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che2000 (Bridge and Route)
標題 [閒聊] 關於侵害隱私權的討論
時間 Sat Feb 17 03:32:35 2024


由於 PLAVE 在韓星圈有其特殊性,所以有必要討論隱私相關板規內容。
為了補上脈絡,這邊我會討論 VT 相關議題,只關心隱私討論的可以跳過。

其實我曾有段時間很熱衷於 VTUBER ,所以對"中之人"的概念也有所了解。
中之人就是操作 VTUBER 的人,VTUBER 是一個虛擬人設,

這兩者是有區分的。中之人有點類似扮演者,VTUBER是角色。演員和角色的區分。
但 VTUBER 這個產業有趣的地方就是,透過中之人和粉絲互動,
讓粉絲與虛擬人物的互動更加鮮活。

所以VTUBER的粉絲喜歡的是虛擬角色、中之人、還是兩者?
這個是西洽板吵了好幾年的議題,因為有時中之人也會有 "不藏了" 的給線索。

原則來說本板的 "侵害隱私" 是界定在未公開的隱私資訊。

大部分追韓星的人對 "私生" 應該都可以理解,
所以下面就同樣以 "住址" 來舉例

        1. 如果某公司的地址有公開,那公開講自然是沒問題的,Easy
        2. 如果某藝人的住處未公開,但是板友在板上討論,自然是違規,Easy。
        3. 有人在XX洞拍到某藝人,那這算報導嗎?還是算侵害隱私?
        4. 如果媒體報導某藝人買了知名建案,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這樣已經差不多等於公開住址了,跟私生的界線其實很模糊
        5. 最後,如果公開PLAVE扮演者中之人的真實身分,這樣算侵害隱私嗎
           (中之人身分不是公開資訊)

歡迎大家各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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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yoche2000 2024-02-17 0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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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3:32 yoche2000
gotohikaru: 板規要管的東西比BOT還多呢...1F 123.204.18.186 台灣 02/17 04:52
LLchiler: 覺得如果中之人自己有公開的意願,想追的人追也沒問題,
公開的個人訊息資訊放出來也沒關係,因為是本人同意的。
就像是經營專業領域(商業)帳號但仍有放個人公開帳號連結,個人公開的資訊被轉傳也是自己決定的後果
以當地媒體"公開"的情報來論板上資訊分享,兩者立場身份差很多,覺得不用放在一起討論
畢竟當地媒體還有背後跟經紀公司利益交換的部分2F 101.12.43.192 台灣 02/17 05:33
ines1969: 如果是當事人自己不想公開的都算某種程度的侵犯隱私,中之人想公開那他公開,不想公開被公開就是侵犯,帶惡意的行為14F 223.137.190.190 台灣 02/17 11:41
MiGiZoo: VT相關議題,粉絲可回專版自行討論17F 123.192.242.59 台灣 02/17 13:44
Cchild: VT豚 你知道有專板嗎 版主你可以去那邊問問啊==18F 118.232.112.250 台灣 02/17 14:12
pineapple824: 3我覺得雙方同意就還好20F 223.38.87.178 南韓 02/17 14:29
NomeL: 除非網友是該vtuber的親友,從本人得知中之人是誰;或是親眼見到該中之扮演vt直播,不然中之人都只是根據線索的猜測,並不構成洩漏隱私吧。
不衝塔是V圈共識,但不是因為隱私權的問題21F 45.144.227.12 台灣 02/17 15:40
qd6590: 沒想到會在這裡看到要討論VT==27F 1.163.107.104 台灣 02/17 15:42
ashilol: 回專板==28F 101.12.51.173 台灣 02/17 16:06
hysemu: 不就是因為有人在韓星板貼了相關內容,板主才提出討論嗎29F 111.83.0.163 台灣 02/17 16:12
joker0903: 版主提出的版規討論 為什麼要粉絲回專版?不理解這邏輯是什麼欸31F 111.255.240.129 台灣 02/17 16:17
NomeL: 另外vtuber是否具有隱私權也很難界定,如果要告這個部分的話都還是要以中之人名義告,等於承認中之人是誰。所以洩漏中之真要告還是會從妨礙營業之類的告起吧。
我認為「vtuber中之人」並不能與「公眾人物隱私權界定」一起討論,多了一層皮差太多了33F 45.144.227.12 台灣 02/17 16:39
gotohikaru: 所以板主是要討論啥?
也完全搞不懂為何要討論是否要增設
如果單純是對"侵犯隱私"這點有疑問
請直接去問法律專業人士
這又不是鄉民討論 人數多說了算的
講難聽討論出2+2=5 就要那樣定義嗎?粉絲觀感那是公司要去服務的事
什麼時候輪到板規得去服務粉絲了?39F 123.204.18.186 台灣 02/1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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