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rry52 (NicePYa)
標題 [新聞] 大日向基市府要求給付5千萬敗訴 NET聲明
時間 Sat Jun 22 01:20:05 2024


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8046882

 

基隆市東岸商場重新招商案引發爭議,市府和原廠商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NET公司對
簿公堂,多起官司審理中。大日訴請市府給付增建2至4樓費用5000萬元今天敗訴。主富NE
T公司今晚發聲明表示,宣判內容令人不解、深表遺憾。


法官今天駁回大日公司請求,主要認定大日提出兩造間之委託營運契約內容,均未有市府
委由大日改建東岸停車場、興建增建物,並由市府負擔必要費用之約定。

NET表示,NET是基於與大日公司間的租賃契約,獨力付費委託建築師及營造團隊設計、規
畫並建造東岸商場2到4樓,大日公司並未出資,NET已於相關案件中提出工程承攬契約及
付款單據等,證明NET是獨資興建2到4樓,有建物所有權。


NET說,至於大日公司與基隆市政府間有何約定,公司並不知悉,自不得任意拘束NET公司


NET並指出,大日公司訴請基隆市政府給付東岸商場增建費用訴訟案,因NET非該訴訟案當
事人,該判決對公司不生效力,法院從未通知NET參加訴訟或陳述意見。NET質疑,法院如
何在本案中認定由NET獨資建造的建物,可任由大日公司與基隆市政府可私下約定為基隆
市政府所有?在未曾向NET求證之前提下,為什麼可以直接認定是興建東岸商場的出資者
,實在令人不解。


NET表示,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期待未來司法機關能夠更秉持依法且公平審判原則,來
解決相關爭議。

基隆市政府今晚尚未回應,表示目前市府和由律師研究中,預計之後會由律師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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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 對 大日與基市府案件判決 的聲明...
刑事破門的訴訟不確定,
但如果民事所有權的訴訟會參考這場判決的見解,那對NET可能會不利......

判決新聞稿
https://kld.judicial.gov.tw/tw/cp-5293-2488701-e4c9c-331.html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新聞公告-新聞稿-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8號給付費用案件新聞稿
[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新聞公告-新聞稿-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8號給付費用案件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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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192.91 (臺灣)
※ 作者: perry52 2024-06-22 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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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新聞] 大日向基市府要求給付5千萬敗訴 NET聲明:不解、遺憾
06-22 01:20 perry52
※ 編輯: perry52 (111.242.192.91 臺灣), 06/22/2024 01:20:52
lesnaree2: 蓋在國有地上還可以不用管房東和政府的合約是什麼,他真的以為人民都是智障小鳥1F 06/22 06:15
zx65468:  NET想搞輿論就不用法規?梁兄偏偏要用強開鎖也難看。有犯法都該罰,不用都用媒體裝可憐3F 06/22 07:28
menontw: 冤有頭債有主,找當初和你們簽約的人要錢吧。5F 06/22 07:32
okumori: 如果基隆市財產被法官判給NET才奇怪吧!我才不相信有任何基隆人會挺NET,不跟政府簽約租國有地,跟二房東租國有地,然後蓋房後還跟法院說房子是自己的,這哪招啊?6F 06/22 07:57
abcm1042: 有啊 某律師 還有某看奶犯 這些人都沒發現林市長已經跳船很久嗎 還剩下死忠的在船上滿滿沈9F 06/22 08:26
Erechtheus: 每一個都說不知...這麼多不知簽個屁約
這沒有檯面下的約定你敢砸大錢鬼才信11F 06/22 09:18
kkbox0800: 塔綠班:法院是三小 我就是真理 就是憲法13F 06/22 09:37
TheAnswerAI: 政府帶頭霸佔私人建物  挖地還屋?14F 06/22 09:39
CrossroadMEI: 什麼私人建物 北七喔 這是促參 本來就是政府借你土地請你蓋房子活化土地 哪來的私人建物15F 06/22 09:46
hazel0093: 所以罷免……還要繼續嗎……17F 06/22 09:48
Oilchicken: 當然繼續啊 根因是輸不起又不是東岸18F 06/22 10:19
eric3305: 希望能發現水面下的事情19F 06/22 10:32
labell: 問題基隆市府不當得利
文林苑之前 也賠償拆除
要使用就把建築費還給大日
東森有媒體資源地下街都不敢直接使用了20F 06/22 11:04
CrossroadMEI: 不當得利個屁 他們沒有用這個空間營利嗎?
基隆市府是有出土地欸
你是搞錯了吧 誠品只是把裝潢拆掉 有把整個地下街拆掉????地下街是市府的怎麼可能拆24F 06/22 11:07
Oilchicken: 是在不當類比啥  罷不成你一定戰犯28F 06/22 11:11
labell: 他出租沒有盈利?
大日沒有出水泥瓦片錢?29F 06/22 11:13
CrossroadMEI: 法院都認定是大日自己要增加營業範圍 請求市府同意增建 所有權會登記給市府 怎麼會不當得利
沒有這塊土地是要增建什麼?還不當得利勒31F 06/22 11:15
swatch2: 跟法盲就別解釋這麼多了,連不當得利要件是啥都搞不清34F 06/22 11:27
Oilchicken: 難怪只認為首長只能簽四年約35F 06/22 11:31
kyo0623: NET早知道自己站不住腳
一開始才會到處在網路帶風向36F 06/22 11:39
alin1028: 怎麼還有白癡現在連促參都不清楚,一昧的情緒勒索?
那位仁兄的法律知識是苗苗教的嗎?連什麼是不當得利都不懂,還是連網路都不會用?38F 06/22 12:01
okumori: 怎麼覺得很多外縣市的人來幫NET說話 這不是基隆版嗎?41F 06/22 12:38
tonyhsie: NET不是跟大日各自獨立嗎 為什麼大日敗訴 NET出來喊遺憾42F 06/22 13:11
s40012: 因為本體就是大日跟政府促參經營,所以這個法案基本上代表了,大日要將所有權歸還給政府是正確的,謝收回東岸是合理的,至於net自認為權益受損,請自己去找大日討。43F 06/22 13:43
mypstom: 笑死 這結果根本不意外46F 06/22 14:14
labell: 只好罷免47F 06/22 15:33
waldo870: 好奇合約,照net 之前的負面,是否有合約的也這樣搞48F 06/22 16:58
alin1028: 樓上,台北西門紅樓案也是net搞得49F 06/22 17:09
hurompton: 所以我們現在是要罷免維護基隆市府財產權的人嗎?50F 06/22 17:28
Hamazura: 法院國民黨開的51F 06/22 18:31
cloverfan: 一直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也是很好笑
之前就看過你說陳水扁是法院政治追殺,我覺得特別案的確是歷史共業,可以除外,但除了特別費案還有另外三大案,最好跟法院有什麼關系...52F 06/22 18:49
s40012: 傻屌罷免團體還在請net律師開講衝票數,當人白癡嗎56F 06/22 23:28
happytravell: 罷免真的就是因為輸不起 不是啥net或電動機車57F 06/23 08:25
smena: 事已至此林右昌要負全責了,討論法律已經不重要了,沒有任何正常人會覺得一個私人公司花大錢改建沒有首長私下承諾了什麼,所以林右昌不要躲了出來說出實情吧58F 06/2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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