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z (老廢柴) 在 PTT 的推文記錄
在FuMouDiscuss板第1篇
作者:
j589745 (藍天很藍)
98.209.117.83 (美國)
2014-04-11 10:36:52 推 ckz: http://ppt.cc/rGce 司法院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
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
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
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
看中正一分局怎麼舉證說當時情況"有明顯立即危險之事實" 54F 04-11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