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uane (同天內只計一次)標題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時間 Sat Jul 27 15:26:32 2024
※ 引述《froii (怠惰的梅菲斯特)》之銘言:
: ※ 引述《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之銘言:
: : 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 :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 :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
員
: :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 :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0194
: : 重點在於高虹安有『浮報助理本薪』(依照本薪計算的加班費自然也浮報了)
: : 舉例來說:小兔的月薪是6.2萬元,但有幾個月浮報為7萬、6.7萬等等
: : (當然當月加班費也因為浮報之本薪跟著浮報了)
: : 法官就認定這浮報的部分是不法所得,流用到『辦公室零用金』就構成貪污罪其中的
: :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 : 相反的如果當月本薪沒有浮報,即便回捐加班費不犯法
: : (載明在新聞稿內)
: : 所以檢方是把所有回捐的金額扣除掉流用到人事費後的48萬起訴
: : 而法官只認定浮報之本薪&加班費合計11萬算不法所得
: : 嗯,法律真有意思XDDD
: 其實這在學界蠻常見的,高報學生在計劃裡的人事費(ex:2萬/每人),但實際學生可能
: 只拿到1.5萬,剩下5000交回lab當共同基金. 或是要買一個高金額又沒有多家廠商可
以
: 比價的物件,就會拆成很多墨水夾 or 影印紙來報價 (清大旁的某家沒有電腦但有
: 一堆業務的電腦販售商店,懂的的懂),真照這邏輯抓下去,清交兩間的理工系教授大概
: 八成通通土城吃免錢飯.
: 看判決書裡說來說去,就是沒辦法把金流跟高虹安的個人金流串再一起,這種以三要素
: 來說,放個公務人員登載不實OK,直接滑坡到貪污就有點太過綠色了,更別提高自己
: 也有提出部分辦公室的工作(拍攝影片,做chatbot)等是他自己出錢請外部人士完成,
: 真要貪污還搞到要自己花錢,那真的就是很失敗的貪污犯了~~
今天的問題跟高報人事費不同
今天問題是這樣的
今天問題是真的加薪了
公衛王自述領到四萬六千多後小兔才跟他說加薪2500
還要扣掉勞健保所以看起來這是實質加薪吧
這部分法官也認為沒有問題
但法官認為 本薪增加沒問題加班費按本薪增加比例增加就是浮報???
然後增加(浮報)的加班費按小兔搞出來推給高的公積金制度,比例也提高了
也就是說公積金因為多出來的加班費增加了
公積金大家都有用 包括標靶高虹安
叭叭叭 高虹安貪污 用到了浮報的加班費
只能說真是難為小兔檢察官跟法官了
真的完完全全可以感受到他們做人的辛苦
當人真的好辛苦
真是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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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1.251 (臺灣)
※ 作者: duane 2024-07-27 15:26:32
※ 文章代碼(AID): #1cfA4gb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065194.A.97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07-27 15:26 duane
噓 choujim: 高有拿錢入公積金嗎?為什麼可以用公積1F 223.137.200.161 台灣 07/27 15:28
→ pshuang: 看可以崩幾天 這兩天真high2F 27.53.108.79 台灣 07/27 15:28
→ choujim: 金?3F 223.137.200.161 台灣 07/27 15:28
公積金亂用應該屬背信
歡迎一筆一筆抓啊
可以罪上加罪欸
推 cisyong: 史上最智障的判決,檢調升官最重要4F 49.215.96.132 台灣 07/27 15:31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33:28
推 belmontc: 坐等崩潰w 要件不同的法條可以扯一起5F 1.170.84.192 台灣 07/27 15:33
問一個簡單邏輯就好
如果加本薪算浮報
那麼助理領到了那些浮報的本金
貪污所得應該遠超過幾百塊欸
所以到底有沒有浮報啊
如果有浮報那助理們確實領了欸
推 wdouglas: 本薪增加,加班費按比例增加不是正常嗎?本薪增加勞健保超過級距也會增加啊6F 101.9.184.14 台灣 07/27 15:33
→ belmontc: 鄉民法官真的是重要的法學奇聞8F 1.170.84.192 台灣 07/27 15:33
→ Anvec: 這就是一個欲加之罪
先說妳有罪 反正就是要判妳有罪9F 114.136.130.41 台灣 07/27 15:33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35:53
→ belmontc: 加班費繳回變公積金挪為己用≠貪汙 讚讚11F 1.170.84.192 台灣 07/27 15:34
這是小兔制定跟推的
從頭到尾不認罪的公衛王也沒有認為公積金有問題
她也有運用讓大家方便
而且他還是被告裡面薪水最少的
如果真的高整天在辦公室污公積金
她早不滿了
結果她自己說她認為公積金什麼的檢察官跟媒體都亂講
而且她離職也跟公積金無關硬被檢察官扯因為公積金制度而離職
→ Anvec: 那個本來就無罪 這次也不是因為這個判有罪綠粉嘴的 法院就已經講無罪了
這次判的理由是浮報薪資12F 114.136.130.41 台灣 07/27 15:35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39:17
→ Anvec: 不是公積金的來源與運用15F 114.136.130.41 台灣 07/27 15:36
所以浮報的薪資到哪了?
助理戶頭啊
這是我認為最奇怪的
如果是浮報
那為什麼助理領了
然後隨之浮報加班費灌回公積金的才算貪污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40:04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41:11
推 garry5566: 什麼時候我們的稅也是按實領薪資計算16F 49.218.90.62 台灣 07/27 15:40
推 spirit119: 加班費回捐而已啦 不是貪污17F 101.138.155.117 台灣 07/27 15:40
民進黨立委前辦公室主任小兔制定跟推行的喔
法官也沒有認為加班費變公積金算貪污喔
法官只是認為加班費浮報了,所以公積金裡面有貪污的金額
→ garry5566: 就好了18F 49.218.90.62 台灣 07/27 15:40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42:04
→ belmontc: 不用再扯小兔吧 高底下做事高不知道 嘿覺得制度有問題 怎高繼續沿用下去? 嘿19F 1.170.84.192 台灣 07/27 15:45
她就是覺得沒問題就被表了
而且今天根本不是公積金貪污
是法官認為公積金來源來自浮報本薪而來的浮報加班費
但是助理領那「浮報」的本薪確又不算貪污?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48:42
※ 編輯: duane (223.136.51.251 臺灣), 07/27/2024 15:51:30
推 gekkou: 高自己也有問題啦,當公務員錢的部分在那邊亂用,當初聽助理搞公積金,不就是貪小便宜,政治素人沒觀念又貪小便宜,現在出頭了,不辦你辦誰21F 118.166.34.117 台灣 07/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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