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monwhk (Damonwhk)
標題 [討論] 高院理由如果成立
時間 Wed Jul 10 20:25:17 2024


高院裁定撤銷桃園交保理由:
1、高院新聞稿說:「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
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
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這個理
由如果成立,那現在現在還在外面的林姿妙、高虹安、顏寬恆等人是不是都可以用這個理
由羈押?

2、高院又說:「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
勾串,實非難事。」那一般人也都可以用相同方式勾串,是不是以後就可以用這個理由隨
便押人。

如果高院理由成立,那以後還有「無串證之虞」存在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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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9.202 (臺灣)
※ 作者: damonwhk 2024-07-10 20:25:17
※ 文章代碼(AID): #1cZdslf7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0614319.A.A47.html
brella 
brella: 其實每個案子不能這樣類比1F 118.171.143.28 台灣 07/10 20:26
aragorn747: 確實 但也只能這樣 畢竟自由心證2F 49.216.222.124 台灣 07/10 20:26
donkeyNew: 送錢的有人被交保在外這是敗筆3F 1.168.137.230 台灣 07/10 20:27
brella 
brella: 但是上個批踢踢,我不想講太多,太累XDD4F 118.171.143.28 台灣 07/10 20:27
pupu20317: 看下來桃檢感覺還是沒什麼新事證可以羈押,依舊只有那一句口供5F 101.12.24.83 台灣 07/10 20:28
benqlove: 唯一的解釋就清德宗想借人頭一用7F 42.78.231.132 台灣 07/10 20:28
lono: 這要看檢察官查的仔不仔細。高虹安的案子馬上就大動作搜索,鄭文燦法院不准搜,桌子下藏多少人沒人知道8F 180.217.195.247 台灣 07/10 20:28
pupu20317: 剩下就原Po講得,按照這道理,那高虹安、妙妙、顏根本也該羈押,他們事證更多,結果趴趴走11F 101.12.24.83 台灣 07/10 20:29
teleoldmom: 笑死 樓上要不要看犯什麼罪去羈押?比例原則懂?14F 1.165.205.167 台灣 07/10 20:32
pv: 只能說 此例一開 沒完沒了 真是胡搞16F 36.232.198.188 台灣 07/1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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