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21-07-03 15:40:04
看板 Boy-Girl
作者 標題 Re: [求助] 該生嗎?
時間 Fri Jul 2 16:53:20 2021
※ 引述《werttrew (我只是你的愛人 不是敵人)》之銘言:
: 最剛開始提到的修法
: 女方不需經配偶同意
: 就可以自行流產
: 擴大了女方的權利同時
: 卻沒有站在男方立場
: 做出任何配套措施
這個問題麻煩的地方是這樣的:在原本有「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如果「男方想生,女方
不想」他可以透過「不同意墮胎」的方式強迫女方生下來;然而這侵害了女方的身體自主
權(懷孕對身體是不小的負擔)所以被提議修法改善。
不想」他可以透過「不同意墮胎」的方式強迫女方生下來;然而這侵害了女方的身體自主
權(懷孕對身體是不小的負擔)所以被提議修法改善。
而困擾你的是,那麼反過來,如果是「女方想生,男方不想」怎麼辦?既然男方不能強迫
女方生下來,女方也不應該強迫男方吧?
我能理解這個困惑,但問題是,這有兩問題:
其一是,在修法前,男方本來也就無力阻止女方生小孩(任何人本來就都不能強迫他人墮
胎)這個問題自始就存在。你困擾的只是,原本有個「恐怖平衡」存在——雖然男方本來
就無力阻止女方生小孩,但是他原本有機會無視女方意願要求她生,就跟女方可以無視他
意願堅持要生一樣。現在修法導致這個「恐怖平衡」被破壞。
胎)這個問題自始就存在。你困擾的只是,原本有個「恐怖平衡」存在——雖然男方本來
就無力阻止女方生小孩,但是他原本有機會無視女方意願要求她生,就跟女方可以無視他
意願堅持要生一樣。現在修法導致這個「恐怖平衡」被破壞。
但這想法是有問題的,因為你這是從抽象地「男性/女性」來思考這個問題,所以會覺得
性別不平等。但是回到具體個案,這個「恐怖平衡」根本不成立,因為不管是男是女,你
都不可能在對方堅持想生(不同意墮胎)的時候威脅對方說:你這次不管我意願就要生,
小心下次我也不管你意願喔!
性別不平等。但是回到具體個案,這個「恐怖平衡」根本不成立,因為不管是男是女,你
都不可能在對方堅持想生(不同意墮胎)的時候威脅對方說:你這次不管我意願就要生,
小心下次我也不管你意願喔!
根本不會有這種對話啊。所以這兩個問題根本不應該被對立起來。
換句話說,這不是兩方有衝突,你偏向誰的問題,而比較像是兩方都需要被照顧,但是修
法目前只照顧了女方,沒有照顧男方的問題。兩者是不大相同的。
其二是,那麼繼續往下看,男方的意願要怎麼獲得照顧呢?既然我們都同意不應該強迫女
方生小孩,那麼是不是也不應該強迫男方?這裡的問題是,就算答案是肯定的,這裡也有
「生小孩」和「養小孩」的落差——雖然同樣是違背自己的意願而獲得一個小孩,但是墮
胎配偶同意的問題,是女方還要因此懷孕生產,男方怎麼樣都不用啊。
方生小孩,那麼是不是也不應該強迫男方?這裡的問題是,就算答案是肯定的,這裡也有
「生小孩」和「養小孩」的落差——雖然同樣是違背自己的意願而獲得一個小孩,但是墮
胎配偶同意的問題,是女方還要因此懷孕生產,男方怎麼樣都不用啊。
這裡的問題是,生小孩的就是女方,你不可能不準她生(不給墮胎都修法了,更不可能接
受強迫墮胎)所以在「女方想生,男方不想」的情況下,要不要生完全就只能取決於女方
的意願。這裡就只剩下,男方要不要養的問題了。
受強迫墮胎)所以在「女方想生,男方不想」的情況下,要不要生完全就只能取決於女方
的意願。這裡就只剩下,男方要不要養的問題了。
但是就像推文說的,如果從小孩的角度來看,他才是真的最無力的人。
他沒有辦法決定自己要不要被生下來,而相較於「不想生」,這個「根本就沒有想過要不
要被生下來」的孩子,更值得我們(國家和法律)的保障,因此我們只能犧牲男方的意願
要求他即便不想生,還是得要養這個孩子。
要被生下來」的孩子,更值得我們(國家和法律)的保障,因此我們只能犧牲男方的意願
要求他即便不想生,還是得要養這個孩子。
因此,如果真的要讓「女方想生,男方不想」的問題也獲得解決,那就不是法律的問題,
而是我們的政府有沒有辦法確保所有新生嬰兒都能獲得照顧的問題。如果我們的社福系統
真的如此完善而強力,那麼也許有可能——但是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與其由國家負擔
全部開銷,不如要男方出錢,不只更加便宜也更是一層保險(男方養不起國家再來養,如
果都是直接國家養,國家沒錢怎麼半?)
而是我們的政府有沒有辦法確保所有新生嬰兒都能獲得照顧的問題。如果我們的社福系統
真的如此完善而強力,那麼也許有可能——但是從制度設計的角度來看,與其由國家負擔
全部開銷,不如要男方出錢,不只更加便宜也更是一層保險(男方養不起國家再來養,如
果都是直接國家養,國家沒錢怎麼半?)
所以說這個問題就是無解啦,男生真的不想養小孩,就只能摸摸鼻子戴好套子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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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49.25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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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25216002.A.80E.html
※ 同主題文章:
07-02 05:52 ■ Re: [求助] 該生嗎?
07-02 12:26 ■ Re: [求助] 該生嗎?
07-02 14:41 ■ Re: [求助] 該生嗎?
● 07-02 16:53 ■ Re: [求助] 該生嗎?
推 : 外省人可以直接槍斃台灣人 淺1F 07/02 16:58
→ : 那偷偷把保險套戳洞嘞? 原文女方做的就是差不多這種事2F 07/02 17:01
有人主張這種例子,男方可以跟女方請求賠償啦(如果認同「不想要有小孩」是種權利的
話啦,但即便如此,還是得要養小孩,這就是無解。)
※ 編輯: BoBoLung (106.1.149.250 臺灣), 07/02/2021 17:52:13
推 : 可能男生一開始怕的話就乖乖戴套吧3F 07/02 17:53
推 : 交到會偷偷戳洞的那就是算你識人不清(?4F 07/02 17:54
→ : 認同小孩是無辜、最需要被保障的
→ : 認同小孩是無辜、最需要被保障的
→ : 有會偷偷戳洞的,也有會偷偷拔套的啊6F 07/02 17:59
推 : 拔套,女生當下會有感覺,直接拒絕繼續做7F 07/02 18:05
推 : 那就最簡單,結紮8F 07/02 18:12
→ : 有心算無心,只有千日做賊沒有千日防賊9F 07/02 19:12
推 : 推10F 07/02 19:21
推 : 被戳洞還要被檢討真的慘欸 下次被車撞我也可以說妳自11F 07/02 19:39
→ : 己不長眼對嗎
→ : 己不長眼對嗎
推 : 沒錯13F 07/02 19:53
→ : 邏輯清楚。阻止懷孕女方自願生產的法律權利,從頭到尾就14F 07/02 20:25
→ : 沒有存在過,修法完全不影響這個個案的情況。
→ : 我好奇的是,雖然實務上可能很罕見,但是如果女人用某種
→ : 強迫或詐欺的方式(而不是本例的合意性交),讓自己懷上
→ : 某個男人的小孩,那男方對於這個小孩,還是有法律上的扶
→ : 養義務嗎?
→ : 沒有存在過,修法完全不影響這個個案的情況。
→ : 我好奇的是,雖然實務上可能很罕見,但是如果女人用某種
→ : 強迫或詐欺的方式(而不是本例的合意性交),讓自己懷上
→ : 某個男人的小孩,那男方對於這個小孩,還是有法律上的扶
→ : 養義務嗎?
推 : 如果從「男方以為他們的性交有進行避孕才願意發生性行為20F 07/02 21:02
→ : 」的角度來看,那男方應該有越想越不對勁的權利
→ : 」的角度來看,那男方應該有越想越不對勁的權利
推 : 推這篇22F 07/02 23:56
推 : 血緣是天生的,不能因為男方覺得被女方欺騙就因此免23F 07/03 00:45
→ : 除對小孩的扶養義務,男方可以告女方請求損賠但不能
→ : 否認跟小孩間血緣關係,我國一直都是比較保障小孩血
→ : 緣來源確認,才會有不允許生父提起婚生否認之訴這種
→ : 設計
→ : 除對小孩的扶養義務,男方可以告女方請求損賠但不能
→ : 否認跟小孩間血緣關係,我國一直都是比較保障小孩血
→ : 緣來源確認,才會有不允許生父提起婚生否認之訴這種
→ : 設計
推 : 丸了 那個男的一生準備爆炸了 有夠可怕28F 07/03 02:37
推 : 這個問題對女生而言是該不該生30F 07/03 06:08
→ : 對男生而言是可不可以叫別人墮胎
→ : 對男生而言是可不可以叫別人墮胎
推 : 結紮要妻同意才能結紮。32F 07/03 08:10
推 : 同意你的分析33F 07/03 10:14
推 : 這個法律上真的無解 所以男生要有意識避孕是在保護自34F 07/03 10:19
→ : 己 即使不是富二代也會有瘋子想幫自己生小孩
→ : 己 即使不是富二代也會有瘋子想幫自己生小孩
推 : 邏輯清楚~36F 07/03 10:29
推 : 因為只有女生要負擔生產風險,所以為了避免不如意的情況,男37F 07/03 10:40
→ : 生要戴套好好保護自己了
→ : 結紮是需雙方配偶同意,與此項議題無關
→ : 生要戴套好好保護自己了
→ : 結紮是需雙方配偶同意,與此項議題無關
推 : 到底在說什麼...沒有婚姻的狀況下,法律上本來男生就沒有40F 07/03 11:46
→ : 扶養的義務...
→ : 扶養的義務...
推 : 可以對疑似生父提起強制認領之訴42F 07/03 11:48
推 : 女生如果一定要男生付,他要打官司才有可能43F 07/03 11:52
→ : 說真的以現行法律。大概也只是用最低生活費,除以2,大概
→ : 就一個月幾千塊,付到20歲。
→ : 其實還蠻划算的,一個月6000× 12個月*20年,114萬養小孩
→ : 以後還可以告小孩遺棄
→ : 說真的以現行法律。大概也只是用最低生活費,除以2,大概
→ : 就一個月幾千塊,付到20歲。
→ : 其實還蠻划算的,一個月6000× 12個月*20年,114萬養小孩
→ : 以後還可以告小孩遺棄
噓 : 為什麼最需要保護的是小孩?48F 07/03 12:09
→ : 以生產力來講,不是正在賺錢的成人才最需要保護嗎?
→ : 然後為什麼是男性要撫養?而不是單親媽媽?
→ : 看不起單親媽媽?性別歧視?說好的性別平等平權呢?
→ : 以生產力來講,不是正在賺錢的成人才最需要保護嗎?
→ : 然後為什麼是男性要撫養?而不是單親媽媽?
→ : 看不起單親媽媽?性別歧視?說好的性別平等平權呢?
→ : 因為小孩沒選擇,保護小孩很合理52F 07/03 12:14
→ : 而且真要這麼說小孩長大以後也是勞動力啊
→ : 而且真要這麼說小孩長大以後也是勞動力啊
推 : 推這篇54F 07/03 12:55
→ : 被某樓笑死 男女都要扶養啊 男生只出錢已經很好了拉55F 07/03 12:58
→ : 正在賺錢的成人最需要保護? XDD 會吵的通常是巨嬰拉
→ : 正在賺錢的成人最需要保護? XDD 會吵的通常是巨嬰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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