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m21 ()標題 Re: [討論] 國昌老師租約有要求對方依分區使用時間 Fri Jul 7 09:27:26 2023
※ 引述 《rhino0314》 之銘言:
: 你們都沒有看過租賃契約嗎?
: 租賃契約中約定承租人應依法、依土地使用分區使用
: 這不是最最最基本,最最最正常的嗎?
: 通常就是解約、損害賠償
: 國昌老師昨天的說法是他不知道、歡迎政府去查
: 欸,可是作為承租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國昌老師
: 你現在已經知道了耶
: 請問要不要跟對方要求解約、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要求對方將土地回復原狀,把停車場挖掉?
承租人如果有違法事實程序上要由行政機關先認定事實
被裁罰人如無異議
簽約人再依約執行吧
你怎麼會覺得平民黃國昌法律上可以自己認定自己解約呢
這件事就是哥布林查黃國昌水表查錯人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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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qm21 2023-07-07 0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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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昌老師租約有要求對方依分區使用
07-07 09:27 qm21
→ neverfly: 是喔,那黃國昌最近打的蘇治芬有先由行政機關認定事實?1F 42.72.226.162 台灣 07/07 09:28
推 me410: 黃國昌是法律專家會不知道這塊地的問題?沒有關係的話早就告承租人了3F 101.136.30.72 台灣 07/07 09:29
→ banmi: 認真問,國昌老師爆料之後有被起訴判刑的比率高嗎?5F 42.76.115.101 台灣 07/07 09:30
→ maga0525: 所以就是有地呀,在那居住正義7F 110.28.80.228 台灣 07/07 09:32
→ geordie: 那要有人要先向公務機關檢舉,行政調查屬實才會裁罰,
不過黃身為公眾政治人物的道德影響就…8F 220.142.162.244 台灣 07/07 09:34
推 slimak: 你沒租過房子是嗎?11F 106.64.154.9 台灣 07/07 09:35
推 etset: 有報稅的合法收入 應該沒什麼爭議了吧12F 118.160.77.253 台灣 07/0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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