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ilitary作者 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標題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時間 Mon May 6 14:06:27 2024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自由時報 陳鈺馥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日召開「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公聽會,軍中人權促進會黃媽媽質疑,修正草案新增賦予主官裁量權,可對下屬處以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若部隊長官心術不正、推卸責任,難道不會發生自殺或開槍事件;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回應,會制訂罰鍰權限,不是排長或連長就可祭出罰鍰處罰。
根據行政院所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軍人之懲罰種類可分成「人事懲罰」、「財產懲罰」、「紀律懲罰」三類。其中,「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軍中人權促進會代表黃媽媽表示,她20幾年來接過許多軍中申訴,以前高裝檢時,多出一個料件,軍中長官就交代住附近小兵拿回家放,結果被舉報私藏軍械,長官事後完全否認,聲稱只有叫小兵處理好,並沒有叫他拿回家放,希望軍方修法時應注意有這種情形。
黃媽媽批評,修正草案有一條「財產懲罰」,「罰款」金額可處5000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這一條要再仔細斟酌。若賦予部隊主官裁量權,可對下屬祭出罰款,若部隊長官心術不正、推卸責任,難道不會發生自殺或開槍報復事件。
玄奘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育偉質疑,「降階」此一懲罰種類,違反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恐有違憲之虞。任官與降階之間,在施加處罰的主體上呈現極不平等的狀態,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要求,更何況公務人員也無從簡任變成薦任的案例。
劉育偉指出,在美國的軍法中沒有「降階」這種懲罰,目前「陸海空軍懲罰法」對於懲罰種類堪稱多元,即便未採用降階,其他懲罰亦可收懲罰之效,例如「降級」也可達到降階的威嚇效果。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助理教授林士欽表示,法國對於軍人的懲罰分成輕、中、重三級,我國是還有罰站這個懲罰,如果軍人被罰站2個小時,可能傷害軍人尊嚴。另外,法國法律中也有「降階」,但降階不是永久性的,最久是六個月,不能剝奪升遷機會;黃媽媽說,在實務上,軍中主官用罰站懲罰士兵,不會只罰2個小時,常常是2小時站完,又再要求罰站2小時,藉此遊走法律邊緣。
對於國軍人員含義務役違法兼差是否要在懲罰法明定?國防大學法律系系主任鍾秉正建議,最重要是不能妨礙本務,軍人屬性不一樣,必須全天候備戰執行,軍人與一般公務人員上下班不同,這部法律不太容易全部納入,可以採取概括性規定,或用另一部法律定之。
國防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蔣大偉提及,軍隊就那麼小,若被「降階」是全軍都知道,被降階後要如何領導部隊?這種懲罰等於是逼人離開軍隊;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宗謀指出,這部法案在憲政程序上必須再思考,尤其正值新舊交接之際,仍由現任國防部長提出是否妥當。
對此,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回應,剛有提到立法和國軍人權及管理的問題,這次修正兩部法律是希望讓管理方式更明確,並讓救濟法制化,出發點是希望讓軍中管理、人權有更進步的規範。
沈世偉指出,在懲罰法部分,過去在調查方面沒有相關規範,這次修正草案有設立調查專章,過去救濟部分是透過行政規則,這次希望救濟入法,以增進軍中人權。至於法規不足部分,未來透過施行細則,這兩部法律之後也會訂定14個法規命令,相關規範都會納入。
沈世偉說明,黃媽媽提到的罰款懲罰,未來在相關子法都會更明確訂定。關於部隊主官權責,目前「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有針對什麼樣的懲罰授權到對應的階級,例如撤職是對軍人最嚴厲的懲罰,並不是所有主官都可行使撤職。
沈世偉強調,針對罰款未來也是一樣,這一條是參考公務人員的相關規範,縱使有5000元至100萬元罰款,但不是排長或連長就可以祭出處罰,並未授權基層主管可以懲罰。他舉例,中校階營長或上校階旅長,未來或許可以給予3萬、5萬或8萬元的裁罰權限,這部分需進一步討論。
關於專家學者反對降階,沈世偉說,先前因法律不完備,雖然法律條文有降階處分,但一直都未執行。這次修正將「降階」保留有參考外國立法例。因為撤職是最嚴重的處分,連軍人身分、退休金都沒有了,「降階」是相對輕微的,希望能夠保留這個彈性,若當事人還願意留在軍中,仍可繼續服役,階級則由服役單位調整。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6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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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真的殺瘋了
新法案中
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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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懲罰不是重點,只有新增悔過不列入役期(之前禁閉(兵)悔過(士)有算役期
管訓(明德班不算役期),現在禁閉就不算役期了
也沒差,多當幾個月的兵而已,一年出去又是好漢
但財產懲罰就屌了,主官不用經過法律程序(懲罰法是主官權責)
可以不給或是減少你終身俸,現在走法律也要重罪或叛國才能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
然後把這個權力給旅長營長????
更屌的是罰鍰,按司長說法中校階營長或上校階旅長就可以罰
你當個兵,不小心就在營區內收營長罰單5萬
以前罵你忍一忍就算了,現在當兵會當到被開罰單也
最高一百萬,你年薪有沒有一百萬?
軍中一個主官可以罰你100萬,當兵或志願役不就隨時出事??
至於降階降級本來就有,降級其實不少見,我就看過
但也是幾個月就回去,實際上就是罰俸(本薪滅少)
降階沒看過也沒聽說過,感覺很屌
這種給軍官對部屬近乎無限大的生殺權
相信未來統帥管理軍隊一定更得心應手,主官就可以開罰單給你
就問你怕不怕
月薪拿個三四萬,罰單一就三萬五萬(營長有權)
嚇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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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部隊/勤務部隊編現比低到近解編 我們有百萬後備
後備步兵旅沒有火砲/迫砲/重機槍 只有步槍剌刀和輕機槍 我們有精神戰力
總而言之 不管國軍有多少問題 解放軍也好不到那
你不信國軍天下無敵? 那你就是
中共同路人 來跟我說一聲:國軍天下無敵!
邱國正回應,有任何訊息對我方不利、對對方有利,就會初步認為是在地協力者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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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4:06 jobli
推 Brioni: 主管裁量權搞到財產去了….1F 05/06 14:10
→ jobli: 看你不爽主官裁量拳,本來只能罰站
現在直接剝奪你財產也,按法律事務司長說法
營長就能開罰,各級幕僚主官色色發抖3F 05/06 14:16
推 sisik: 嫌志願役士兵太多了,想逼退用義務役替代
義務役也可罰,更可憐
反正義務役以前兩年兵時凹太爽,現在兵不給凹,
動不動就報退,或爆料給媒體6F 05/06 14:16
→ jobli: 剝奪人身自由也還好,了不起三十天
直接不給你終身俸,屌了吧
高階軍官天下無敵11F 05/06 14:20
推 Brioni: 奪人財產猶如殺人父母,搞下去職軍五年內剩12萬17F 05/06 14:40
→ jobli: 新聞謝行政院提的,徐在行政院?19F 05/06 14:42
噓 DDG1000: 這關軍事版什麼屁事?23F 05/06 14:47
噓 DDG1000: 而且原Po連行政跟立法都不會分25F 05/06 14:48
→ jobli: 嗯,國防部要授權給一定階級的軍官不用經過法院判定就可以剝奪下屬人身財產自由,跟軍事無關板主說的話我就刪啊
洪當年被關死說軍人濫權,現在不但關你錢也拿走
謝謝馬自達哥,如果是她提的她就是垃圾無誤
讓基層官士兵接受上官的威嚇
她就是垃圾26F 05/06 14:53
推 wahaha99: 這確實瞎搞 公務員懲戒有行政罰的?
罰鍰的?33F 05/06 14:56
→ jobli: 馬自達這個是全部徐提的還是罰100萬她提的35F 05/06 14:57
→ jobli: 這樣當兵變高危行業37F 05/06 15:06
→ Mystiera: 行政院國防部不能創造法條,只能依法限制權力
要搞清楚政府是要受國會授權的38F 05/06 15:06
推 finhisky: 設計對白:兄弟,罰單100萬就免了,不過省下來的錢你得.....40F 05/06 15:12
→ Mystiera: 草案是行政院會二月通過的,委員會沒過鍋不在國會42F 05/06 15:14
→ jobli: 以前看你不爽只能檢束你,現在直接給你罰單
嚇死,旅營長跟神一樣43F 05/06 15:16
推 afv: 現行的法規中,就財產部份應該是罰薪,看懲罰法與實行細則,對於士官與士兵的罰薪,從上校主管開始可以罰薪最高到月支待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最長六個月56F 05/06 15:46
推 g3sg1: 所以有人在推文造謠了是不是?60F 05/06 15:49
→ jobli: 那是現行,現在要改成直接罰現金
而且按司長說法中校就可以處理你
你有幾個3,5萬讓他罰61F 05/06 15:50
推 afv: 如果軍方想比照公務員懲戒法,納入追討退休金與最高一百萬的罰款,那核准權限最好比照公務員,由司法機關來判定64F 05/06 15:52
推 bleeza: 新官上任不敢做,難不成是要卸任前的幫忙試試水溫?67F 05/06 15:52
→ jobli: 如果罰款或剝奪財產人身自由要給司法院判定,我根本不會PO文,現在是授權給軍官甚至中校就可以68F 05/06 15:57
→ saccharomyce: 藉此合理化軍事法院的設置吧
嫌主官可罰錢太誇張 退一步設立軍事法院來管?70F 05/06 15:57
推 overno: 以後只有社會上走投無路,連黑道都不要的人,才會當志願役士兵
版上網友慶幸自己已經離開陰間了89F 05/06 16:29
→ jobli: 處罰法不分役別,不然洪怎麼死的92F 05/06 16:31
噓 ashrum: 什麼鬼東西,乍見修正條文落後到像現行條文
明確性原則死光光93F 05/06 16:35
→ Mazda6680: 樓上又是一枚自助餐!XD
原來徐廖看到有問題不做修正又另外加碼一條不能一談同一條法案有爭議你的問題是你的,她的問題是她的XD213F 05/06 19:48
→ jobli: 國防部送的法案,自己開會狂吹,然後是徐提案的
國防部真幸福216F 05/06 19:57
推 chenry: 罰錢扣薪國外也有 不過感覺程序問題會很多218F 05/06 20:15
推 Ereinion9895: 如此嚴重之處罰,交由長官以人事管理權為由,就可逕行,實在不敢苟同。就算是公務員懲戒法,也明文規定非依懲戒法不受懲戒。軍人之財產權、退休撫卹權就如此不堪,僅需主官認定即可處分?何況軍人的素質懂得都懂,跟他說比例原則他搞不好還聽不懂,光體罰就能罰死人,現在明文擴大其懲處權,根本是讓軍人的權利破了個大洞,軍中制度封閉,救濟不如公務人員,教師一般有保障,就算裁處過當或裁處違法,我看也很難救濟。這政策只會降低從軍人數,對軍隊整體產生更負面的影響219F 05/07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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