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標題 Re: [閒聊] 現在法律都保護租客,房東才是弱勢
時間 Sat Apr 27 13:22:53 2024


其實一直以來都是保障租客
不付房租,催討有跟騷法問題,甚至性騷擾
不付房租換鎖 開門 斷水電 也都違法
甚至房客水電未繳被斷都可以告房東

至於不付房租
租賃住宅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土地法第100條第1項第3款
押金底扣完畢後,還是欠超過兩個月
進行催告30日並合法送達,能不不付
問題他只要不收存證信函就不是合法送達
還有其他方法走完大概2年去了
才可提起訴訟

然後訴訟在搬出老人小孩單親失業
這時法院通常都會要你繼續給他住,但無法源依據
道德綁架勸說,加騙你不懂法律嚇你

至於非加入社宅不知有無管,就算有管也是沒用

租賃住宅法社宅是不可以挑房客,要以高風險弱勢優先
只是目前沒有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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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68.225 (臺灣)
※ 作者: a386036 2024-04-27 1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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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1981sssss: 我加社宅業務有讓我挑房客,還有簽保人1F 04/27 13:34
aass5566: 就都每1年公證啊  只能減少損失了2F 04/27 13:48
NTU303150195: 不給挑沒業績,吃自己3F 04/27 13:56
jen1121: 要不要先了解社宅的,包租跟代管差異4F 04/27 14:37
Lanword: 不要幻想吧!5F 04/27 16:30
DeathStarDS1: 逼你賣房增加稅收
仲介不會幫忙過濾房客,能租就好。6F 04/27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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