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KATSKI ( )標題 [新聞] 住戶汽.機車同停1車格 遭管委會提告判時間 Sat Jun 1 10:33:37 2024
住戶汽.機車同停1車格 遭管委會提告判賠5萬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2405/202405282329205.html
華視新聞 2024/5/28
劉俊男 蔡銍湣 報導 /新北市
現在買房子,不少人會連車位一起買!不過還是要注意社區管委會的規定。新北市某社區一
名徐姓住戶,就在停車格停了汽車外,又在塞了一台機車,沒想到被社區管委會提告,甚至
針對機車求償一天一千元的清潔費。原來管委會明文規定,一個車格只能停兩輛重機或一輛
汽車,士林地院判決,這個住戶必須賠償5萬多元清潔費,全案還可上訴。
不少社區停車場,如果車格夠大,駕駛除了停汽車,還會把自家機車也停進去,許多民眾當
起空間利用大師,想省下租金,但卻有人因此被告,記者蔡銍湣說:「有社區住戶在社區停
車場裡,停了自己的一台汽車和機車,被管委會依違反社區規約告上法院。」
新北市某社區徐姓住戶,就把兩台汽機車,停在自己的專用車格長達283天,因此被管委會
以違反管理規約,求償清潔費每天1千元共計28萬3千元,而士林地院最後判住戶,需繳納5
萬多元清潔費,民眾說:「我覺得應該不太合理。」民眾說:「那如果有寫規定的話,那就
是按照規定走啊。」
管委會主張有明確規定,停車位只能停放1輛汽車或2輛重型機車,機車應該要停在B1機車格
,硬塞在汽車格占用車道,更影響出入安全,但明明車位都有付錢,住戶認為管委會管太多
,律師林哲丞說:「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了保障住戶及衛生,住戶在使用約定專用部
分或是共用部分,都需要遵守規約所訂的相關規定。」只能說就算住戶按時繳管理費,但還
是得遵守社區規定,為了省機車停車費跟鄰居撕破臉,還對簿公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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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大樓就要遵守規定 要不買透天自己想怎停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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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KATSKI 2024-06-01 1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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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kbrigher: 有人還記得小草黨在立法院違停嗎?
4台車擠2格 要不要這麼摳?1F 1.175.49.241 台灣 06/01 10:37
推 Yude0109: 陪你媽G8 地我的還要被你管3F 36.224.124.153 台灣 06/01 10:41
推 ITer: 等等沒腦的會跑出來說地我的為啥不能停4F 1.34.209.248 台灣 06/01 10:42
→ r85270607: 我想當時被告方律師也會這樣說吧
「停車格是直接屬於住戶的」
「一個停車格內只要別造成其他人困擾」
雖然我也不知道他們是什麼過程5F 118.161.79.73 台灣 06/01 10:43
→ ZhouGongJin: 這種就是要找住戶過半以上下屆管委會廢除改條款10F 223.138.141.223 台灣 06/01 10:46
→ GABA: 花兩千萬買社區再花兩百萬買車位多停一台機車兩百八十天被罰五萬12F 114.136.162.27 台灣 06/01 10:47
推 amethystboy: 法治社會好棒棒14F 111.243.128.95 台灣 06/01 10:49
→ DevilMayCry4: 很多都這樣規定吧
不爽也只能修改規約15F 223.136.103.199 台灣 06/01 10:53
推 qaz31415: 這樣塞,隔壁的車怎麼開門?17F 118.169.153.110 台灣 06/01 11:02
推 ChungLi5566: 住大樓有管委會就是要被管18F 116.241.253.112 台灣 06/01 11:07
→ kicca: 不想花機車格的錢,結果還是要繳19F 1.200.49.44 台灣 06/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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