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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kuod (喊口號誰不會,怎麼做?)
標題 Re: [問卦] 廢死基本上就是在吃受害人豆腐吧?
時間 2024-10-01 Tue. 11:20:50


"廢死"又是來自中華民國的認知作戰,
當我們在研究司法惡整政敵,他拿2758與中俄璦琿條約
當我們研究刑法、交通監理、台中火車站前公車司機補油門行為,
他拿廢死,

當我們研究電費漲價,他討論廢核四與補助太陽能。
當我們研究高房價低薪資,他研究補助房東當社會住宅。

廢死?
聯合國的兩公約,我國不是會員國,而聯合國大多數的國家沒有廢死
這根本就是假議題,該關注的應該是我國整個司法吧!

司法最重要的是證據的合理性,可以反應出事實,
這點是我國整個司法都欠缺的。
因為我國畫錯重點,集中火力在整人與程序。
有沒有發生過不重要,重要的是程序。
就像我國歷史,都是不存在的神話或造神。

勝者畫虎、敗者造謠。

第二重要的是給予的量刑,可以反應罪刑大小,讓犯人記起教訓不再犯,
但是我國就3種1.罰錢2.暫時關起來3.死刑,
明明可以很多元
微罪-兩性不平權、竊盜、詐欺、濫訴、妨礙公權力、濫用公權力、霸凌等
1.不經意的初犯罰錢
2.故意的犯罪行為罰不怕,電擊槍體驗
3.生孩體驗
中罪-欠錢不還債留子孫、有明確證據如被查到現金、黃金等高價物的貪污,
他國詐欺等
1.外島守燈塔
2.國軍安排
3.支出只能悠遊卡消費,收入以電匯後還錢。
4.燃料作物培植隊
重罪-進行無差別式攻擊人致死、啃老欺幼、需要被終生隔離的,
1.人體試驗
2.人體農場
3.死刑


重點是不依照兩公約的不管酒駕、藥物濫用、指使過勞、交通規則、精神疾病,
而是依實際犯罪人做過的行為要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把實際對一般大眾造成實質傷害的永遠隔離。
這麼簡單的道理,我們立法院以及過去幾十年來的公務員都不會,
整天拿法來說神話?笑死了!

整天拿舉證困難,一台車幾十萬,強制造車內建監視卻不行,
公車低底盤,內建救人充氣千斤頂也不行,
為了安全改裝,監理站先不給過!

廢死的存在是因為有冤案,但使死刑的用意是永遠隔離危害。
然後廢死集團不去研究冤案,關注在修法廢除死刑?

很好!又是一個中華民國國民有納稅服兵役的義務,
就不能好好討論,收稅是為了提供公權力,
維持制度這項服務嗎?究竟是國民擁有國家,
還是國家領導擁有國民?這所有權的認定是很微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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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24-10-01 11:20:50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24-10-01 11:28:23 (台灣)
※ 看板: Gossiping 文章推薦值: 5 目前人氣: 0 累積人氣: 777 
( ̄︶ ̄)b ATPX4869, Sam101, dohee, SRWEXP0, bigjohn0202 說讚!
1樓 時間: 2024-10-01 11:35:54 (台灣)
  10-01 11:35 TW
人才耶 連人體試驗都出來了
難怪會覺得 回收蘇丹紅太浪費人力資源
反正不致癌致死 要人民吃完 用人體回收
感謝您記得我的文字,我認為蘇丹紅浪費人力,
是因為沒有實際證據證明那物質毒性大於二手菸或炒菜油煙,
沒必要傾國之力這樣搞,
封存的物質也沒有適當的去處如堆肥廠或生質燃料廠消化。
這就像裕隆,整天搞汽車貸款禍害金管會,卻不讓特斯拉在台造車。 禍害嚴重的你不管還補助,有實際能力的請全國之力禁止發展。
2樓 時間: 2024-10-01 14:19:45 (台灣)
+1 10-01 14:19 TW
支持廢死的人就是雙標仔,用同樣廢死的概念去看,所有刑法民法懲罰賠償全部都不該存在,支持廢死者就是邪教信徒無誤。
3樓 時間: 2024-10-01 16:18:46 (台灣)
  10-01 16:18 TW
廢死法官:阿你法盲啊 不懂我們法律人的偉大
4樓 時間: 2024-10-01 18:27:51 (台灣)
+1 10-01 18:27 TW
廢死就是吃著別人的血饅頭,成就自己的理想,道德寄生蟲而已
5樓 時間: 2024-10-01 21:01:20 (台灣)
+1 10-01 21:01 TW
這樣可以掩飾民進黨執政無能。
6樓 時間: 2024-10-01 21:01:20 (台灣)
+1 10-01 21:01 TW
這樣可以掩飾民進黨執政無能。
7樓 時間: 2024-10-02 10:49:36 (台灣)
  10-02 10:49 TW
這樣可以掩飾國民黨執政惡搞台灣人。
8樓 時間: 2024-10-02 10:49:52 (台灣)
  10-02 10:49 TW
[圖]
9樓 時間: 2024-10-02 11:00:42 (台灣)
  10-02 11:00 TW
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明定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政府須依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馬在總統任內帶頭簽兩公約,卸任後卻發文反廢死「前朝罵後朝」,根本是自己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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