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huhuu (虎虎虎)
114.137.78.251 (台灣)
2021-09-12 04:08:05 推 daieo: 現在分手總比以後離婚的好,她沒錯,你沒錯,就是
兩個不適合! 467F 09-12 14:39
作者:
lice741g (wl)
122.116.40.208 (台灣)
2021-09-12 11:35:37 → daieo: 叫你弟自己想想,女方真的是願意跟他一起結婚的嗎
?女方因為看過自身家人爭房產的醜態
,希望藉由過戶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給女方一點保
障 !現在這樣要求分家產就不會醜態嗎?重點不就
自己要保障,講一堆理由!女方為什麼不跟男方一起 348F 09-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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