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ntSleep (dont Sleep)
標題 Re: [討論] 貓頭鷹&通歌被拘提一事
時間 Sun Oct 13 19:15:42 2024


跟板上各位大哥分享一下小弟後面申訴的經過

https://i.imgur.com/re2KqGD.png
[圖]

第一次找錯單位申訴,這一看就他們交通隊自己人,
警職法第六條根本不是這樣無限上綱用的

https://i.imgur.com/GcvcIjh.png
[圖]

第六條第一點底下五個項目我沒有符合任何一個項目
第二點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
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拿這個理由就更瞎了,當天他們申請明明就是攔檢酒駕,而不是要抓什麼重大要犯逃犯之類


過了一陣子想想還是蠻不爽的 就打去督察室申訴
前陣子就有來自督察室電話號碼的電話打來跟我了解狀況

我就—問他,攔檢酒測,警察認定我沒喝酒,沒有其他正當理由
我非現行犯也沒違規,請問當天員警是什麼理由扣留我跟盤查我
結果他也回答不出來


後面再繼續追問,我當天也配合報了身分證字號與姓名,外加車牌號碼
這樣提供資訊是否足夠,他也回答夠了

最後他就說他會再請他們北投分局內部主管加強教育訓練

怎麼看都覺得這些警察根本就是慣犯
違法盤查扣人都是日常
真的是噁心又濫權


※ 引述 《dontSleep》 之銘言:
: 標題:Re: [討論] 貓頭鷹&通歌被拘提一事
: 時間: Sun May  5 00:13:20 2024
: 我覺得現在這些警察真的超濫權的
: 我自己有一次走陽金公路 遇到警察在酒駕攔檢,把我攔下來就開始問身分證字號 姓名

: 報給他還硬要我報生日
: 覺得莫名其妙 就問他到底要幹嘛 憑甚麼理由把攔下來
: 馬上的很大聲的說 我們依法攔檢酒駕幹嘛幹嘛的
: 我馬上回說 那你現在馬上來拿來給我測  我配合你測
: 警察馬上改口說 我看你沒喝酒不需要測
: 然後繼續把我扣在那邊 死都不讓我測酒測
: 只因為我不想報生日
: 後面拖了十分鐘 不想再跟他們耗下去 報了 就先走
: 之後跟議員線上諮詢 這個流程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不是現行犯 也不是疑犯通緝犯 既

: 攔查的主要理由是酒駕 那本來就該針對這個項目進行
: 我配合 他們又不測 擺明就是在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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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dontSleep 2024-10-13 19:15:42
※ 文章代碼(AID): #1d2wlWs6 (SuperBik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728818144.A.D86.html
DarenR: 督導室除了請主管關心,還有什麼實質作為嗎1F 10/13 19:42
paul40807: 至少也要記申誡吧2F 10/13 19:44
wulalas: 公務員蠻鐵的,除非自己在組織裡不受待見,不然真的有什麼是就是口頭訓誡,然後再嚴重一點記警告(之後再嘉獎回來?3F 10/13 20:12
jonaswang01: 慣性違法阿,歧視二輪潮爽6F 10/13 20:38
chi17: 沒有第三方監督的內部督察單位就是1.搞自己人2.包庇自己人7F 10/13 21:53
sorkayi: 官官相護根本沒作為啊8F 10/13 23:43
tabris1: 為什麼不能找律師告他
有沒有版友是法律專業的可以幫忙說明一下?9F 10/14 10:51
david359: 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以得查證身分
第二項第六款,"防止犯罪",管制站在防止公共危險罪
管制站設置,立法授權給警察主管長官指定
攔停配合的事情就是,給身分證,吹個酒精感應就能走了除非你被"強制"搜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講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可以直接帶你回派出所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算三小時
夜店也是用這兩條查,沒身分證不報資料就是可帶回派出所綜上,盧了十分鐘沒帶你回去查個三小時,警察很客氣了。11F 10/1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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