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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標題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
時間 Mon May  6 18:07:42 2024





※ 引述《jobli (募兵制=基層官兵消消樂)》之銘言
: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63731
: ==
: 國防部真的殺瘋了
: 新法案中
: 人事懲罰:包括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過及申誡

降階和調查兩塊算是新法案亮點,沒什麼問題

: 財產懲罰:有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降級、罰薪及罰鍰

罰款部份只要符合法律明確性,沒有違憲的問題
但就變子法要定長官一條一條定能下什麼命令
不能下什麼命令,實務操作上是災難

: 紀律懲罰:包含悔過、檢束、禁足、罰勤及罰站

悔過不算役期鐵定不行,不算役期那身份是民人
當事人身份適格就出局了
但法定役期超過1年,仍是有不受OO行政命令役期減免限制的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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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4.165 (臺灣)
※ 作者: ashrum 2024-05-06 18:07:42
※ 文章代碼(AID): #1cEAlm_K (Military)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714990064.A.FD4.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增財產罰款可罰100萬 黃媽媽:恐出現自殺
05-06 18:07 ashrum
saccharomyce: 不對 第二條有規範民人也能罰 只要犯錯時是軍人1F 05/06 18:09
ashrum: 看新聞上,人權進步的部份是法律事務司沈司長出
來解說理由,退步的怪法條是邱部長出來解說理由
,我從這邊大概猜得到是哪個法肓搞鬼
謝1樓,那就是一樣討論悔過期明確性的問題2F 05/06 18:11
saccharomyce: 其實可怕的是罰款 低消5000
法條也有規範紀律處罰不適用民人6F 05/06 18:13
jay9968: 罰鍰有問題,包含其適法性。8F 05/06 18:21
tony121010: 有意見直接打電話、寫信、留言給立委會比較有效9F 05/06 18:22
ashrum: 公務人員懲戒法是1-100萬,但也很少在罰10F 05/06 18:27
mitic1029: 哈老陸的腦袋,不過有一説ㄧ正常工作犯錯,了不起記過而言,罰薪汰除什麼的都是觸犯法律了11F 05/06 18:28
jobli: 第四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違紀行為:指軍人於服現役期間,違反勤務上或勤務外紀律規範之行為。
六、重大懲罰:指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悔過或相當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財
產懲
罰。
要罰20萬以上才是重大懲罰。重大懲罰才需要開會討論。13F 05/06 18:28
ashrum: 重點是裁罰之後應該是要有條文和懲戒會之類的調查機關執行
因為新增了調查章節,所以還是要看後續執行
若像J大講的人治那就有問題,但後續法治作業有搭配好(很麻煩),那就是進步22F 05/06 18:28
jobli: 第四十六條 調查人員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涉有違紀行為之軍人或與事
件有
關人員到場接受詢問。...
對非現役軍人之詢問,應以通知書載明前項應告知事項,並由調查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後,
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經受詢問人同意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受於到場期日二十
四小時前送達之限制。
就算你退伍,也能叫你回來被調查。
不用經過法院檢察官國,來個軍官下令決定你就要回來27F 05/06 18:34
jay9968: 不是,我的意思是,在法律上,罰款(金),跟罰鍰的意義不同,如果真的用的是““罰鍰””,那就有問題了。38F 05/06 18:35
jobli: 重大才要開會,其他是主官下令,條文有可以看,而且一個軍國防部的法令連民人都必需配合,不用警察法院就能叫你回營區調查你,你不覺得很奇怪嗎?41F 05/06 18:36
jay9968: 如果條文真的這樣玩,那他媽不就是警總?44F 05/06 18:37
jasonfenglu: BOB裡溫特斯不服連長的懲處可以要求審判 不過我們現行或是即將修法的部分都沒有類似的救濟程序?45F 05/06 18:38
ashrum: 我錯了,是罰款47F 05/06 18:39
※ 編輯: ashrum (42.79.144.165 臺灣), 05/06/2024 18:39:37
jobli: 國防部有公告可以查
限制你的自由,剝奪你的財產,任意的對你開發不要是重大的都不需要開會,悔過要開48F 05/06 18:40
jay9968: 說的不是你,原文也是寫罰鍰,希望不是國防部的原文也這樣寫,不然就如你所說,背後有法盲了。51F 05/06 18:40
ashrum: J大不要未審先判,雖然你常猜中國防部的玩法...53F 05/06 18:41
jobli: 而且你可以看他把處罰你的條件變得很模糊,衹要你違反規定他就可以罰,但是是什麼規定沒有講,你內務不整你其實也是違反規定,第7條連你的營外行為都要處54F 05/06 18:41
ashrum: 看得出有長官加料,但有在架構上還有救58F 05/06 18:42
jay9968: 其實我本來是想在j大那篇下面就講這點的,不過那篇被某m洗歪了,只好在這邊提。59F 05/06 18:42
ashrum: 只要標準明確且一致,沒什麼問題61F 05/06 18:42
jobli: 我沒有未審啊,整個法案行政院的官網可以下載,我有截圖啊,這個案子就是國防部研究很久提案報行政院,才送立院,行政院說明我也有截62F 05/06 18:43
jay9968: 懶得去看全文,但若如上所言,第7條可以管到營外,然後還通過,那就看有沒有勇者犯一下,然後一路打上去釋憲。
不過提到內務,之前就有聽現役軍法官說過,其實很多營務營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XD65F 05/06 18:45
jobli: 所以現在要立法有效力了啊
好笑是退伍了,一個軍官就算少將旅長在外面原本什麼都不是
現在一樣可以傳你去調查,厲害吧70F 05/06 18:59
mithralin: 內務除非真的擺爛到什麼都不整理,要重罰很難吧
還是說豆腐干沒摺好禁假一週這種的...74F 05/06 18:59
jay9968: 層級不同,就算這些法條真的通過了,也不會讓那些營務營規具有法律效力。76F 05/06 19:00
jobli: https://i.imgur.com/RqOT1KI.png
他頭過尾過,單位內部規定直接列入處份項目
違反單位規定,有不當行為全部犯法...78F 05/06 19:03
[圖]
jay9968: 不過他也有說,講是這樣講,但軍隊狀況不同,不能完全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81F 05/06 19:04
jobli: https://i.imgur.com/s3LfbLh.png
要辦你,吃檳榔就...83F 05/06 19:05
[圖]
jay9968: 本來懶得講那麼細的,你這張圖一貼也只能講了,「服役機關管理規範」,這個詞是重點,也就是,要““國防部””來訂營務營規,才具有效力,你一個連營長,沒權限訂這個東西。85F 05/06 19:07
jobli: 陸軍義務役洪仲丘下士於2013 年7 月6 日退伍之前,因攜帶 智慧型手機,違反營規受禁閉並於懲處期間7月4 日死亡。
以前就是有軍官亂搞才收回軍官那些權力,重大違失跟處份就是移送檢調,現在直接立法給軍官更多更不受限的權力....
這是軍風紀維護規定,國防部定的...
https://i.imgur.com/XTTgn5q.png
你營外跟人有糾紛一樣是重大違規,直接弄89F 05/06 19:08
[圖]
jay9968: 所以講白點,國防部絕對不會針對“不折棉被”這種鳥事,來頒發行政規則,所以如果因內務不整被禁假,是可以行政救濟的(因為於“法”無據),但實際上,就不要搞笑了。
這也是前面提的,那位軍法官說的,軍隊有時許多內部的事情,是不適合用“正常”的法律觀念去看待的。98F 05/06 19:10
jobli: 受訓嗎?按法律事務司長說法是一定階級主官就可以跟你說的不同也297F 05/07 05:38
jay9968: 這個不重要啦,要的話,也就是講個習簽個證的事而已299F 05/07 06:09
aquarius360: jay大上面提到的一個點其實也很重要,就是搞(嚴刑峻法)法規有一個不能迴避的點,就是如何避免發生栽贓嫁禍的問題,必須要有完整的救濟配套,及包括如上面ja大的舉證告發與裁決單位也必須無直接或間接隸屬關係,以避免私相授受的問題。法規不是在拼大家蠢的,訂法規沒有那麼簡單的。301F 05/0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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