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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5-04-28 20:46:40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lum (BLUM)
標題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
時間 Tue Apr 28 12:17:47 201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大便」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4月28日12:12
台北市長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日前指稱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
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記者的腦袋裝滿了問號,查詢才知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
年2月審理蔡姓民眾不服闖紅燈挨罰1800元的判決,錢法官認為警方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
開罰,侵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受保護的個人資訊,無證據能力,上月判決蔡男免罰。

錢建榮法官受訪表示,在柯P脫口「腦袋裝大便」言論之前,他已陸續判決撤銷3件類似交
通違規案的處罰。錢建榮還不諱言:「我其實想請柯P看看我這3件『腦袋裝大便』的判決
,看看是誰的腦袋裝大便。」


錢建榮在蔡姓民眾抗罰案判決中,引用林子儀前大法官於釋字第603號解釋(《戶籍法》規
定領身分證必須按指紋,違憲)提出的意見,呼籲行政機關應尊重並保障人民的資訊隱私
權:「此刻,我們必須停下來思考,究竟我們想要什麼樣的社會?想要以什麼為終極目的
的國家?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
下,所有成員的資訊都鉅細靡遺地掌握在國家機器之中,並且可以輕易地透過某一則個人
資訊追溯其全部行蹤與活動,這或許將是一個零犯罪的社會,而且很可能是一個非常有效
率的政府,但人們也可能將過著充滿被監視恐懼的生活。治安與效率都是國家應該追求之
重大公益,惟其終究必須停留在某個界限之後,不能無止境地一昧向前,犧牲其他一切。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QBALUr
【獨家】柯P提監視器開單 法官判免罰:看誰腦袋裝大便 | 即時新聞 | 20150428 | 蘋果日報
[圖]
(更新:判決理由)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打算以監視器抓交通違規,並斥責反對者「腦袋裝大便」。由於茲事體大,關係千萬用路人權益,因而引發熱議。但用監視器開罰單到底可不可行?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今年2月的一 ...

 

5.備註:
中國上海都是使用電子警察,也是柯P說的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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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44.109
※ 文章代碼(AID): #1LFmdkeR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0194670.A.A1B.html
berice152233: 腦袋裝大便是官員不知變通死守法條吧1F 04/28 12:18
ROXANNA: 水啦 戰2F 04/28 12:18
fallheart: 居然嗆柯皇,唉唉3F 04/28 12:18
haidai: 測速相機跟監視器還有民眾自己行車紀錄器的差別在哪?4F 04/28 12:18
Skeleton7: 新舊思維的差異5F 04/28 12:19
ppc: 嫁個系統讓監視器通知警察去現場抓不就好了6F 04/28 12:19
ppc: 架
piggy37: 台灣只能跟肯亞 海地比8F 04/28 12:19
ROXANNA: 白色恐怖的力量9F 04/28 12:19
ainor: 法官有理啊10F 04/28 12:19
johochula: 之前戰柯P的都....11F 04/28 12:19
LUB5566: 一邊講監視恐懼,一邊講實名制12F 04/28 12:19
screwer5566: 我不敢挑戰柯P光環13F 04/28 12:19
ddrxp: 中國有網路審查 鄉民要不要也支持一下14F 04/28 12:19
mayjan 
mayjan: 這樣會不會看沒警察 大家都闖紅燈?15F 04/28 12:19
LUB5566: 監視照相撤掉啊16F 04/28 12:20
Leeng: 鄉民找到新人肉目標了 開打!17F 04/28 12:20
tortoise1017: 我比較好奇 警方的監視器也不能當舉証嗎?18F 04/28 12:20
haidai: 真的她媽一堆官員腦袋裝屎,民眾的監視器能逕行舉發,19F 04/28 12:20
g8330330: 小心被認證20F 04/28 12:20
suge: 法官就是要派警察24hr站岡就對了 褲子不貴不考慮買一條穿?21F 04/28 12:20
haidai: 警方監視器不能?22F 04/28 12:20
langeo: 第n位挑戰柯p的勇者23F 04/28 12:20
Leeng: 鄉民動態:Google 錢建榮 國民黨24F 04/28 12:20
g8330330: 那超速照相 也不應罰阿 妨害秘密25F 04/28 12:20
CJ3CJ3CJ3: 又有個腦內大便要被Q.E.D.了嗎?26F 04/28 12:20
Notte: 以後電線桿上綁一個警察27F 04/28 12:21
bruce511239: 測速還不快撤掉28F 04/28 12:21
screwer5566: 怪怪的  監視器可以當刑案證據  但不能當開罰依據 XD29F 04/28 12:21
wind0710: 一堆恐龍法官,黨證判案法官,法條法官30F 04/28 12:21
heha751019: 這樣很簡單阿 就外包給外面公司去裝監視器31F 04/28 12:21
Shakerzero: 網路監控就OK是嗎32F 04/28 12:21
mayjan 
mayjan: 玩成這樣33F 04/28 12:21
udm: 如果監視器畫面可以偽造,那等於是把要誰死誰就得死的權力交34F 04/28 12:21
holioholio: 柯粉:柯皇就是真理 萬歲萬萬歲35F 04/28 12:21
tortoise1017: 也就是說 就算這個人違法 但拍攝者也違法 所以這個36F 04/28 12:21
heha751019: 然後再請公司舉報阿 繞個圈規避法條就可以了37F 04/28 12:21
udm: 給了當權者。38F 04/28 12:21
minicess: 太棒了這法官 屁孩們通通闖紅燈不用抓了 反正警察拍不到39F 04/28 12:21
kyowinner: 柯P這個方法好不好我不知道 但法官腦袋裝大便的例子還40F 04/28 12:21
suge: 那我的超速照相可以撤銷囉 喔耶41F 04/28 12:21
langeo: google一下這法官的名字 都跟kmt脫離不了關係 果然沒穿褲42F 04/28 12:21
tortoise1017: 人不能判違法?43F 04/28 12:21
kyowinner: 不少嗎44F 04/28 12:21
fricca: 我不太懂監視器不能當證據的理由在哪?45F 04/28 12:22
screwer5566: 不忍看了  之前挑戰柯P光環的都...46F 04/28 12:22
elantree: 行車紀錄器可罰,監視器不可?47F 04/28 12:22
a77942002: 本來就裝大便  用檢舉獎金不就結決了 從各方面都PASS48F 04/28 12:22
Shakerzero: 法官會出來嗆人,而且拿之前剪接的新聞來嗆...49F 04/28 12:22
Leeng: langeo 你可不可以不要這麼配合50F 04/28 12:23
bundestag: 黨工帶風向失敗 連錢法官都不認識?51F 04/28 12:23
aidsai: 柯黑 : 柯粉:柯皇就是真理 萬歲萬萬歲 (真她媽蠢)52F 04/28 12:23
mayjan 
mayjan: 我不太懂闖紅燈被拍照了 說這違反個資法 這是什麼??53F 04/28 12:23
coldsheep: 那測速相機呢....  那這法官該去反對"反霸凌法"才對lol54F 04/28 12:23
areysky: 柯P靈氣發動中55F 04/28 12:23
mayjan 
mayjan: 是個資法這條法有問題嗎?56F 04/28 12:23
pkmu8426: 法官腦袋57F 04/28 12:23
modulation: 紅一下58F 04/28 12:23
chiyuan: 闖紅燈被拍到還可以被法官消掉免罰,還蠻屌的59F 04/28 12:23
sandiato: 請Google錢建榮跟關廠工人案,他是好法官…60F 04/28 12:24
raepopo: 太好了 以後超速被拍照就可以不用罰了(?)61F 04/28 12:24
holioholio: 柯粉動態:人肉法官 打成KMT 反柯皇就得死62F 04/28 12:24
jerrys0580: kmt=鬼島九頭蛇63F 04/28 12:24
wadx1035: 怪不得國防布完全沒有畫面,原來KMT不承認監視器64F 04/28 12:24
aidsai: 自己不敢表達自己意見還那邊反串....懦夫 !!!!!65F 04/28 12:24
jorden: 個人資料保護法 根本就是爛法 課綱微調 教育部也是拿這法66F 04/28 12:24
dearjohn: 這個錢法官給高調一下,我最瞧不起的就是法院的自由心證67F 04/28 12:24
AWPER: 潮水都退到月球去了 拜託穿穿褲子好嗎68F 04/28 12:24
dostey 
dostey: 局限在開放公共空間的道路上,已監視器執法會影響私領域?69F 04/28 12:24
ruo01332000: 重點是監視器吧 超速闖紅燈照相 依法要有公告跟立牌70F 04/28 12:24
hihimen: 跟大陸比....71F 04/28 12:24
Vladivostok: 監視器不是測速照相機72F 04/28 12:24
modulation: 抓到了。法官霸凌73F 04/28 12:24
OoJudyoO: 這件事就是柯P有問題 你要先修法吧74F 04/28 12:24
kenro: 監視器不能當證據?這個法官腦袋有洞阿75F 04/28 12:25
linceass: 希望測速拍照通通不能罰啦 隻持76F 04/28 12:25
XieXie9527: 所以這樣以後交通事故的監視畫面都沒有證據力了嗎?77F 04/28 12:25
society: 所以要對兩個人做智力測驗嗎?低的腦袋裝大便XD78F 04/28 12:25
cloud7515: 鬼島法官今天也表現正常79F 04/28 12:25
flysonics: 這根本就兩碼子事 監視器畫面都能當刑案證據了 為何不80F 04/28 12:25
aidsai: 柯黑動態 : 自行腦補柯粉動態 XDDDDDD81F 04/28 12:25
daoqiangburu: 被監視就一定恐懼?明人不做暗事82F 04/28 12:25
idevil666: 幹太晚看到這法官了 罰單都乖乖去繳了83F 04/28 12:25
flysonics: 能當開罰證據? 要限制的是警方調閱監視器的權力好嗎84F 04/28 12:25
hihimen: 沒個資的問題,那GOOGLE街景幹嘛馬賽克85F 04/28 12:25
ruo01332000: 監視器是一天24小時持續不斷攝影的性質86F 04/28 12:25
eliteark: 法官腦袋裝大便 監視器都拍到闖紅燈87F 04/28 12:25
bruce511239: 笑了 那監視器抓到歹徒也要無罪喔 因為 個 資 法^^88F 04/28 12:25
uujidggl: 闖紅燈被照就罰阿.為甚麼可以免罰.那機器幹三小用....??89F 04/28 12:25
chiyuan: 又不是測速被拍,是闖紅燈被拍....這樣也不能當証劇XD90F 04/28 12:25
Vladivostok: 路口監視器不是給警察看闖紅燈用的,比例原則問題。91F 04/28 12:25
Kmmmmmmmmmmt: 那抓姦可以調影帶?92F 04/28 12:26
alpha008: 這個可有得討論了 照這樣說行車記錄器也不能拿來開罰吧?93F 04/28 12:26
rockyegg: 那以後檢舉達人超爽 只要在家看畫面 連出門都不用94F 04/28 12:26
flysonics: 搞不清楚問題癥結就在嗆柯真的很奇怪95F 04/28 12:26
eliteark: 太好啦 監視器都不能當證據 大夥進攻囉96F 04/28 12:26
uujidggl: 是本人慧根不夠嗎...這邏輯是97F 04/28 12:26
tortoise1017: 回ruo01332000 那就立牌說這裡有抓違停監視器98F 04/28 12:26
hihimen: 當證據,但不是直接就定案呀,刑事是有經過審判的99F 04/28 12:26
ojkou: 所以監視器拍到小偷偷東西能不能算證據?100F 04/28 12:26
smallplug: 毒果理論臺灣有採納?101F 04/28 12:26
AWPER: 幹那超速罰單還要繳嗎 有沒有專家出來說明一下102F 04/28 12:26
cloud7515: 幹 我至今為止罰單都白繳了103F 04/28 12:26
ruo01332000: 但是行車紀錄器、臨時搭建測速槍等都是臨時機動性質104F 04/28 12:26
purplvampire: 當然是你啊,這種爛判決還說得出口105F 04/28 12:27
mayjan 
mayjan: 個資法 是不是要檢討一下 連課剛微調都搬出來用了106F 04/28 12:27
holioholio: 柯粉:不管啦 全世界柯皇智商最高了 不能質疑他107F 04/28 12:27
jorden: 個資法被無限上綱了108F 04/28 12:27
mayjan 
mayjan: 而且國民黨把很多東西都當成機密 因為個資法109F 04/28 12:27
magi80328: 公權力本來就該限制不可擴大干涉人民110F 04/28 12:27
g8330330: 高速公路一堆警車躲著偷拍 也都違反個資111F 04/28 12:27
nepenthes7: 這位法官不知法官已無公信力?112F 04/28 12:28
uujidggl: 監視器不算證據?那潑漆在店家門口呢?還是告訴專用?113F 04/28 12:28
aidsai: 柯黑 :  持續腦補柯粉動態 Part 2 ~114F 04/28 12:28
cloud7515: 個資法保護很多人 就是不保護網路鄉民115F 04/28 12:28
cocabell 
cocabell: 台灣司法能信?你哪位?116F 04/28 12:28
mayjan 
mayjan: 個資法要檢討一下 法官這樣喜滋滋 不是好現象117F 04/28 12:28
jorden: 用行車紀錄器拍到車牌 違反個資法 免罰118F 04/28 12:28
Gallardo: 完了 完了 這位法官的褲子即將被河粉脫光光119F 04/28 12:28
kyn128: 柯P跟鄉民說沒問題就沒問題 這位法官有事嗎120F 04/28 12:28
ruo01332000: 監視器當證據這個其實頗有爭議121F 04/28 12:28
magamanzero: 所以監視器可以抓肇逃 不能抓闖紅燈就是了 ?122F 04/28 12:28
tsioge: 目前無法贊同,易出事的路段加裝警用監視器可以,但是如果123F 04/28 12:28
wadx1035: 他想表達的是,學運被拍到毆打民眾的警察,是沒證據滴124F 04/28 12:28
cage820518: 低能法官 死腦袋125F 04/28 12:28
aidsai: 我都不知道原來一個人內心的小劇場可以這麼多 !!!!!!!!!!!126F 04/28 12:28
AWPER: 監視器不能當證據 那裝監視器幹嘛?????????? 消耗預算?127F 04/28 12:29
rockyegg: 如果台北換國民黨執政 你同意讓公家單位隨時監看監視器?128F 04/28 12:29
mayjan 
mayjan: 對這種爭議法條 感覺怎麼解釋都行 看心情129F 04/28 12:29
ruo01332000: 一般的刑事案件來說會有犯案工具或其他證物130F 04/28 12:29
smallplug: 那之前的罰單可以退回嗎?131F 04/28 12:29
sadmonkey: 照這位法官的判決以後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全都免罰了132F 04/28 12:29
tsioge: 將每一個監視器接用來抓違規,並以此為主要業務,生活133F 04/28 12:29
JDKnife: 監視器本來就不行 警察拿攝影機/照相機的才行134F 04/28 12:29
rockyegg: 因為有犯罪去調閱 跟平常就隨時監看的差別很難釐清?135F 04/28 12:29
yesyesyesyes: 之前國外有出過這個例子136F 04/28 12:29
matt40413: 被拍到免罰  德政!!!!137F 04/28 12:29
herculex: 其實開放民間業者來拖吊,拖吊車數量開到最大就好了138F 04/28 12:29
ewhurst: 目前為止我看到的都是法官腦袋裝大便欸139F 04/28 12:29
ruo01332000: 或目擊者 或者是犯罪者坦承罪行之類的更多細節140F 04/28 12:29
awesome8500: 推錢法官141F 04/28 12:29
tinsawei: 出車禍也不能用監視器判斷肇責唷~^^142F 04/28 12:30
tsioge: 過度經張,這跟每一個巷口站警察有何不同143F 04/28 12:30
JDKnife: 這是很基本的交通法規 車板月經文 逢柯P必挺太不理性144F 04/28 12:30
ruo01332000: 單憑監視器就斷定一個案件的案子極其有限145F 04/28 12:30
alg5820: 推中肯146F 04/28 12:30
herculex: 只有罰單不會怕,一定要拖到叫不敢為止147F 04/28 12:30
jorden: 鬼島特產:恐龍法官148F 04/28 12:30
JDKnife: 這是很基本的交通法規 車板月經文 逢柯P必挺太不理性149F 04/28 12:30
chiyuan: 身為一個法治社會,還要警察管才不會闖紅燈,闖紅燈還可150F 04/28 12:30
tsioge: 有人報案才主動調查便可接受151F 04/28 12:30
SuperUp: 不會用宋朝律法來判喔? 真是腦袋裝大便152F 04/28 12:30
uujidggl: 就搞不清楚定義阿.個資法有這麼萬用嗎?153F 04/28 12:30
g8330330: 真妙  錄影違反個資保密  拍照沒有 有沒有專家可以說明154F 04/28 12:30
linceass: 行車紀錄器通通不能拿來當證據 你侵害別人隱私155F 04/28 12:31
zoeforce: 之前「沒犯法就不怕被監聽」的時候怎麼不出來講?156F 04/28 12:31
chiyuan: 以跟法官要求違反個資法消除罰款,哪門子的法治社會;。157F 04/28 12:31
JDKnife: 這是很基本的交通法規 車板月經文 逢柯P必挺太不理性158F 04/28 12:31
YCL13: 所以這是在桃園嗎?那到底有多少縣市其實已經在用了?159F 04/28 12:31
axd1982: 闖紅燈警察看監視器開罰原來可以撤銷,已繳錢的可追回嗎?160F 04/28 12:31
MasonT: 法官腦子裝大便無誤161F 04/28 12:31
ruo01332000: 然後刑事案件跟行政罰的嚴重程度也不一樣162F 04/28 12:32
ekoj: 特爽  讚啦163F 04/28 12:32
lin821: 我只想問法官 到底該民眾有沒有闖紅燈?164F 04/28 12:32
jorden: 幹 以後被三腳架拍到 我要以違反個資法 去上訴165F 04/28 12:32
mopigou: 個資法真是無限上綱阿166F 04/28 12:32
escorpion: 難怪有所謂的恐龍法官,不只變通167F 04/28 12:32
ewhurst: 那以後監視器畫面都不可以拿來當證據啦,如果可以拿來當168F 04/28 12:32
qqq0103 
qqq0103: ===========連法官都是KMT的,KMT貪汙賣台是合法的!!叭叭169F 04/28 12:32
suge: 柯P違停攝影機可以固定每10分鐘照一張 就不算錄影了170F 04/28 12:32
ewhurst: 證據辦案,為什麼不能辦違停?171F 04/28 12:32
ymx3xc: 那超速拍照呢?172F 04/28 12:33
AWPER: 不認同這個法官 = 挺柯P喔???????????173F 04/28 12:33
suge: 連續兩張照片都出現就開罰  這樣應該不算錄影了吧174F 04/28 12:33
hanghking: 推錢法官175F 04/28 12:33
shinobunodok: 上一個戰柯p的…176F 04/28 12:34
BlueGlad: 以後恐龍法官要升級成腦袋裝大便法官了177F 04/28 12:34
kktt254: 敢質疑柯 有種 準備黑吧你178F 04/28 12:34
dslite: 講的不錯179F 04/28 12:34
s910443ttw: 法匠呵呵180F 04/28 12:34
kenro: 車禍認定路口也會調監視器來做為證據 這位法官應也要撤銷181F 04/28 12:35
chiyuan: 不錯啊,挺法官,以後每個路口紅燈沒警察沒超速就衝吧。182F 04/28 12:35
chiyuan: 連命都不要也是很合理。
bookszen: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5246   錢法官184F 04/28 12:36
自由共和國》錢建榮/拒絕「柯老大哥」就在你身邊 - 自由電子報自由評論網
[圖]
[圖]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台北市長柯文哲挾其超高人氣,以整頓交通秩序為由,多次要求警察就市區「違規停車熱點」加強取締,甚至主張直接以路口監視器畫面舉發違停,即使各界多有違法質疑,柯市長 ...

 
bookszen: 完整的論述在此,有耐心的話可以看看185F 04/28 12:36
skyringcha: 那每次警察寄違規照片叫人繳罰金事怎麼一回事?186F 04/28 12:36
nicktop2001: 闖紅燈可以無限上綱到反人權,真是夠了187F 04/28 12:36
space20021: 這法官講得好像也有點道理188F 04/28 12:36
g8330330: 車禍肇逃也不能用監視器當證據  這違法個資保密喔189F 04/28 12:37
magumica: 錢法官超棒!190F 04/28 12:37
kyn128: 柯P常說常識不能理解的就是有問題 搞得現在帶部分鄉民用常191F 04/28 12:37
wac08: 恐龍法官還這麼大聲嚷嚷 XD192F 04/28 12:37
vn509942: 好啦是我啦 :(193F 04/28 12:37
saul17: 到底是誰腦袋裝大便哩XDD194F 04/28 12:37
kyn128: 識來評論所有事還洋洋自得 但願他都是用常識在行醫開刀195F 04/28 12:37
wtcn: KMT違法濫權監聽都可以拿來政治鬥爭了,個資法也敢拿來說嘴196F 04/28 12:38
k291154222: 法官說得算197F 04/28 12:38
wuklean: 哈哈哈198F 04/28 12:38
skyringcha: 那高速公路上紅斑馬在那測速叫人繳罰單是?199F 04/28 12:38
unadix: 給法官拍拍手200F 04/28 12:38
noabstersion: 這裡我讚成法官的看法  用監視器可以調閱個人隱私201F 04/28 12:38
este1a: 法官是吧?202F 04/28 12:38
joesoul: 雖然挺柯P 但是大推法官 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203F 04/28 12:39
kenbbc12321: 為了告發違規去侵犯隱私權,的確是違法的204F 04/28 12:39
noabstersion: 在維護交通秩序和個人隱私的法益比較下,顯然個人隱205F 04/28 12:39
cady69: 挑戰我柯皇威嚴206F 04/28 12:40
noabstersion: 私的位階是比較高且重要的.207F 04/28 12:40
dWoWb: 那隨便錄影片都不能PO上網囉  個人隱私啊208F 04/28 12:40
s850284: 柯p這次是錯的!法官的解釋才是合理209F 04/28 12:40
exitptt: 人是活的 規則是死的 法官醒醒吧~210F 04/28 12:40
holioholio: 柯文哲沒念書沒常識 每次講的例子都是中國古代皇帝211F 04/28 12:40
sharkimage: @@不能理解 我沒有法學底子212F 04/28 12:40
stu328511: 爛法官!213F 04/28 12:41
gege5555: 自己守法卻要成天擔心別人違規,害自己車禍,這才叫恐214F 04/28 12:41
gege5555: 懼,懂?
superzenki: 推法官?所以平常測速照相都是違法免賠嗎?216F 04/28 12:41
o760823: 幹,恐龍法官217F 04/28 12:41
noabstersion: 隨便錄影片確實不能任意PO上網,看對方要不要告而已218F 04/28 12:41
rave760422: 奧百姓+大便法官=國庫少了收入219F 04/28 12:41
holioholio: 柯粉竟把柯講的話當成真理 超蠢超好笑也超悲哀的220F 04/28 12:42
Homeparty: 英國也是,台灣法律及技術問題221F 04/28 12:42
superzenki: 法官的邏輯很奇怪卻還有人推?  怪小222F 04/28 12:42
BlueGlad: 拍馬路上的違停跟隱私有什麼關係呢?223F 04/28 12:43
skyringcha: 那以後全國交通警察不要再給違規的照相了啊麻煩統一一224F 04/28 12:43
skyringcha: 下
Misher: 人民的隱私權應被保障!226F 04/28 12:43
jorden: 個資法無限上綱 還推法官勒 該管的是警察動用監視器的權限227F 04/28 12:43
noko: 那這樣說民眾檢舉亂丟煙蒂,行車違規也是免罰啦228F 04/28 12:43
superzenki: 把法官這種不知所云的解釋當真理的人  沒比較高明229F 04/28 12:44
Nokia6233 
Nokia6233: 柯p又踢到鐵板了230F 04/28 12:44
newstarisme: 錢建榮法官的見解令人嘆為觀止...這也難怪法官會判這231F 04/28 12:44
skyringcha: 那要測速器和監視器是要幹什麼的?232F 04/28 12:44
jrobin: 拿中國的做法來比較?  你真的是腦袋裝XX233F 04/28 12:44
Nokia6233 
Nokia6233: 他應該去上一上法學緒論才對234F 04/28 12:44
newstarisme: 麼多很奇怪的判決235F 04/28 12:44
superzenki: 屎做的鐵板嗎XD  錢法官可能要先跟警察對幹一下吧236F 04/28 12:44
sonota: 大概是外省237F 04/28 12:45
superzenki: 他這種說法跟本就是把警察搜證照片跟錄影全打槍阿238F 04/28 12:45
lovelebron24: 頗有理的239F 04/28 12:45
ssaw5166: 錢建榮法官要變國民黨御用打手惹XDDDDD240F 04/28 12:45
bofay: 潮爽der 測速照相訴訟律應該會提高241F 04/28 12:45
sonota: 行車記錄也不行囉242F 04/28 12:45
AWPER: 明明法條就有問題 錢法官還不快去修改 還怪柯P喔243F 04/28 12:45
spector66: 推244F 04/28 12:45
ssaw5166: 柯粉快肉搜啊~~245F 04/28 12:45
Captain5566 
Captain5566: 推啦~!  柯屁腦袋裝大便~!!  裝大便裝大便裝大便裝大246F 04/28 12:46
xyz168: 原來台灣已經人人守法,人人守規矩了。247F 04/28 12:46
liquidbox: 支持法官248F 04/28 12:46
BlueGlad: 樓上 修法是立委的事zzzz249F 04/28 12:46
allen60157: 輔大法律戰台大醫學院...250F 04/28 12:46
stu25936: 那這樣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檢舉也應該一律不予受理251F 04/28 12:46
ivan761016: 嗆的好 柯迷自己該醒了 不要活在自己世界252F 04/28 12:46
noabstersion: 退一步說,如果可以全都錄,以後是不是可以臉孔比對犯253F 04/28 12:46
snowcoat: 感謝法官 這幾個判例要印出來帶在身上備用...254F 04/28 12:47
Nokia6233 
Nokia6233: 不只 人文素養0分 法學素養也0分255F 04/28 12:47
saltation: 這法官要被戰了 他的祖宗八代和爭議判決都會被挖出來256F 04/28 12:47
chihchuan: 推257F 04/28 12:47
chihchuan: 支持法官
noabstersion: 人? 線上即時查核每個經過人的身份?259F 04/28 12:47
morning520: 這次推法官 但是 是一味 不是一昧260F 04/28 12:47
Ken698: 鬼島261F 04/28 12:47
Handway: 中國就沒人權,在你身上裝監視器都可以好嗎262F 04/28 12:48
aidsai: 不懂一直要別人肉搜是什麼心態....你要搜自己去搜阿 ~263F 04/28 12:48
BlueGlad: 馬19的素養 應該是負的吧264F 04/28 12:48
rainsilver: 那到底怎樣才可以 警察到處照相就沒問題?265F 04/28 12:48
Nokia6233 
Nokia6233: 柯粉完全崩潰266F 04/28 12:49
ADIE2: 我猜八成過的案件被罰人是有錢人 台灣有錢人是不會被判刑的267F 04/28 12:49
daai1230: 恐龍法官268F 04/28 12:49
skyringcha: 有人文章po完跑來這裏崩潰,這樣精神方面還好嗎 XDD269F 04/28 12:49
welcome: 9.2法官,馬英九的走狗270F 04/28 12:49
noabstersion: 當警察權容許這樣無限擴張時,蓋世太保就是前車之鑑271F 04/28 12:49
evilviolent: 上面戰學校的有事嗎 對於錢的學歷要不要去更新一下?272F 04/28 12:49
MacOSX10: 廢死派的法官又出來亂了 反搜證也反死刑的心態是?273F 04/28 12:49
frogha1: 柯P真的毫無人權素養, 難怪想把台北搞成新加坡, 獨裁啊!274F 04/28 12:49
error123: 這樣車禍怎查,現在不都調行車紀錄器跟路口監視嗎?275F 04/28 12:50
shirokase: 桃園的法官在嗆台北市的政策是哪招??沒人吐嘈嗎276F 04/28 12:50
BMay: 這次我推法官,柯P不見得都是對的277F 04/28 12:50
tbmh2003: 台灣人心腸軟  法律若  看看強國人  想想自己278F 04/28 12:50
raepopo: 那肇逃、路上搶劫、隨機擄人的監視畫面都不算證據?279F 04/28 12:51
WowProctor: 那測速照相也比照辦理~280F 04/28 12:52
eiw123: 難得想推法官XD281F 04/28 12:52
groupie: 推法官 監視器不是這樣用的282F 04/28 12:52
Nokia6233 
Nokia6233: 柯果然是毛澤東的粉絲 不意外283F 04/28 12:52
msn31912: 法官自己跑出來說自己腦袋裝大便,不簡單284F 04/28 12:52
egg781: 監視器不能當證據?那搶銀行的畫面也不能算285F 04/28 12:52
Rabbit19264: http://ppt.cc/gen.php 竹市全國首創三合一監視系統286F 04/28 12:52
Louis0712: 那可以詢問一下這位法官, 對網路實名制的看法嗎?287F 04/28 12:52
frogha1: 國家不能侵犯隱私288F 04/28 12:52
hojoe: 開戰啦289F 04/28 12:52
g8330330: 法官這樣判我沒意見啦  把以前我的罰單都退給我就好290F 04/28 12:52
sid3: 法官曲解法意  照這邏輯我在路上看到車牌就違反個資了291F 04/28 12:52
mithuang: 我覺得法官並非全無道理,雖然說話很嗆,但這次推法官292F 04/28 12:53
g8330330: 沒經過我同意就偷拍我 就是妨礙秘密293F 04/28 12:53
ssaw5166: 錢法官在自由時報有投書雖然柯粉應該是沒興趣看喇294F 04/28 12:53
puput: 今天 真的是選後第一次看到這麼多柯粉崩潰 各種謬論都出來295F 04/28 12:53
egg781: 我行車記錄器也沒經過前面車主的同意拍到他違規阿296F 04/28 12:54
skywinner: 我覺得這人自認是上帝 不是法官 嚴重不適任法官 法官需297F 04/28 12:54
noabstersion: 很多人不清楚這條是劃在哪裡,認為路口監視器為何就298F 04/28 12:54
ku399999: 車牌還有個資法  OP299F 04/28 12:54
time456: 法官講的蠻有道理的阿300F 04/28 12:54
puput: 原來 今天退潮後 才發現 以為自己有穿的人褲子也沒穿301F 04/28 12:54
a31670323: 鬼島法官302F 04/28 12:55
noabstersion: 可以, 其實道理很好懂,重點是路口監視器現在不會變303F 04/28 12:55
skywinner: 要看證據跟法令來判案 不然就會出現一堆恐龍判決 還覺304F 04/28 12:55
mithuang: 這法官提出的見解可以用另一個方法問,為什麼闖紅燈可以305F 04/28 12:55
mithuang: 照相舉發,違停就不行
Nokia6233 
Nokia6233: 法官英明307F 04/28 12:55
noabstersion: 成警察主動偵防的工具.而是被動的資訊提供者.308F 04/28 12:56
BlackCoal: 為了遏止追蹤刑案的監視器,拿來開闖紅燈罰單?支持法309F 04/28 12:56
kuter: 他沒事自己出來嗆幹麻ww310F 04/28 12:56
skywinner: 得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感覺 最重要的是 政治人物有任期制311F 04/28 12:56
BlueGlad: 建議柯p直接選總統,修法312F 04/28 12:56
illillill: 奶嘴法官?313F 04/28 12:56
imaclone: 新北市都這樣了314F 04/28 12:56
babychanbo: 恐龍法官這麼早就秀下限了,太沒意思了315F 04/28 12:57
ttykimo: 跟無人測速照相開罰差在哪316F 04/28 12:57
skywinner: 可替換 但自認上帝的法官卻很難換掉 禍國殃民莫此為甚317F 04/28 12:57
Nokia6233 
Nokia6233: 建議柯P直接當皇帝318F 04/28 12:57
knives: 反正就修法阿319F 04/28 12:58
elle: 監視器就是要抓犯罪的 如果要討論隱私 應該在裝設時就討論吧320F 04/28 12:58
d8731400: 幹!原來這樣不用罰錢喔 錢還來321F 04/28 12:58
BlueGlad: 法律是人訂的 馬19最了解的322F 04/28 12:58
jeeyi345: 當然不行啊,柯文哲還是迷信威權。建立以後呢?柯文哲不323F 04/28 12:58
jeeyi345: 會濫用,其他人也不會嗎?
Vexation: 慘啊鬼島,不但經濟一退千里,現在連法律都要學中國了325F 04/28 12:58
OoJudyoO: 大家冷靜點 事實上這就法律規定的 柯P先推動改個資法吧326F 04/28 12:58
Nokia6233 
Nokia6233: 一個崇拜蔣經國毛澤東的台北市長327F 04/28 12:59
yoyaha: 呃…這次不曉得要戰誰><328F 04/28 12:59
fireturtle: 好像都不能修法一樣^^ 講話好大聲喔 顆顆329F 04/28 12:59
Vexation: 慘,中國就是沒法治才可以咨意開罰單,台灣居然要學330F 04/28 12:59
firedragoner: 這法官的意思就是反正我做壞事你不能以監視器來罰我331F 04/28 12:59
BlueGlad: 總比一個內亂外患的總統高332F 04/28 12:59
firedragoner: 這樣你違反我的隱私權~那有種別用監視器辦案抓嫌犯!333F 04/28 13:00
husky5566: 重點是國家機器...一堆人都舉自己為例334F 04/28 13:00
Nokia6233 
Nokia6233: 柯粉超怕這篇推爆X D D D D D D D335F 04/28 13:00
vlee: 想問法官到底有沒闖紅燈 請依法判決 不要扯什麼理想社會336F 04/28 13:01
ateate: 路口就是不准闖紅燈,你不闖紅燈人家會去查你是誰?337F 04/28 13:01
Captain5566 
Captain5566: 法官讚啦~! 柯屁根柯粉崩潰~!!!!!!!!!!!!!!!!!!!!338F 04/28 13:01
saiulbb: 柯P加油!339F 04/28 13:02
lucifer666: 台灣人真的一堆人喜歡被極權管制...有夠m的340F 04/28 13:02
newstarisme: 監視器設置的目的不就是要取締違法?這跟隱私有啥關係341F 04/28 13:02
Captain5566 
Captain5566: 對惹 我被拍好多張超速罰單 希望幫我也撤銷掉~!3Q342F 04/28 13:02
ken1325: 他誰?343F 04/28 13:02
c8c812345678: 叫大法官出來視線阿 領那麼多做點事情好不好344F 04/28 13:02
ZismorethanB 
ZismorethanB: 柯P這樣不行啦~ 每次直覺上覺得不妥就想挑戰法律,345F 04/28 13:03
ZismorethanB: 真的要再多探討一下當初立這個法的立法精神再提出
husky5566: 隱私權跟一般交通違規相比;沒有說重大刑案不能調閱347F 04/28 13:03
gasihbi: 還不簡單 在監視器上貼測速照相機的貼紙不就可以了348F 04/28 13:03
oliver81405: 嘴巴講大便 心中裝大便349F 04/28 13:03
newstarisme: 難不成監視器下做壞事還要告檢警侵犯隱私?350F 04/28 13:03
ZismorethanB 
ZismorethanB: 改革的方向比較好。351F 04/28 13:03
blum: 馬英九御用的大法官們已經在暖身了352F 04/28 13:03
rehdscoo: 上次挑戰柯P的人已經...353F 04/28 13:03
Hsan: XDDD 錢建榮法官真的很愛衝撞體制欸354F 04/28 13:04
regeirk: 柯粉哭哭355F 04/28 13:04
ANOTHERK: 那以後抓犯罪就別用監視器356F 04/28 13:04
JyouItsu: 路口監視器不能拿來隨便調畫面當處罰依據,錢法官是這357F 04/28 13:04
ZIQQ001: 柯P這是真的矯枉過正358F 04/28 13:04
jpadesky: 政府都在賣台了XD359F 04/28 13:04
lipsred1006: 法官讚啦 柯粉跳腳囉360F 04/28 13:04
FrankB: 法律人不知變通 輔大法律大戰台大醫科 頗ㄏ361F 04/28 13:04
g7063068: 監視器是設在你家廁所逆 法官   公共場合還隱私權362F 04/2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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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時間: 2015-04-28 13:49:27 (台灣)
  04-28 13:49 TW
丫!我的錢白繳了>"<
2樓 時間: 2015-04-28 13:51:16 (台灣)
  04-28 13:51 TW
監視器當然不能裝阿,違法事情都被拍道怎麼違法~~搶劫=拍到、綁架=拍到、賣毒=拍到、走路工=拍到、幹架=拍到、飆車=拍到...你們說說能裝嗎!?
3樓 時間: 2015-04-28 13:53:50 (台灣)
  04-28 13:53 TW
有拍到逃不掉,沒拍到還可逃~你說說你說說能裝嗎!?
4樓 時間: 2015-04-28 14:03:55 (台灣)
  04-28 14:03 TW
那測速拍照在罰什麼?= =
5樓 時間: 2015-04-28 14:13:14 (台灣)
+2 04-28 14:13 TW
一碼歸一碼 測速拍照是測速拍照 監視器抓交通違規本來就是另外一個層面的事情,不管你們想不想動腦細胞仔細想一想之間有何查別,還是只是看是由誰講出來的話來選邊說話,這兩個本來就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不要一直鬼打牆還在扯現在的照相抓違規跟要討論的監視器紀錄取締交通違規有何不同。
6樓 時間: 2015-04-28 14:16:11 (台灣)
  04-28 14:16 TW
比例原則問題
7樓 時間: 2015-04-28 14:19:03 (台灣)
  04-28 14:19 TW
···
所以可以大大方方站在監視氣前面販毒囉  反正不能拿來當證據 又可以做口碑太爽了
8樓 時間: 2015-04-28 14:30:05 (台灣)
  04-28 14:30 TW
其實有時候把 柯文哲 三個字換成 馬英九 再想想看就知道盲點了。
9樓 時間: 2015-04-28 14:30:47 (台灣)
  04-28 14:30 TW
非常同意truth68,這件事柯P的確錯了,其實這件事也突顯出柯P作事的盲點...他一路走來都有這問題..
10樓 時間: 2015-04-28 14:33:58 (台灣)
     (編輯過) TW
這就 法律知識教育 和 政府執法能否信任 是否會濫權 的問題
很多規範本來就是防君子防不了小人 不論是人民還是政府
只能說因為政府過去太常濫用公權力對待人民 弄得信用破產 搞得真正要做事時 窒礙難行
11樓 時間: 2015-04-28 14:36:57 (台灣)
     (編輯過) TW
樓上去年曾經在暑假白天看車少時偷偷穿越紅燈的馬路被監視器拍到,現在某個警察沒事做想衝點業績把監視器紀錄拿出來滾著滑鼠慢慢看看到這一段,剛好他知道你是他管區內的一個小孩,便把當時你家周圍的監視器調出來比對果然同一個時間你闖完馬路後進了你家門,警察做完資料整理後把你涵送交通隊舉法你闖紅燈。 這樣跟你騎車超速被警察拍到有沒有一樣? 你要不要接受? 還有不只去年喔,只要法律追溯期內的幾年你都別想賴,這樣的話還認為還是一樣嗎? 這個警察可以拿監視器來做這件事情,還可以拿來查自己老婆過去幾年每天白天都在做什麼喔? 反正仁家警察只是在利用監視器紀錄查交通違規阿,為啥不能看自己老婆? 這樣還認為一樣的話,我就無言了。 如果監視器記錄不能被我最後舉的例子用來看自己老婆這樣的濫用,那就等於現在一樣監視器你有記錄但不能沒事拿出來抓違規是一樣的做法,但是現在有人考慮要開始這樣做,你真的有用腦袋想過這兩者間有什麼不一樣嗎?(在此文所指的樓上指的不是正樓上的發文者,而是指認為監視器抓交通違規跟測速照相抓違規搞不清楚的網友)
12樓 時間: 2015-04-28 14:37:56 (台灣)
  04-28 14:37 TW
個人是覺得,明明就規定不能停了,而非得去違停,被監視器照到,剛剛好而已,只要你不違規,有必要擔心個資嗎?再來如果人人都能尊守,那又何必多此一舉弄個監視器出來,且以現在的科技,不用專人去盯螢幕了,影像自動辨識能力已非昔日水準了~ XD
13樓 時間: 2015-04-28 15:01:37 (台灣)
     (編輯過) TW
很多問題本來就不在於工具 而是使用這工具的人 
當這個人要利用這個工具來滿足己私時 後果就會很嚴重
沒有永遠明辨是非的執政者 設置規範時 真得需要考慮如何避免被濫用
因為體制並沒有經過完全的改革 沒辦法肯定所有執行者都能公正無私
14樓 時間: 2015-04-28 14:42:48 (台灣)
  04-28 14:42 TW
所以執法可以選擇  快弄黨証就無敵了
15樓 時間: 2015-04-28 14:53:42 (台灣)
  04-28 14:53 TW
台北市政府的監視器拍下來的違規不能舉發,因為有隱私權的問題,可是比監視器多上百倍的私人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來的違規卻可以舉發??請問邏輯在哪邊??
16樓 時間: 2015-04-28 15:00:15 (台灣)
     (編輯過) TW
所有的爭執點不就是不相信執法人員會公正無私的執法
而不相信執法會公正無私這問題是怎麼來的?
柯文哲想法就直線思考 「找回良心而已」 but 現在的人性就被慣得失去良心 只看得到己利咩 違規停車被罰 不滿的原因是啥 我過去方便 為何現在不行 然後執法體制雙標準大家不也都看到 人民犯罪很快就被辦被判刑 某群人卻可以一拖再拖到人民淡忘 有悔意減輕刑責不然就查無不法
「找回良心」看似簡單 但是牽扯到己利時 超困難 能堅持利他來做事真的是佛心來著
17樓 時間: 2015-04-28 15:08:34 (台灣)
  04-28 15:08 TW
最好是把違規停車的抓光光,碼的勒~方便當隨便。
因為你的方便在紅線停車,結果後面的交通大打結。
18樓 時間: 2015-04-28 15:18:39 (台灣)
  04-28 15:18 TW
以監視器來抓交通違規 -> 不行
為了抓交通違規而專門設支監視器 -> OK
19樓 時間: 2015-04-28 15:30:43 (台灣)
  04-28 15:30 TW
違法的本質就是違法,違法就該受法律的懲處,如果覺得受懲處不合理,請立法諸公修法。監視系統個人認為很棒阿,我還認為ETC拿來舉發超速是不錯的系統。隱私權我覺得在家裡關上房門有隱私權就可以了。出了門,只要是我犯法被監視器拍到,被追朔被舉發,個人都樂於接受,因為我犯錯!身處法治的社會,就該以守法為標準!
20樓 時間: 2015-04-28 15:33:09 (台灣)
  04-28 15:33 TW
「隱私」的界定?請問在紅線內,法官會做什麼隱私怕被照的事?
21樓 時間: 2015-04-28 15:33:37 (台灣)
  04-28 15:33 TW
···
戰神柯p接受衛免者挑戰.
22樓 時間: 2015-04-28 15:35:04 (台灣)
  04-28 15:35 TW
無限上綱隱私權為對付柯P?
23樓 時間: 2015-04-28 15:38:09 (台灣)
  04-28 15:38 TW
正義跟正義,何者較重要? 
會認為法律較重要的請發動滿清復國運動
因為國父革命乃是犯法行為
故可得證不少人腦袋中裝滿了大便
這些人不根除,台灣就很難進步
2016滅狗官,救台灣。
24樓 時間: 2015-04-28 15:40:35 (台灣)
+1 04-28 15:40 TW
違停誤判的機率可以拿來跟闖紅燈比?
25樓 時間: 2015-04-28 15:42:52 (台灣)
  04-28 15:42 TW
為何會誤判 就擷取2段時間 開始停 幾點離開畫面 會很難判嗎? 這樣還誤判是法官腦殘吧
26樓 時間: 2015-04-28 15:44:06 (台灣)
  04-28 15:44 TW
那以後因為警察調閱監視器找到搶劫的歹徒行蹤~~歹徒要告警察違反隱私?\
27樓 時間: 2015-04-28 15:45:50 (台灣)
  04-28 15:45 TW
法官跳出來嗆政治人物?這聽起來就怪怪的
引用什麼法是法官的專業,但事實上也的確有違規,到底應該以法為主,還是以事實為先?
因為抵觸法條,而忽視違規的事實,這也說不過去吧!
28樓 時間: 2015-04-28 15:46:47 (台灣)
     (編輯過) TW
以前繳的測速照相罰單是否該退錢~~並申請國賠~~請這位認為法官不腦殘的法官說明一下~~ 照片上有時間地點車牌~~有時因為罰單還鬧出家庭革命~~XD 能申請國賠嗎~~XD
29樓 時間: 2015-04-28 15:45:55 (台灣)
  04-28 15:45 TW
問題就在沒有一個標準,如果今天法院的正式判決是交通違規,監視器證據不採納,這樣就應該直接成為有法律依據的判例,然後行政部門必須發文全面的檢討,如果監視器不能,那不用說,行車紀錄器一定是不能,那檢舉達人的照相畫面呢??請問檢舉達人沒有影響隱私權的問題嗎??照truth68的邏輯,今天我和誰有仇,每天跟拍他開車,包括沒打方向燈,紅線停車,壓到雙白線,全部舉發,那這請問怎麼辦??這還不是警察公器私用喔,這是一般老百姓就能利用的耶!!
我的重點是,今天如果監視器不行,不是一個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判決,那是一整個公部門執法標準的問題,沒有一致的標準就會變成選擇性執法!!
30樓 時間: 2015-04-28 15:47:06 (台灣)
  04-28 15:47 TW
那我們裝那麼多監視器跟測速照相機,是不是該全部拆下來了呢?
31樓 時間: 2015-04-28 15:48:24 (台灣)
  04-28 15:48 TW
不良法官:林北接受招待被拍到車牌就死了
32樓 時間: 2015-04-28 15:50:59 (台灣)
  04-28 15:50 TW
那人家PO文說屁孩或飆仔在某路段目無法紀飆車~~ 警察說調監視器開單是違法囉~~法院支持飆車行為囉
33樓 時間: 2015-04-28 16:00:00 (台灣)
  04-28 16:00 TW
錢建榮一直是我很尊重的法官耶,大家可以好好思考他說的問題
34樓 時間: 2015-04-28 16:05:58 (台灣)
  04-28 16:05 TW
簡言之
柯P的想法是 違規停車嚴重 執法效率不好 考慮用科技替代 減少違停
法官的想法是 執法者會有濫用疑慮 會侵犯到人民隱私 不該這麼做
只能說 各有各的考量 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樣 不能完全說誰對誰錯 
台灣濫用公權力和法律對待人民的群體不消弱 不設置一個監督抗衡機制的話 政府提出的規範都逃不了這位法官提出的疑慮~   
35樓 時間: 2015-04-28 16:13:47 (台灣)
  04-28 16:13 TW
推Shatten     另外可以不要再問測速器檢舉跟監視器抓違規有何差別了嗎=.="  有點low ...
36樓 時間: 2015-04-28 16:16:50 (台灣)
  04-28 16:16 TW
監視器不能抓交通違規? 那雪隧還沒換新系統前是怎麼開單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31/443452/
還是只要有立告示牌就能用監視器抓?
37樓 時間: 2015-04-28 16:26:35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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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用來舉證跟用來取締是不同的概念...
而且若現行法律不允許,真要做那就走修法一途。
否則只是為了讓人民不能違法,而自己帶頭違法硬幹這新方案;邏輯上也非常說不通。
分享一下瞿本喬臉書 ----- 記得柯P說過:國家定一條法律搞得人人犯法,那是法律的問題,不是人民的問題。
政府畫一條紅線搞得人人違停,請問應該是誰的問題?
我覺得要檢討的是停車法規。紅黃線兩種規定是遠遠不足以應付複雜的停車需求的。這裡時間不夠討論細節,我就這樣說吧:先把紅線再區分成 "得以路口監視器逕行舉發"、"得於民眾檢舉時以路口監視器作為證據舉發 (所以不必勞動警察到現場拍照開單,省得他們疲於奔命)"、和 "必需由警方現場採證方得舉發" 三類。
現在先全部改為第二類。想要改為第一或第三類,必須由該紅線所在地旁邊地主提出申請,並且明白標示。
說實在的,警方應該沒有人力自己去做第一類的舉發,所以是阻嚇的效果重於實質。
而像摩鐵之類的就可以去申請第三類,讓客人放心。
那些說監視器侵犯隱私的人:監視器已經在那裡了,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請調閱,所以你們要防的是警方沒事亂看。這個辦法只許警方在有人舉發時去看,所以就沒有那個問題了。
如果覺得監視器侵犯隱私,那應該全面檢討監視器的設置規定,而不是只討論它能不能用來取締違停。
只不過那不是我要討論的事,所以我直接跳到後面。
以後有空再全面檢討紅線的法規,看是不是有些地方該改成可以允許停個兩分鐘買便當的,然後用物件識別技術自動判定停留超時來逕行舉發。 -------
38樓 時間: 2015-04-28 16:35:41 (台灣)
+1    (編輯過) TW
當然違規停車問題也不能因此 因咽廢食 
重要的就是在這些問題中 找到平衡點來擬出解決辦法 
有不同觀點的討論其實是好事 只是不要落入二分法和正確解答的框架 
沒有什麼誰一定對誰一定錯 這種公權力執法的東西 真得各方面都要納入考量
39樓 時間: 2015-04-28 16:39:32 (台灣)
  04-28 16:39 TW
"錄影存證"和"錄音存證"同法官的論點應該也是無用的囉!!
40樓 時間: 2015-04-28 17:42:37 (台灣)
  04-28 17:42 TW
很明顯就是頂著個資法大旗在那邊妖言惑眾
41樓 時間: 2015-04-28 18:07:00 (台灣)
  04-28 18:07 TW
的確是不能說裝就裝 要嚴格審核資格
但因為個資問題... 的確頗蠢的判決
42樓 時間: 2015-04-28 18:26:56 (台灣)
     (編輯過) TW
只是在違停熱點裝監視器而已 又不是裝在你家 甚麼全民公敵論 難道現在路口的監視器都有符合個資法嗎 那前幾年靠著行車紀錄器狂檢舉賺獎金的是怎麼回事?人家目的只是要裝個監視器嚇阻那些亂停車的 扯那麼一大篇理論是想嚇誰 嚇阻作用達到了 違停減少了 那監視器跟一般路口的監視器有甚麼兩樣 怕全民公敵 那之前全社區路口裝監視器的時候怎麼沒看到法官出來哭哭? 誰會無緣無故特別監視你 以為自己在拍男豬腳喔 如果一個社會裡的成員,人人皆盡透明,沒有什麼動態可以逃脫於國家的監視之下 不就是9.2心目中最理想最想要的戒嚴時期嗎
43樓 時間: 2015-04-28 19:07:10 (台灣)
  04-28 19:07 TW
樓上顯然沒有看懂法官要表達的意思
44樓 時間: 2015-04-29 17:51:39 (台灣)
  04-29 17:51 TW
我的確沒在看法官要表達甚麼意思 他們只是會用文字使用法律 用現有的法律去玩弄文字遊戲 而不去了了解為什麼要有法的產生 照這法官的說法 那路口監視器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最可笑的是他認為在路口監視器的拍攝之下 有被開紅單就違反隱私權 沒被開紅單就沒有隱私權的問題 現在隱私權的爭議是在監視器上 還是在開紅單上?
45樓 時間: 2015-04-30 10:53:23 (台灣)
  04-30 10:53 TW
你如果有看法官的論述,你根本不會問出這些問題
46樓 時間: 2015-05-01 02:20:54 (台灣)
  05-01 02:20 TW
法官論述甚麼? 不就是不能拿監視器的內容去舉發違規 因為侵犯隱私權 但是可以拿監視器的內容舉發"犯罪" 比如殺人等等 所以你們口中的隱私權遇到小事就變大 遇到大事就變小? 法官論述勒 還不是一堆法官看監視器判案 http://disp.cc/b/163-8EXk 這篇你怎麼不敢回 只會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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