你自己寫好理賠申請書附上診斷證明收據就好了,沾上業務的蠢病會倒霉
而且我覺得醫囑寫的超好,連「恐有子宮破裂」的剖腹產原因都幫你寫上去,讚 1F 08-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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