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nigiwa (愛羅武台灣)
114.36.220.140 (台灣)
2012-09-25 04:04:40 推 kawolu: 我以前曾在這種唱片公司上班,專門做B版口水歌的, 雖然是翻唱,但都有買版權 當時國外是一家德國公司專做翻唱, 國台語就是另外找人(pub歌手或合音歌手)進錄音室重唱
說實在的,那些歌手都很強,常要模仿數十數百原唱
我以前一天要聽數十首母帶, 反覆檢驗音質或翻拷的品質每首歌都聽不下上百次, 所以後來也迷戀過翻唱的聲音 囧印象最深的是 Lemon Tree 那首. 到現在還對翻唱比原唱有感情... 買來翻唱的版權還有一個用途, 就是可以隨意混音, 之後就作成舞曲什麼的, 以前很紅的連續舞曲流行王牌舞曲王國就是這樣來的. 545F 09-2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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