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ex526611 (LudaNien)標題 [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時間 Tue Jan 2 22:19:13 2024
想請問各位
我用自己名字買一間預售屋,但開訂簽157是媽媽直接匯款到建商的信託帳戶(不是先給
我,再由我匯款到建商帳戶),後來才知道這樣這157萬如果以後我出售的話,不會被認
列為取得成本,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嗎?
(後來發現有這個問題後,去申報贈與,但國稅局開了一張贈與證明書,上面寫「157萬
由媽媽贈與兒子購買預售屋權利」,這個證明書看起來更不利,請問贈與部分能撤銷嗎?
或敘述的文字內容能再改嗎?改成跟媽媽借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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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lex526611 2024-01-02 2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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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VVV5555: 157萬申報幹嘛啊。。。
又沒超過免稅額5F 01/02 22:47
→ sora0115: 這樣是走現金贈與吧 等於你把受贈的錢拿去買房 還是可以計入取得成本吧7F 01/02 22:50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寫:「出資157萬為兒子購買XX建案預售屋權利」。
據國稅局人員說,這樣做等於是157萬是媽媽出資,不算在我的取得成本
※ 編輯: alex526611 (42.79.145.196 臺灣), 01/02/2024 22:56:13
推 BlackBlacdog: 不算你的成本,那算誰的?建商?你媽?政府?你好好想想,就是你的9F 01/02 23:00
推 AccGuest: 不對,預售屋不是不動產,所以贈與的標的還是資金16F 01/03 07:33
推 Shrugg: 我覺得最簡單的方式,你不用去申報,你請你媽媽先開好借據,這一筆錢是以借用的名義向媽媽借用,如果國稅局要查你,你拿借據給他看就好,N年後你就慢慢還還完了。17F 01/03 08:07
推 p20770299: 贈與的借據沒那麼簡單弄吧,基本都要公證才有機會有效20F 01/03 08:13
推 adey: 寫借據也行,記得要還錢,還要算利息,還完之後別太快把錢轉回來21F 01/03 08:14
推 zeroize: AccGuest大講的是對的 預售屋是權利讓渡 而非不動產(成屋23F 01/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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