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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0-07-27 09:26:58
看板 car
作者 rinatwo (無)
標題 Fw: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
時間 Mon Jul 27 01:14:33 202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7Oq7m3 ]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st52112000 (修ㄛ臼詭)
標題 Re: [新聞] 沒公德心!合歡山3車違停 被擋車主無奈
時間 Sun Jul 26 22:02:45 2020


https://youtu.be/BCbB0Zzle5c


朋友後來不想追究~
表示不要跟這種人浪費時間!

我自己看不下去 自行po文
想說靠背那麼囂張 還能吞……

昨天11:30等到今天17:00…
昨天朋友下山 發現車子被卡死,
後來報警 警察聯絡車主有聯絡到
說今天下山,之後開完單離開!

其他朋友隔天要上班等等 ……
只好先叫接駁車載下去。

他這兩天沒事,就留在山上等。
等到17:00 違停車主下山
一提到賠償接駁費 就起蹦了
影片中 紅衣非車主,同行同伴
車主低調在一旁……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1:14:33
yur: 真沒水準1F 07/27 01:19
tms22824171: 這種人就是要讓大家認識認識2F 07/27 01:23
hyun5566: 笑死 高調3F 07/27 01:23
godchildtw: 車牌公布一下,以後遇到這台車,一定半夜走路去砸車4F 07/27 01:27
godchildtw: 四輪全從側面刺破,車窗用破窗器敲角落
hlb5828: 去告6F 07/27 01:31
CK888: 高調~7F 07/27 01:33
mmppeegg: 推文小心別誤入政治文陷阱8F 07/27 01:36
ErnestKou: 八卦板推文刪一下吧,太長了9F 07/27 01:55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1:58:29
iamok329: 高調10F 07/27 02:06
KCKCLIN: 所以以後如果真的有緊急狀況 直接緩緩頂開可行嗎?不破窗11F 07/27 02:07
KCKCLIN: 不解擋路的那台手煞/P檔,以常見1.5T/1.8NA/2.0NA動力
jiern: 為何不向警察提告妨害自由13F 07/27 02:08
berryc: 直接撞開就好, 反正油門都可以當煞車踩了14F 07/27 02:12
berryc: 說沒看到也是很合理的
KCKCLIN: 撞開自己也要修車QQ所以想說緩緩靠近後頂開勒QQ16F 07/27 02:12
jiern: 這幾個月花時間去警局做筆錄提告還來的及17F 07/27 02:14
wwf1588: 網路上有賣挪車神器啊!18F 07/27 02:18
rinatwo: 拿枕頭之類的頂開吧19F 07/27 02:27
rinatwo: 刑事蹷ㄕꠠ民事不划算......
NEWinx: 提告妨害自由有戲唱嗎?21F 07/27 02:27
rinatwo: 刑事不成立22F 07/27 02:28
rinatwo: 躧D事 你見到官 大概只會更不爽
rinatwo: app一直亂碼...
jiern: 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 就構成妨害自由(強制罪)25F 07/27 02:35
rinatwo: 要件要有強迫或脅迫...26F 07/27 02:36
rinatwo: 那並排停車不就起訴不完了?
rinatwo: 直接鎖車都有兩派認定了 何況違規停車
jiern: 可以告 告不告看個人 法官採不採信事證 車輛被強迫停在山上29F 07/27 02:41
jiern: 一天半 這不算強迫 難道算樂意

1、依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時陳稱:我當時把車停在高雄市○
      ○○路00號前,是我家樓下,當時我發燒生病不能騎車回
      旗津,於108年8月22日6時許欲使用機車時,才發現機車
      前後輪分別上了大鎖,於是我去大樓管委會裡面看監視器
      ,確認是郭姿蓉、李忠騰將我的車上鎖等語(見警卷第11
      、12頁、偵卷第175頁),復觀以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2張
      (見警卷第23頁),足證被告2人稱渠等於鎖車當時告訴
      人不在場乙節,應屬實在;足見被告2人於鎖車當時,告
      訴人並不在車輛停放之處所,是被告2人顯未對不在停車
      現場之告訴人本人施以強暴、脅迫之行為甚明。

   2、被告2人上開鎖車行為,雖因此使得告訴人無法使用機車
      ,但僅屬對物之行為,告訴人當時既不在現場,被告2人
      之行為自無從對告訴人之意思形成自由、決定自由或實現
      自由造成強烈影響,揆諸前揭說明,尚不符合強制罪中之
      強暴行為構成要件;又被告2人之行為並無攻擊加害告訴
      人或其車輛之意思,顯亦非屬以惡害通知告訴人之脅迫行
      為。準此,被告2人之上揭鎖車行為,既非以「強暴」、
      「脅迫」之手段為之,其行為縱使妨害告訴人使用機車,
      仍不能將此對物(告訴人使用之機車)之行為評價為對人
      之強暴、脅迫行為,即難認其所為成立強制罪。

五、綜上所述,公訴人所舉之上開證據,僅能證明被告將前開機
    車上鎖,惟被告2人行為時與告訴人未有接觸,期間無任何
    強暴、脅迫之行為,依前揭說明,與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
    罪之構成要件不合,不能以該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2人確有公訴意旨所指強制罪犯行,不
    能證明其犯罪,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機車上鎖都無罪了 何況違規停車卡到你的位

  法官說得很清楚了 行為評價為對人之強暴、脅迫行為
rinatwo: 可以告 進程序你更不爽而已31F 07/27 02:42
rinatwo: 檢察官就先耗半年
jiern: 這種不告就是當王八 出面提告就是圖個爽33F 07/27 02:43
rinatwo: 八成先被檢察官尻洗34F 07/27 02:43
rinatwo: 偵查庭關起門來 管你原告還是被告
jiern: 這種小案件 檢察官不可能花半年 再說那位檢查官看到這種情36F 07/27 02:47
jiern: 況 會尻洗被擋一天半的車主?
rinatwo: 笑了 案子一卡到檢察官就半年了38F 07/27 02:48
rinatwo: 有人行車糾紛被打 都能被尻洗了
rinatwo: 彰檢吳檢座說的 就是提告不用錢 你們才濫用
jiern: 聽你這樣説 你一定常看過這類告強制罪 被檢查官卡半年 能否41F 07/27 02:50
jiern: po個已判決的判決書來看看
bibobibo1920: 放爆料讓記者抄一抄去訪問車主跟他們友人啊43F 07/27 02:50
rinatwo: 不起訴了 哪來的判決書?44F 07/27 02:50
jiern: 不要成天只有幻想45F 07/27 02:50
rinatwo: 檢查官是中國的官哦?46F 07/27 02:51
jiern: 檢查官不起訴還要卡半年......你是認真的嗎47F 07/27 02:51
s6525480: 人比車兇48F 07/27 02:51
rinatwo: 檢察官一個月要結超過一百件你知道?49F 07/27 02:52
[圖]
jiern: 造謠無極限???51F 07/27 02:57
rinatwo: 偵查 笑了 警察移送前都不用時間?52F 07/27 02:58
jiern: 合歡山在南投 那裡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53F 07/27 03:00
rinatwo: 檢察官都能打錯字的人 顆顆54F 07/27 03:01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55F 07/27 03:01
rinatwo: 連字都打不對了 跟你認真是我的錯56F 07/27 03:02
jiern: 中國語文不好 總比有人造謠講假數據好多了57F 07/27 03:02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 對檢察官都打不對 談法律太難為你了 我的錯59F 07/27 03:02
jiern: 看看造謠的人 無法自圓其說 無法解釋自己說的數據60F 07/27 03:03
rinatwo: 字都打不對了 還跟你談要件 我的錯61F 07/27 03:03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62F 07/27 03:03
rinatwo: 自己去查摟 地檢署都有偵結公告哦63F 07/27 03:04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64F 07/27 03:04
rinatwo: 不會自己google檢察官工作量嗎?65F 07/27 03:05
jiern: 你自己講的 卻提不出根據 還要人自己找66F 07/27 03:05
jiern: 你難道是耿爽 失敬失敬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rinatwo: 呵呵 算了 跟你認真我的錯 錯字連篇69F 07/27 03:06
jiern: 被我講成這樣 你仍提不出根據70F 07/27 03:07
jiern: 不就是坐實 我講的 你是在造謠 亂說數據
jiern: 連這個也有人要造謠 真的是....唉
smallpig02: 歪樓歪成這樣73F 07/27 03:09
rinatwo: 笑死 精神勝利哦 人在外面用手機貼個洨74F 07/27 03:09

這不是來了嗎

日前法務部在1372號部務會報指示,對於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未結案件「逾200件」以上
案件者,檢察長「應加強督導」,因此高檢署要求地檢署研考科發放報告表,要求今年3
月底案件未結逾200件以上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應以書面說明理由。以新北地檢署為例
,許多檢察官收到研考單,要求填寫理由後「送主任檢察官核章」,並於108年4月29日前
交返研考科。


有沒有看到未結案件超過兩百件的要加強督導

偵查檢察官每月收案的案件數,隨著不同地檢署、警方專案與非專案期間,案件數量會有
差異,少則40至80件不等,多則超過100件。以筆者服務的新北地檢署為例,筆者去年總
計結案數為1千件,平均一個月結案83至84件。


多則超過一百件 這樣還要證據嗎? 還算造謠嗎?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3791015
被瘋狂管考壓榨的結案機器:談法務部與高檢署「200件」事件 | 吳忻穎 | 鳴人堂
[圖]
日前法務部在1372號部務會報指示,對於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未結案件「逾200件」以上案件者,檢察長「應加強督導」,因此高檢署要求地檢署研考科發放報告表,要求今年3月底案件未結逾200件以上的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應以書面說明理由。 ...

 




berryc: 之前不是有新聞、陌生人車停進你家75F 07/27 03:20
berryc: 你把鐵門拉下來就可能吃刑責
berryc: 自家的門關上都可能妨礙自由了..停車堵住別人沒事的話, 這
berryc: 法律邏輯我就看不懂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26:12

https://reurl.cc/9E2Z08
亂停車「被上鎖」又告不成 扯出法界人也頭痛的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機車遭他人的大鎖鎖住,稍有法律常識的民眾會認為,可提告強制罪,但曹姓男子的機車停不好,被林姓男子拿大鎖鎖車,曹對林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因是強制罪的要件是「人」非對物,林鎖車當下曹不在場,因此未對人做出強制行為,只能建議曹男尋求民事途徑求償,法界人士得知這項處分,覺得沒問題,但頭痛的是,強制 ...

 

亂停車「被上鎖」又告不成 扯出法界人也頭痛的事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機車遭他人的大鎖鎖住,稍有法律常識的民眾會認為,可提告強
制罪,但曹姓男子的機車停不好,被林姓男子拿大鎖鎖車,曹對林提告,檢察官做出不起
訴處分,原因是強制罪的要件是「人」非對物,林鎖車當下曹不在場,因此未對人做出強
制行為,只能建議曹男尋求民事途徑求償,法界人士得知這項處分,覺得沒問題,但頭痛
的是,強制案例很多有損害卻沒辦法,例如電話騷擾、跟蹤、製造噪音等,只能建議修法


律師洪銘憲說,林男鎖上曹男的機車,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較沒有爭議,如果曹男能提
出證明自己的損失,可用民事損害賠償來提告,向林男求償。警官說,強制罪的定義「使
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已相當抽象,可解釋很多糾紛,就像「垃圾桶」一樣,如果連強制罪
都無法定罪,可說無刑法可辦,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沒有相關規定,無法立即讓嫌疑人受到
立即的處分。


南檢襄閱林仲斌說,不只警方頭痛,檢方也頭痛,強制罪除了要對「人」外,還要有強暴
、脅迫的動作,但是很多案例,明明有造成他人不便,但是沒有達到施予暴力的行為,例
如跟蹤、還有打電話騷擾,有部分法界人士就認為,無法達到暴力的行為,但是問題還是
存在。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28:29
※ 編輯: rinatwo (114.27.130.175 臺灣), 07/27/2020 03:59:09
applewarm: 垃圾到極點了79F 07/27 05:01
fantasy043: 感覺紅衣男跟白衣車主應該是父子80F 07/27 05:08
Derrick906: 這種真的可悲...81F 07/27 06:07
cattgirl: 先提告 檢察官會引用正確法條82F 07/27 06:16
cattgirl: 登山客爬一個月 難道你們要在山上等一個月?
nolive0527: 請警察找人拖掉可行嗎?拖到山下84F 07/27 06:38
weidersin: 這種墊個軟墊 推開不知道可不可行85F 07/27 06:43
newton12: 我也建議提告,讓對方跑警局跟地檢署(你們做第一次筆錄86F 07/27 06:48
newton12: ,之後都請假)。有沒有贏是其次
YellowC: 這種水準真是ㄏㄏ88F 07/27 06:54
tidalwave00: 這些登山客太沒水準了,請你賠交通費已經算很客氣了89F 07/27 07:02
WORLDKING56: 真的有夠沒水準90F 07/27 07:06
sleepgod0602: 停進你家車位的都很難告了何況這種公共91F 07/27 07:19
sleepgod0602: 停車場,說很好告的是都沒在看新聞?
koyi: 高調93F 07/27 07:20
frf2pujols17: 真客氣 沒直接砸車94F 07/27 07:22
deity521: 真的是不要臉到極點95F 07/27 07:22
morrishh: 台灣最美的風景96F 07/27 07:25
jack852: 真的他媽的有夠不要臉的 人肉出來吧97F 07/27 07:26
sai1268: 可憐啊98F 07/27 07:27
iorittn: 高調99F 07/27 07:30
lain2002 
lain2002: 強制罪的判斷條件是先看是不是法律人100F 07/27 07:31
JustWinslow: 看起來就是自私人 沒刺他輪胎嗎101F 07/27 07:33
renu186667: 做錯事還這麼不要臉,肉搜了啦102F 07/27 07:40
bemyself34: 違規還這麼大聲!高調103F 07/27 07:45
j300521: 豐X水準104F 07/27 07:48
sai1268: 應該拉個幾台車上來把它圍住,在旁邊喝咖啡跟他說我喝到105F 07/27 07:50
sai1268: 明天再移走
kutkin: 送他大鎖最快107F 07/27 07:53
gx9900824: 不可能花半年沒錯啊 可是你還要跑公文 甚至法官也得寫108F 07/27 07:54
gx9900824: 判決 這些都不用時間嗎
gx9900824: 每個月結一堆 但你知道這些案子 是去年或是更久以前的
gx9900824: 嗎
hcid: 真的臉皮很厚!!112F 07/27 08:02
rrazer: 樓下推Toyota水準不意外 ,全台應該禁售Toyota113F 07/27 08:02
kutkin: toyota lexus 都是很廠廠114F 07/27 08:03
rrazer: 樓上說的對,支持和泰車體系全面禁售 退出台灣115F 07/27 08:09
isaac1218: 真超不要臉才做得出這種事欸116F 07/27 08:11
ap4318: 乾脆禁售百萬以下車款,什麼低能發言zz117F 07/27 08:12
hito80686: 還大言不慚 可悲啊118F 07/27 08:13
kutkin: 不是百萬喔,L也有百萬 xx還是很多119F 07/27 08:29
bobee: 天啊 擋了別人半天居然還有臉大小聲 真是有夠無恥120F 07/27 08:31
j355203: 不能把違停的車頂下山?121F 07/27 08:35
rrazer: 禁售百萬以下我也支持,二手百萬以下順便禁售122F 07/27 08:40
Djent127: 人都可以搭接駁車下山了還覺得對方有妨害自由之虞?123F 07/27 08:42
Miaol: 水準之低令人嘆為觀止,難怪這社會還是需要有流氓存在124F 07/27 08:43
shock0223: 這可以叫道路救援嗎?125F 07/27 08:50
shock0223: 拖車來了 先把擋住那台拖開 再把自己的拖下山
jiern: 拿新北地檢的案件數來講南投地檢 張冠李戴 真棒127F 07/27 08:56
jiern: 能否說來聽聽 為何南投檢查官每月要結案超過一百件?
MotleyCrue: 低能兒129F 07/27 08:58
rinatwo: 當地是花蓮哦 真蠢130F 07/27 08:58
rinatwo: 繼續跳針啊 法條要件講不出來
jiern: 你不是說南投地檢檢察官一個月要結超過一百件132F 07/27 09:00
jiern: po出證據有這麼難 還要找新北地檢案件來自圓
rinatwo: 我沒說南投 我只說檢察官 不認識字?134F 07/27 09:00
rinatwo: 法盲說一說我哪說了南投檢察官月結一百件?
jiern: 新聞案件發生地在南投 事主若提告是在新北還是南投136F 07/27 09:03
jiern: 拿新北來談提告進程會很久.....這擺明在造謠用不實說法 勸
jiern: 退當事人不要告 對你有什麼好處?
rinatwo: 滑雪山莊是南投哦? 地理盲?139F 07/27 09:04
rinatwo: 繼續秀下限吧
jiern: 給你算宜花東好了 你拿新北結案數來談 是什麼居心141F 07/27 09:05
jiern: 用不實說法勸退當事人不要告 就是你這種人
fire124: 幫高調 原來是點了天下無敵的技能 真不要臉143F 07/27 09:06
PttRecreator: 高調144F 07/27 09:07
lumeat: 跟蠢蛋認真,原po真的錯了145F 07/27 09:09

我跟廣大鄉民道歉 我不應該難為別人的能力

強迫別人對於法學和地理還有閱讀有所認知

網路上有這麼一段話

白痴定律:永遠不要和白痴爭辯,因為他會把你的智商拉到和他同一水平,然後用豐富的
經驗打敗你。

在此表示我的歉意 對不起
※ 編輯: rinatwo (114.40.23.109 臺灣), 07/27/2020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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