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d321 (Chad321)標題 交屋問題請益時間 Sat Jan 6 22:36:33 2024
各位前輩好,小弟最近碰到交屋合約上的模糊問題上來請益。
問題是合約(法規)上規定#建商需於領得使用建照後的六個月內通知交屋,但如果驗屋
問題很多,並修繕時間超過領得建照的六個月..
這樣建商是不是就沒有法律問題了,只要我有通知交屋,驗屋狀況一堆也沒差,還沒完成
的就慢慢做就好了…?
小弟建商還沒修完最近確一直要求先交屋,有些維修狀況還亂搞(合約上是寫建商需完成
驗屋缺失修繕才能通知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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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ad321 2024-01-06 22: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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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d321 (223.141.190.23 臺灣), 01/06/2024 23:00:43
※ 編輯: Chad321 (223.141.190.23 臺灣), 01/06/2024 23:04:54
→ rich2014: 房屋未修繕完成的話,可以扣下5%的交屋保留款,要求建商在交屋後保固處理後再支付。只要不是重大瑕疵的話,不可以拒絕交屋。
驗屋的問題雖然很多,但是在建商已經取得使照的狀況下,基本上並不會是可以構成無法居住使用的重大瑕疵。換言之,即使驗屋有一堆小問題,只要建商已經完成產權移轉後,在取得使照後六個月內所做的「交屋通知」就是有效的通知,就不受到六個月的約束了。1F 01/0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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