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war9154520 (八八八)
標題 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
時間 Sun Oct  6 02:10:55 2024


最近也有類似疑問
藉文發問討論

這禮拜因颱風停止上班之日
本機關所在縣市是禮拜三、四放
但是部分同仁自述居住嘉南高屏地區
禮拜二有放
因此主張

1.禮拜二要登記颱風停班(但禮拜一二都住在宿舍)
2.禮拜二自0時起的執勤時間要算加班時數

第1點部分,如果是造冊請人事後台登記停班,實際上根本沒有居住地在停班縣市的事實,
會不會有登載不實的問題?會不會有詐取國家免工作一日的利益的問題?

第2點部分,因為執勤時間是跨日連續的,也沒有居住地前往上班地的情形,僅因各人的戶
籍地或居住地,而認定自0時起可停班,應給予加班補償,是否合理?

以上疑問,就法規層面向各位討教。原文推文教育小主管如何做人處事的道理,或是叫我去
問人事的廢話,就謝謝慢走,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8.52.214 (臺灣)
※ 作者: edwar9154520 2024-10-06 02:10:55
※ 文章代碼(AID): #1d0O4nFu (PublicServan)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8151857.A.3F8.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請益] 關於上班差勤不實
10-06 02:10 edwar9154520
s8823157: 1.會,不構成停班之要件。2.法規是指居住地,不包含戶籍地。若值勤後需返回居住地,可以加班補償;戶籍地不能加班補償。1F 10/06 03:04
a52214: 請問樓上,人事如何得知該員居住地?
還是全憑申請者自由心證?4F 10/06 05:26
askker: 有人檢舉政風可以抽查,看你要不要賭職涯6F 10/06 05:46
Scansnap: 公務員沒有調查權下,不就1相信對方,對方自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請對方切結
其他的,我還真會去問人事!人事法規不問人事?
很多人都以神的視角在看法律!您說對方在宿舍,程序上要舉證啊!您說您看到,人證的一種,可信度多少?有其他的證據,那就先程序才後實體,有無違法取證?違法連證據資格都沒有!
至於第二點,本來機關性質就不同,有內規不問人事,問鄉民?7F 10/06 07:50
kutkin: 居住地不限一地
如因職務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得以加班處理16F 10/06 08:22
NcDZxx: 第二點的話我機關都會給。因為有正常班跟輪班兩種如果不給的話 那輪班的人沒有人要來上班了啦 正常班不來領一樣薪水 結果輪班颱風天來上班也沒比較多薪水說得過去嗎?19F 10/06 08:24
kutkin: 居住地其實就請他舉證或切結
Scansnap說的沒錯 沒有上帝視角
像臺灣大學的規則
如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
你可以請他下次回家在家門拍一張照片印出來
他說他住那就讓他過
因為法規其實沒有指定要你審查哪些文件
既然如此,別人又如何能指責你失職、沒有查核。23F 10/06 08:25
s8823157: 請申請人舉證(ku大有舉例)併假單送,否則不構成請假要件,再由人事審核
人事沒調查權但有審核權31F 10/06 09:12
kaichun: 你要硬一點就請他提供颱風期間的google定位(時間軸)34F 10/06 09:20
Georgeliu: 給樓上的,在台灣是原告方要證明被告方有罪
不是被告方要自證自己清白,而且定位涉及個人隱私一個沒有調查權力的小主管根本沒資格討35F 10/06 10:30
eiki787: 有聽過有些單位要提供etag紀錄,證明你是從放假的居住地開車來沒放假的辦公室38F 10/06 10:38
Scansnap: 舉證搞得自己實質審查,比較好?
叫部署拿出私人紀錄,這種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還在?40F 10/06 11:38
kit279: 請當事人自己舉證平常都是通勤啊42F 10/06 11:56
s8823157: 小主管沒資格討,但有權利不給假
實質審查人事責無旁貸
你有權利不提供私人紀錄,人事有權利不給你假43F 10/06 12:24
Scansnap: 所以沒錯啊!長官的權力是不准假,部屬要拿出可以准的事實,而不是長官要特定的文件,沒錯吧?君臣都要有君臣的樣子!
自己沒權力搞實質審查,請有權力的人事審查,就不是請他去問人事,就是來亂的?謝謝您證明我不是來亂的
人事可以實質審查,但當事人可以選擇提供足資證明的文件,而不是要求特定文件,法無規範的需求,對吧?46F 10/06 12:34
s8823157: 如擬!54F 10/06 12:41

謝謝各位大大熱烈回覆,我想可能是我敘述不夠清楚。
第1點,並不是在討論要檢附什麼東西。前提是已造冊送人事登記停班完成,但是“事實”
是住在機關旁宿舍,若後續遭人投地檢檢舉好了,有無可能構成命題之罪?
第2點,不確定“下班時”返回住居所行經停班縣市,有無可能反推本日自0時起算加班?
謝謝大家!
※ 編輯: edwar9154520 (123.205.35.49 臺灣), 10/06/2024 12:54:31
timidwei: 哇靠真假 住在宿舍敢這樣玩哦 很容易回力鏢吧55F 10/06 14:37
kutkin: 原po問這種問題就像 拿高鐵票根核銷卻沒搭高鐵
會計會不會被究責 已經是鑽牛角尖了56F 10/06 14:49
julianscorpi: 被迫害妄想症 只能請身心科醫生治療58F 10/06 14:53

--
作者 edwar9154520 的最新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