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8-12-26 08:33:11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時間 Wed Dec 26 08:27:28 2018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銓敘部91.2.7部法一字第0912107038號書函
: 「非常態性」寫稿不是兼職
: 「常態性」就是兼職
: 單從新聞呈現的事實來看
: 應該是違法兼職無誤
: 當然也可能一篇稿子拿幾百萬啦XD
: 不過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有沒有逃漏稅
: 逃漏稅會被抓去關的
感謝提供銓敘部函釋,但我看了一下該函釋見解:
銓敍部 91 年 2 月 7 日部法一字第 0912107038 號書函
依法務部之說明,某甲與某公司所簽買賣合約書宜屬民法所定之承攬契約。經
再詳慎衡酌相關規定並就該合約觀之,其事先簽訂長達 5 年之合約,約定某甲
須於該期間內完成一定之工程紀錄片,並於完成後交付該公司以獲取報酬,故
某甲雖據稱係利用公餘時間拍攝攝影著作(即工程紀錄片),然其實質上係依
約替該公司執行拍攝工程紀錄片工作之業務,與公務人員兼課及撰寫文字之情
形顯有不同,類此行為若不予以禁止,公務人員競相為之,除易造成公私分際
混淆及利益輸送外,亦不為社會大眾所認許,應加強宣導予以勸止,以免嚴重
影響政府機關形象。
再詳慎衡酌相關規定並就該合約觀之,其事先簽訂長達 5 年之合約,約定某甲
須於該期間內完成一定之工程紀錄片,並於完成後交付該公司以獲取報酬,故
某甲雖據稱係利用公餘時間拍攝攝影著作(即工程紀錄片),然其實質上係依
約替該公司執行拍攝工程紀錄片工作之業務,與公務人員兼課及撰寫文字之情
形顯有不同,類此行為若不予以禁止,公務人員競相為之,除易造成公私分際
混淆及利益輸送外,亦不為社會大眾所認許,應加強宣導予以勸止,以免嚴重
影響政府機關形象。
看起來應該是指若公務員有跟報社簽約,
約定一定期間內固定邀稿登稿,並給予一定稿費,
確實有被認定是違法兼職的可能性,
但如果沒有簽約純粹是有投才登的情況呢?
似乎跟本號函釋解釋對象有一點不一樣。
話說這篇新聞是今天自由的頭版頭呢!看來獨派真的是吃了秤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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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7:30 ■ [新聞] 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12-26 08:04 ■ Re: [新聞] 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 12-26 08:27 ■ Re: [新聞] 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12-26 08:49 ■ Re: [新聞] 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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