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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ott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4-01-14 17:47:0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umpclock (...)
標題 Re: [爆卦](轉) 眼睜睜看我爸進「加護」
時間 Sun Jan 12 22:47:19 2014


1.
hiimlive:如果當初第一時間有原po幫忙追縱01/12 19:11
hiimlive:相信現在事情一定比email做得更多更好

五州製藥說  先講求不傷身  在講求效果

做人做事也一樣  先講求正確  在講求數量  不對的事做再多也沒用

請問警察可以為了多抓一些壞人  就對在押嫌犯刑求逼供嗎?

請問警察可以為了多抓一些壞人  就可以亂監聽蒐集個人隱私嗎?

如果你的答案都是不可以

那為什麼記者可以為了採訪新聞  就可以不經任何人同意下

跟著工人混入私人倉庫  亂按私人倉庫的電動門開關呢?


2.
email5566:我已經寄站內信給您了 有什麼事 打電話給我01/12 20:07
email5566:請不要再這裡熱嘲冷諷

沒有嘲諷只是說事實  你的意思是我可以去三立總部

只要看到有人進去的地方  就可以跟著混進去  看到開關可以隨便按

只要看到人就可以隨便拍嗎?  真的可以這樣嗎?

上一篇文章就貼了  進去公共樓梯間  一樣也違法  一樣也會判刑

3.更大條的  剛剛沒說  現在就說一說

屬於公訴罪的妨礙秘密罪

壹週刊狗仔曾經在目標人物對面租公寓  拍攝目標人物屋內活動

我想蘋果法務應該也是跟他們說OK啦  結果法官一樣判刑


倉庫算不算私人隱蔽空間? 當然算  都有鐵捲門屋頂了  還能稱得上公共空間嗎??

兩個人未經任何同意  闖進此空間  然後再按人家的鐵捲門開關

最後影片顯示  人家在廁所裡面打赤膊  你就開始拍

人家踏進房門你們也拍

如果你站的位置是大馬路  對方也在大馬路上  那真的沒話說

但你們站的是私人領地  人家未踏出廁所你也拍  人家已踏進房門你也拍

人家未在公共場合赤裸上半身你們還是拍  這樣沒違法???


打個比方  如果鄉民現在分租公寓裡面的一間雅房

突然有兩個人未經任何同意就踏入私人公寓

從你還沒出公寓廁所就開始用手機拍你  拍到你踏入房門  連你房門沒關緊的時候

也拍你房間的擺設  放到網路上公諸於世  然後他們完全沒違法任何法條

你完全沒辦法去法院告他們  你信嗎???


一個人在私人倉庫  去上廁所回房間  像是公開場合公開活動嗎??

法務真那麼無敵  壹週刊每次都勝訴了啦


4.公共論壇  鄉民不同意我的說法  或很討厭我實屬正常

  歡迎提出案例辯論  駁倒我酸我都可以

  有點雅量  不要跟你們意見不同  就開始扣人家帽子  說什麼訟棍

  我告過誰  打打文章還要去警局上法院?  小弟才沒那麼閒

  如果我說的不對  偏離實務很遠  你用各種已經發生過的案例來酸我呀

5.有鄉民叫我看置抵文  我看到這段就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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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5566:警方最後以殺人未遂的重罪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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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嫌犯會被以什麼法條判決  判多久  跟警方用什麼罪移送一點關係也沒有

分局偵查隊送去地檢署的案子  被打槍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兇一點的檢察官或事務官還會打電話來幹譙

拜託你們多讀一點書啦  用錯法條了
拜託你們多讀一點書啦  構成要件不足還送來

用什麼罪起訴  是檢察官權責  警察能做的只有蒐證和逮捕

警察不管用什麼罪移送  法官根本不會研究  跟刑度一點關係也沒有


我今天捅你十刀你沒死  警方用傷害罪移送我  鐵定被檢察官改成殺人未遂

我今天打你一巴掌  警察用殺人未遂移送我   但檢察官還是只用傷害罪起訴我

友寄隆輝狂踢運匠頭部  把人打到腦出血送加護病房  影片仔細找都有

最後判刑法條是重傷害不是殺人未遂

以這個案例來看  這件案子要用殺人未遂來判  實在不太可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42.70
xheath:重點是啥?1F 01/12 22:48
zone0317:阿不就好厲害 給你拍拍手2F 01/12 22:49
joeypp:閱3F 01/12 22:50
seibu:??4F 01/12 22:50
FIRZEN45:印象中 有攻擊頭部的行為 用殺人未遂去判的機率不小5F 01/12 22:50
frankego:你看到的是email 我看到的是希望6F 01/12 22:51

請教一下  刑事局為了治安  要求遠通提供資料  符不符合你的希望
pitalvlu:證明很厲害而且他才是對的 但看了就是讓人討厭7F 01/12 22:51
kikicoco168:已經打成這樣~不能用殺人未遂?8F 01/12 22:52
blue999:what?..這樣就有email貼身電話? 我考慮一下要不要加入反串9F 01/12 22:53
everemember:給你推,不用因為記者有奶就助長歪風10F 01/12 22:53
AiYoriAoshi5:同意,毒蟲有錯不代表記者可以為所欲為11F 01/12 22:53
w9:我認為單看這篇 值得推12F 01/12 22:54
email5566:沒關係 推一下 可是瑞凡 我給你電話 你不打給我嗎 0.013F 01/12 22:54
email5566:還有 殺人未遂是家屬轉告的 你真的希望在你掌握的資訊
face0079:QQ 我也要電話15F 01/12 22:54
SpartanB:好啦 你很厲害 好棒棒 行了嗎??16F 01/12 22:55
cul287:移送又不等於判決...17F 01/12 22:55
email5566:不足的狀況之下 就開始講這些嗎?18F 01/12 22:55
w9:即便有輿論當靠山 不代表可以合理使用私刑 臺灣媒體很容易犯這19F 01/12 22:55
w9:個錯
everemember:移送和起訴和判決根本是不一樣的東西,家屬說啥就信?21F 01/12 22:56
email5566:哈哈 算了 先去準備新聞 我轉達家屬的話 你們當我白痴22F 01/12 22:56
email5566:我也OK 反正公眾人物就是該死 謝謝指教 恭喜發財
blue999:email妳的辛苦大家看得到  不用想太多24F 01/12 22:58
email5566:我不會再對此多做回應了25F 01/12 22:58
nathancn:警察有盡責、政府有做事、法官沒貪污、總統不是bumbler26F 01/12 22:59
nathancn:我們就不需要email這樣的行動
face0079:email 乖別生氣 別讓有些人目的得逞28F 01/12 23:00
xheath:反正程序才是正義 福田的蝴蝶結沒有打死,綁得還有點鬆29F 01/12 23:00
xheath:這就是有理想的人講的出口的話
xheath:這種案子 真的請到哪位大狀 還不一定會說 嫌犯只踢兩腳
xheath:還沒踢第三腳 所以真的有悔意 不是要至人於死
xheath:聽多了啦~~
b03012002:我不懂公訴罪是啥?教教我好嗎?大律師34F 01/12 23:02
email5566:不會啦 隨便 老是被人搭順風車 當我307喔35F 01/12 23:02
nathancn:哪一天你被痛扁了,希望你還能大聲疾呼做事要正確,哈哈36F 01/12 23:02
changchunlun:麻煩原po把同樣的東西po去給左營謝律師37F 01/12 23:03
changchunlun:我倒覺得原po對刑訴300條的實務見解似有再充實的必要
kageo101:有私怨不會私下解決喔 當你個版?!39F 01/12 23:06
she132:好啦你贏了 呵呵40F 01/12 23:07
changchunlun:每年錄取一千個 為了案源或許有必要來八卦板做點宣導41F 01/12 23:08
everemember:原PO講的有條有理,盲目護航倒是..42F 01/12 23:09
changchunlun:原po把妨害秘密罪跟無故侵入住宅混為一談 恐有誤解43F 01/12 23:10

我沒有混為一談  有人規定一次只能犯一條罪嗎??

BRANFORD:我還以為你只有把棋的領域理解成這樣44F 01/12 23:10
changchunlun:另外也誤解了刑訴主要是規範握有公權力的檢警45F 01/12 23:13

1.我才沒誤會  我今天提的是檢方和警方看法不同  不是檢方和法官看法不同

2.我提友寄隆輝主要意思是說  本案警方可能囿於社會壓力讓不懂的人嗨一下

  最後檢方還是會改回重傷害  有多少檢察官會認為一個赤手空拳的人有殺人犯意???
※ 編輯: jumpclock       來自: 123.193.242.70       (01/12 23:16)
changchunlun:也請先把構成要件分析一下 罪質不同的別混在一起46F 01/12 23:14
changchunlun:請就事論事 別無限上綱 別把刑事局與記者採訪相比擬
XDXDXDXDDDDD:不要這樣75我老婆48F 01/12 23:17
collaborate:其實還算有道理49F 01/12 23:17
changchunlun:真的也請你多讀書 畢竟執業靠的不是在八卦板上筆戰50F 01/12 23:17
bazz:很難兩全齊美啊51F 01/12 23:19
nealwu:程序中不盡完美的地方都會被說嘴,這就是人。52F 01/12 23:20
face0079:不然你要email怎講 警方就以殺人未遂阿53F 01/12 23:20
nealwu:主播沒有全對,你也沒有。54F 01/12 23:20
cul287:赤手空拳的人為何不能有殺人犯意?55F 01/12 23:20
souter:有些時候 我會很希望你們這些"高知識"能用你們的專業幫幫這56F 01/12 23:21
souter:個扭曲成這樣的社會 因為有很多大部分都是你們法律人搞出來
nealwu:還有,你現在在乎的東西跟本案完全兩個方向。58F 01/12 23:24
changchunlun:雖然講的是法律ABC 但是感覺似乎是針對個人而來了59F 01/12 23:25
kageo101:我才說請私下解決啊ㄎㄎ email都這麼有誠意連電話都留了60F 01/12 23:27
kageo101:某人卻一直要發到版上來是想顯示自己很厲害還是?
changchunlun:似是而非的法律知識 遠比毫無法律素養的發言更易誤導62F 01/12 23:30
loveloser:你講的對但立場不對 幫你補血63F 01/12 23:34
w9:純粹對Ka大所提有點疑問,假設我犯錯了,然後我把私人聯絡方式傳64F 01/12 23:34
w9:給你,請你與我私下解決 ,這是否就代表你失去了在網路上討論的權
w9:力呢?
face0079:一整個針對個人的言詞 叫做討論?這種可以私信吧67F 01/12 23:39
face0079:還是覺得私信就沒意思了  戲一定要有人看才演得下去
she132:可以討論阿 只是這種態度講話會被噓而已69F 01/12 23:41
xxxg00w0:喔70F 01/12 23:42
kageo101:w9 我沒說不能公開討論 但是我認為事情對錯是有比例原則71F 01/12 23:42
kageo101:原PO又回了一篇真是棒棒ww
Wacster:哈哈哈哈哈哈73F 01/12 23:43
kageo101:今天記者這個職業在版上有多臭不用我說 平常行為多有失序74F 01/12 23:43
kageo101:相信大家也都噓過 但是原PO這麼明事理的法律人沒有發過聲
kageo101:卻在email幫受害者家屬討說法時行為有所不當而被拿出來
kageo101:連回了三篇 這不是私怨什麼是私怨?這是八卦版不是個版耶
mydreamcome:洗洗睡啦~~~~~~~~~78F 01/13 00:36
mydreamcome: o( ̄▽ ̄)/︴('▽' ;)<  ('▽' ;)<  大豐收~~
hiimlive:好棒80F 01/13 01:00
bear07:帥氣81F 01/13 01:38
Syoshinsya:無雙~82F 01/13 02:23
lenjoyn:阿你不就好棒棒83F 01/13 02:41
BRANFORD:的確是這種人84F 01/13 04:54
Cj3636736:說到底還是針對依媚來的85F 01/13 06:59
enigul07:第四權是無冕王阿 法律什麼的是訂來限制警察和公務員的86F 01/13 08:30
enigul07:毒蟲如果懂法律搞不好就告"無故侵入住宅"了
ilric:想紅捕噓88F 01/13 08:42
amwkscl:=======要戰email 就不要躲在帳號後面 本人現身啊========89F 01/13 09:02
ruokcnn:你需要他人眼光嗎?我給你就好90F 01/13 09:12
godbar:現實生活很辛苦喔 要在這吸引關注 加油91F 01/13 09:32
wepahoo:也許鄉民不滿意,但你是對的,我看新聞時也有同感92F 01/13 10:26
mit28:搞不清楚狀況93F 01/13 11:27
m567745m:頗中肯94F 01/13 12:05
mvpdirk712:95F 01/13 12:26
MurderKiller:被底下的法律人打臉?96F 01/14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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