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標題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時間 Mon May 6 19:17:50 2024
※ 引述《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之銘言:
: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
這條真的有問題,最低五千已經比闖紅燈還嚴重啦
如果是20萬以下,20萬已經比絕大多數交通違規的罰款還高很多了
而實務上部隊主官下達的命令範圍非常廣泛,要求也不一致
比如刺刀生鏽、皮帶扣有髒汙、內務沒弄好甚至攜帶違禁品或是在營區內拍照等等
從最單純的重做,到送明德班都有
這樣子軍官或是主管非常可能因為自己不正當的需求,比如暗示士兵要給錢
不給就罰款的方式索要財物
罰款後錢要怎麼交,由哪個單位收,主官開主官收?罰款後申訴要怎麼執行
由誰判斷,站姿不好罰五千誰來判斷當下他站姿好不好?
認真認為相關人等真的要好好想一下基層幹部打得贏兵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87.128 (臺灣)
※ 作者: mshuang 2024-05-06 19:17:50
※ 文章代碼(AID): #1cEBnWIi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14994272.A.4AC.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05-06 19:17 mshuang
噓 ashrum: 依職權範圍下令,勒索是哪種職權,你這個來亂的
違反長官命令要罰,可沒說是一定授權主官開罰1F 05/06 19:22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前副司令何雍堅中將,任職憲兵司令期間,多次利用職務,要求該部情
報處前上校處長陳雙環等人,共同向下屬勒索獎金
你沒遇過給你50塊買一堆東西還要找錢的嗎?
→ jobli: 他講的就是黃媽媽說的...
軍中人權促進會發起人 陳碧娥:「如果這個部隊長官他的心術不正,或者是他有一個挾怨,或者推卸責任某些問題的時候,對這個處分的人,你難保部隊,你難道不會怕部隊,沒有人會自殺或是拿槍下來開嗎。」
你不能把軍官都當成你...3F 05/06 19:29
→ Mystiera: 無論如何這串已經偏離版旨了10F 05/06 19:35
推 creative: 別緊張 我們國防部長是法律系的11F 05/06 19:36
推 jobli: 也是12F 05/06 19:45
※ 編輯: mshuang (36.228.87.128 臺灣), 05/06/2024 20:08:05
→ jay9968: 罰多少不是重點啦,是你國防部後續怎麼搞,如何確保執法的公正性與透明度,而且我前一篇會點出“罰鍰”的問題,就是已經想到,這錢該怎麼處理?13F 05/06 20:12
推 sisik: 以前兩年兵時,車材也是凹兵來買,業務士的影印費也是自付,還有讓士兵做軍官的工作,各種凹,反正義務役
又不能自行報退.
那時師長還來營區吃飯,那錢大多是營事務費報銷
後來被人檢舉,營長還受到調查.
每月的飯局 ,連長都有來16F 05/06 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