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 MindOcean 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3-05-21 11:57:4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標題 Re: [新聞] 黃季敏喊「曾參殺人」反被法官問倒
時間 Tue May 21 09:24:41 2013
※ 引述《Vladivostok (海参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昨天再度喊冤,他說外界批判他宛如「曾參殺人」,希望法官明察並
: 讓他交保;審判長問他:「曾參沒有殺人,有沒有重傷害?」黃季敏愣了半晌說,國文程
: 度不好,不知道真正典故,只想表達「大家都指責我」。
: 黃季敏被控貪汙,遭羈押八個多月,台北地院昨天開延押庭。檢察官認為他罪嫌重大,有
: 逃亡及串證之虞,應繼續羈押;他保證隨傳隨到,絕不逃亡並配合審判,他說人證偵訊多
: 次、物證提示多次,他無法串證、偽造或湮滅證據。合議庭本月廿七日前決定是否延長羈
: 押。
: 黃季敏昨天當庭指出,案發時他被解送到台北地檢署,在場守候的記者看見他就說:「署
: 長,你藏匿貪汙黃金十幾公斤!」媒體、證人和案件相關人員都用「曾參殺人」角度批判
: 他,一面倒說採購案是他指使,不公平;他說,直到前天看過卷證才懂無線電內建ALE
: 是什麼意思。
: 「你當年要求下屬採購你不懂的東西?」審判長表情嚴肅追問,為什麼當時要買有ALE
: 功能的遠距無線電?為何不編正式年度預算購買?如果設備這麼重要,為何不用國家第二
: 預備金?
: 審判長還質疑,採購標案的底價和實際價格差這麼多,且得標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還是黃季
: 敏胞兄黃文宙,消防署被廠商賺得太超過,簡直「好康到極點」。
: 3.新聞連結: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7910914.shtml
黃季敏喊「曾參殺人」反被法官問倒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昨天再度喊冤,他說外界批判他宛如「曾參殺人」,希望法官明察並讓他交保;審判長問他:「曾參沒有殺人,有沒有重傷害?」黃季敏愣了半晌說,國文程度不好,不知道真正典故,只想表達「大家都指責我」。 ...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昨天再度喊冤,他說外界批判他宛如「曾參殺人」,希望法官明察並讓他交保;審判長問他:「曾參沒有殺人,有沒有重傷害?」黃季敏愣了半晌說,國文程度不好,不知道真正典故,只想表達「大家都指責我」。 ...
: 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
: 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
: 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其母懼,投杼逾牆而走。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
: 而三人疑之,則慈母不能信也。
曾參殺人,白話一點就是指,曾參被群眾暴力說成殺人犯,
事實上曾參只是個同名同姓的!
黃季敏的意思就是說,他是被冤枉被搞,被群眾(神秘人)抓
來當代罪羔羊的。
法官則是反問他,那你沒直接把人殺死,有沒有重傷害,除
非法官有先知,早就知道黃不懂曾參殺人的真正典故,所以
故意亂問釣魚,沒想到真的被釣中。
非法官有先知,早就知道黃不懂曾參殺人的真正典故,所以
故意亂問釣魚,沒想到真的被釣中。
反之,其實法官也並未真正了解曾參殺人典故,只是用法學
上的觀點去威嚇黃,你沒直接收賄,但是你是不是有開方便
大門給胞兄得益,就如同你沒拿槍暴投但是你有開槍打腳一
樣意思。
上的觀點去威嚇黃,你沒直接收賄,但是你是不是有開方便
大門給胞兄得益,就如同你沒拿槍暴投但是你有開槍打腳一
樣意思。
所以最後一段才會說審判長質疑價差這一段話。
所以,事實上黃季敏沒有用錯,但是錯在他不熟典故,法官
或許也不清楚典故,但是他贏在他是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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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日漫"天才小釣手"主角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10.241
※ 編輯: hurryport 來自: 125.231.210.241 (05/21 09:26)
→ :黃並沒有用錯典故呀1F 05/21 09:26
→ :試述你怎麼看出黃不熟典故
→ :試述你怎麼看出黃不熟典故
推 :三平是啥?3F 05/21 09:27
推 :不覺得法官不懂 他是想表達曾參清白而被被謠言中傷4F 05/21 09:27
→ :法官要故意搞他 你還當真5F 05/21 09:27
→ :黃被指控卻不是空穴來風6F 05/21 09:28
推 :九成九的鄉民上法院被這樣反問都答不出來的啦7F 05/21 09:28
※ 編輯: hurryport 來自: 125.231.210.241 (05/21 09:29)→ :如果是跟AFTERMATH那樣推論 幹嘛扯曾參重傷害 XD8F 05/21 09:28
法官拿重傷害來反問,意思就是指黃辯稱他是清白的全部都是被冤枉的這說法是錯誤的,即使黃沒有直接但卻有間接情事。
推 :報導前後兩段應該沒啥關聯9F 05/21 09:28
最後一段審判長的意思就是拿出事證來說明黃季敏有放水之事證疑慮→ :推,說的不錯10F 05/21 09:29
※ 編輯: hurryport 來自: 125.231.210.241 (05/21 09:34)→ :你們好無聊 11F 05/21 09:34
→ :噗 官大學問大 現在命是在法官手裡 就算法官真的講錯12F 05/21 09:36
→ :你敢跟法官討論他典故用錯?
→ :你敢跟法官討論他典故用錯?
→ :官字兩個口,這句話一點都不假!14F 05/21 09:38
推 :法官擺明就是覺得黃不懂阿 幹嘛要有先知15F 05/21 09:40
推 :奇怪為什麼很多人都能理解法官腦內小世界16F 05/21 09:44
→ :法官也是亂用,所以那樣問法,沒人有辦法回答的,命題就錯了17F 05/21 09:45
推 :法官的意思是黃他並不清白吧.....18F 05/21 10:00
推 :有黨證就用對價關係辦,沒黨證就用實質影響力辦…easy19F 05/21 10:10
推 :三平是指超會釣魚的吧XD20F 05/2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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