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eh0216 (阿葉)
180.217.95.43 (台灣)
2020-11-27 20:20:26 推 pontneuf: 5樓中肯 678F 11-27 22:35
作者:
renita (summer romance)
110.174.209.1 (澳大利亞)
2020-06-27 00:55:51 推 pontneuf: 其實原po就是分享她的心得而已,不管認不認同也要尊
重人家。 67F 06-27 08:53
作者:
LuxMeRu (拎刀揮朽楚)
101.12.63.15 (台灣)
2020-06-27 07:33:38 推 pontneuf: 別結婚&小孩父親絕對不能登記他。因為只要一旦在法律上你肚子裡的孩子成了他的直系卑親屬,以後他流落街頭被強制安置,法院會強制你的小孩要撫養他(就是要付錢)。我就是這樣,每個月幫我爸那個垃圾人付安養費。如果那個垃圾長命百歲,我就得付到70歲。我被他害得都沒錢買房子, 208F 06-2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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