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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標題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時間
Mon Mar 27 14:59:45 2023
※ 引述《Townshend》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Lly7D1.jpeg
: 發現不論是挺頑固死佔內線派
: 或anti-死佔內線派都拿來挺自己的論點
: 關鍵在這段: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 於內側車道"
: (下面一段是塞車時不受速限上限限制,這段兩派都沒有爭議)
: 該解讀成:
: 1)如果你沒有堵塞行車的行為, 就可以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還是
: 2) 如果你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
: 1) 感覺很合理,看不出毛病
: 假設是2)為真 , 那法條理論上應該會寫成"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 內側車道",沒必要加"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這句廢話,用倒裝句寫法條也有點奇怪
: 不知道大家挺1) 還是2) ?
你好 本人法律系
如果你只有單純要討論法規的解釋
我可以跟你說答案一定是2
前提1:行車不得超速
前提2:寬限值並非合法超速 僅為不取締
基於這兩個前提
從立法者的「想像上」「理論上」來解釋
如果你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
概念上任何想超過你的人「都是超速」
所以不可能出現後車還能超過前車的狀況
自然也沒有阻礙行車的問題
因為法律不容許超速
因此純理論 本條的解釋2才是對的
法院也多以這樣的意旨為主
定速巡航派是站得住腳的
當然這是立法者在立這條的時候理論上完美的情況
你會說:錶速不一定準啊 如何證明你是最高速
沒錯這就是問題所在嘛 所以我是建議吵不能這樣解釋的
直接去找你家選區的立委推動修法
把這條改得跟美國一樣 才能解決這種解釋歧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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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rian900530
2023-03-27 14:59:45
※ 文章代碼(AID): #1a8JxaND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900388.A.5CD.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6 22:28
join183club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08:24
yha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09:03
danish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0:15
yokann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0:29
heartblue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1:44
ksas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3:28
Townshend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4:23
DearR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4:59
brian900530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5:02
what1026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6:23
oceanusX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6:38
natukage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03-27 16:47
aass5566
推
shomap
: 在沒修法之前 以最高速限行駛是沒違法
1F 03/27 15:03
推
aortic
: 法律就智障啊!一個規範無法讓民眾的行為演化至該
有的方向就是爛!法律人嘴臉只會高傲的說,去修法
啊
2F 03/27 15:08
推
shomap
: 法律智障代表立委智障 不是法律人
5F 03/27 15:09
→
philip2364
: 法律人就爛阿,所以才有爛法律,大家都很無奈啊
6F 03/27 15:10
→
brian900530
: 沒辦法啊 以現行法來看你不能說他們錯
能解決的方式就是修法
7F 03/27 15:10
推
demon1412
: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但會有一群人說後面速度比你快
你就該閃!然後拿真正不合法的龜車滑坡,順便拿其他
國家法律來說你不對
9F 03/27 15:11
推
Townshend
:
https://imgur.com/JqXFze4
政府支持2 這張宣導能通過高公局長官審查也很神奇
最近才在國道休息站看到
12F 03/27 15:11
→
brian900530
: 這張圖我看過 只是高公局宣導不要佔用而已 並不會
改變法規的解釋
15F 03/27 15:13
→
shomap
: 就像宣導機車靠右行駛 也不代表靠左行駛是違規的
17F 03/27 15:13
→
brian900530
: 我同意這個現行法訂這樣很爛 所以真的 趕快修一修
比較實在
18F 03/27 15:15
推
shomap
: 我覺得有難度 如果刪掉但書 除了超車都不能用內線
20F 03/27 15:16
推
hyuchi0202
: 這個怎麼能討論這麼多天啊,違法超速仔反正都是違法
,去開路肩就好啦
21F 03/27 15:16
→
shomap
: 台灣的車密度應該無法如此
23F 03/27 15:17
推
Goldx5
: 這篇跟那些法盲講是沒用的
違規仔的腦子裡毫無法律常識
24F 03/27 15:26
推
dunkindonut
: 照這邏輯表速110 GPS 90也可以說自己最高速在內線
26F 03/27 15:26
→
Goldx5
: 唯一的方法就是修法,在那邊嘴一點用都沒有
27F 03/27 15:27
推
aortic
: 當你在左線回不了右線當然持續待在左線行駛。
所以很多路段可能多數時段不會有淨空的超車道
但這與勿占用超車道完全不衝突!
28F 03/27 15:33
→
berryc
: 只宣導不修法, 不就是考量現實層面嗎
捷運宣導多久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了? 結果還是一堆
人站右側,左側當樓梯在走. 如果強制命令都不準走只
會惹來民怨又增加站務人員的工作
31F 03/27 15:35
推
aortic
: 如此之下,逼車者更是站不住腳,因為後方快車有義務
等待前方較慢車完成超車回到右線。
35F 03/27 15:38
推
calase
: 一般來說 拖著沒修的法律不是爭議太大 就是沒有更
好的方案
37F 03/27 15:41
→
aortic
: 至於手扶梯,因為大家懂無回堵情況下淨空左道的好處
或許捷運可以派人在嚴重回堵的時段引導大家站滿
這樣實行一陣子,或許可以改變大家的默契
39F 03/27 15:41
推
berryc
: 手扶梯就沒有 "後方比你快你就得讓" 的問題
大家的默契是爬梯(超車)站左邊, 站立不動站右邊
放到國道就自創"讓道"的規矩了...真有趣
怎麼看都是某派想創造出有利自己開車習慣的環境
42F 03/27 15:45
推
aortic
: 人的行為在互相可符合預期的情況下會較友善
46F 03/27 15:47
→
berryc
: 人少的時候偶爾還會有左右兩邊都在爬梯造成併排
這時想衝刺的跑步哥有臉叫左邊的人用跑的或是停下來
排到右邊去讓他先過嗎??
47F 03/27 15:47
推
john668
: ..所以手扶梯左側的人有沒有持續在超車
等到左側手扶梯不超車時是不是回去右邊..
50F 03/27 15:49
推
auditor
: 超速貼車仔不喜歡這篇
52F 03/27 15:50
→
longtimens
: 手扶梯根本不會有讓道問題….
53F 03/27 15:51
推
aortic
: 手扶梯短,等待前方慢走類似等待前方慢速超車回右線
這樣的義務,多數人樂意遵守配合
54F 03/27 15:54
→
longtimens
: 手扶梯左側只要在行走就不會有人說你走不夠快 讓開
56F 03/27 15:57
推
howdie5566
: 台鐵或高鐵同時有多車到站的時候,離開月台的手扶梯
基本上也是左右都站滿的。這時如果還堅持左側淨空,
導致車上的人下不來,車次不就誤點影響更多人
57F 03/27 16:02
推
aortic
: 以上例子正好可凸顯差異。高鐵捷運手扶梯人少時
60F 03/27 16:06
→
john668
: 因為手扶梯左側有在行走就是正在超車啊
61F 03/27 16:07
→
howdie5566
: 這點其實跟目前高速公路的狀況蠻一致的,車少的話空
2條車道給你都沒問題。但問題就出在台灣高速公路誇
62F 03/27 16:07
→
aortic
: 都左線淨空居多。但人多時,高鐵瞬間大量湧入,站滿
64F 03/27 16:08
→
howdie5566
: 張的匝道數量跟日交通車流量,無解
65F 03/27 16:08
→
john668
: 高速公路內線的車不一定正在超車
66F 03/27 16:08
→
aortic
: 不分左右。但捷運卻比較常回堵,比較缺乏壅塞的默契
67F 03/27 16:09
推
philip2364
: 提醒一下,兩側皆站滿人才有最大運輸率,一邊站一
邊走是比較低的,所以究竟是要為了少數人而犧牲大
眾利益,還是大眾利益優先,各位可以想一下
68F 03/27 16:09
→
aortic
: 高速公路還是不一樣啦。車少要養成車速分流左線超車
兩側站滿最大運輸是指壅塞情況啦!
71F 03/27 16:10
推
snap007
: 台灣駕照雞腿就能換,加上執法強度,修了法也沒用
,一年也沒抓幾件佔用超車道,現在會在內線龜車我
看也沒幾個知道內線得以最高速行駛這條,都嘛單純
覺得內線好開遠離大車,3E中的駕訓教育不到位嘛
73F 03/27 16:12
→
howdie5566
: 如果現在高公局說死內側只能超車,結果一樣會回到原
點,半數車將進內線宣稱自己處於超車狀態。但更糟的
是由於內線無法久待,導致更頻繁的車道變換,在一樣
77F 03/27 16:13
→
longtimens
: 兩側站滿就不可能 大家站都會空一格
80F 03/27 16:13
→
howdie5566
: 的車流下,塞車會在更低車流時發生
81F 03/27 16:13
→
longtimens
: 所以還是一邊走一邊站比較快啊
82F 03/27 16:14
推
shomap
: 一堆人連超車道的定義都不知道 只會叫前車讓道
83F 03/27 16:14
→
john668
: 如果了解超車道的意義 沒在超車時就會回中線了
84F 03/27 16:15
推
yesyesyesyes
: 確實沒違法啊,惡法亦法,只能說不超車就是讓出
85F 03/27 16:18
推
shomap
: 如果了解超車道的定義 就不會叫前車讓道了
86F 03/27 16:19
→
yesyesyesyes
: 如果塞車的情況就例外,但是某些人都混為一談
又來,不超車的話占用超車道幹嘛? 中文很難懂嗎?
87F 03/27 16:19
→
longtimens
: 想最高速前進啊
89F 03/27 16:20
→
shomap
: 不超車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不懂嗎
90F 03/27 16:20
→
longtimens
: 最高速巡航台灣法律就ok
91F 03/27 16:20
→
shomap
: 交通規則很難懂嗎
92F 03/27 16:20
→
brian900530
: 問題就出在於現行法律容許以最高速佔用超車道www
93F 03/27 16:22
→
john668
: 建議多多宣導台灣內車道不用超車 只要宣稱開錶速110
即可
滿想看這樣車流是更好還是更不好XDDDDD
94F 03/27 16:22
→
brian900530
: 這就是問題所在 我個人是建議讓超車道回歸超車道
但以台灣的行車狀況來說真的是很難==
因為基本上只要開過幾次國道就可以發現多數時間最
外線還比較像超車道XD
97F 03/27 16:23
推
kevin955032
: 好啦想淨空內線自己佔用的自私道德綁架仔,看你們
是要去提案修法還是逼車還是撞下去來捍衛自己想爽
飆內線的權益,在這邊大聲能改變什麼?
101F 03/27 16:26
推
Townshend
: 政府一方面宣導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上面連結的
圖),一方面又允許表速110沒有在超車的人佔用內線,
根本精神分裂
104F 03/27 16:30
推
danish
: 無論有沒有修法,都無法改變錶不準的事實
107F 03/27 16:31
→
brian900530
: 他宣導是一回事 有但書是一回事 不衝突
108F 03/27 16:34
推
applesck
: 正解,但飆仔沒讀書,跟狒狒一樣講不聽
109F 03/27 16:34
→
brian900530
: 錶不準 時速未到也不是你我說得算 唯一能夠判斷的
是執法機關 因此我才會說這個最高速限有解釋空間
實際上很難正確適用 應該要修法
110F 03/27 16:40
推
Brioni
: 抓超速頻繁一點大概就沒幾個出來靠邀了
113F 03/27 16:45
推
Townshend
:
https://imgur.com/8S6v90U
其實官方自己也精神錯亂了
114F 03/27 16:49
噓
yiyin330
: 文字都是死的 ,用路人用點腦就知道該怎麼做
116F 03/27 16:51
推
berryc
: 我是沒看過有人左邊走一半不走到右邊站立
讓後面的跑步仔過的啦.. 怎麼手扶梯就沒讓路的問題
國道就一堆要前車讓到右邊
現實狀況就是當你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的時候,機乎都
117F 03/27 17:10
推
aortic
: 感謝法律專業原po認同應該修法 Orz
121F 03/27 17:12
→
berryc
: 是在連續超車了. 某些人就愛拿兩台110km併排這種
極端例子想偷渡讓車概念
122F 03/27 17:12
推
afune12369
: 結論就是廣設區間測速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了 嘻嘻
124F 03/27 17:13
→
berryc
: 國道車輛平均速度統計出來就是會低於最高速限
所以最高速限行駛下就是超過平均, 不就是在超車?
125F 03/27 17:14
推
aortic
: 超車是個案,不是平均數來解釋的行為
127F 03/27 17:16
噓
maltum
: 第一句不就很大聲,這就專業的水準啦
128F 03/27 18:13
→
bbbing
: 照相派的一直都有這套論點
129F 03/27 19:07
推
austin0353
: 法律是2,但實際上是否達到法定速限一般人無法認定
130F 03/27 20:01
→
sazabijiang
: 這篇正解,法規一直只有一套。
131F 03/27 20:09
推
danish
: 法律也不容許堵塞行車的狀況下使用超車道,而你所
謂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換置概念,不堵塞行車下
允許最高速,跟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兩種不同的
狀態,而你卻將兩者畫上等號
132F 03/27 20:34
→
sazabijiang
: 去跟高公局說他寫錯了阿
136F 03/27 20:46
→
longtimens
: 某d啊 這篇講那麼清楚還看不懂?
立法者想法就已經被這篇講完了
137F 03/27 22:13
推
danish
: 法律系=立法者 小弟長知識了
小弟交通大學,是否能代表交通部呢?
139F 03/27 23:16
推
cmid05
: 兩側都走才有最大運輸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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