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erryyeh (小金禾火)
標題 Re: [爆卦] 時代雜誌百大人物立委看不懂法條
時間 Fri Oct 11 11:30:06 2024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 引述《piggybill (...)》之銘言:
: : https://reurl.cc/A2ljrd
: : 從影片看得出來這位時代雜誌百大人物
: : 讓里長拍手拍到瘀青的立委
: : 完全不懂法條在寫什麼
: : 不只他個人 他整個辦公室團隊
: : 大概都沒有理解法條的意思才讓他上台質詢這個問題
: : 到底是怎麼辦到的
: : 請一個大學生很難嗎
: : 但是她開鎖很強
: : 大概是因為開鎖當選百大人物的吧
: : 有卦嗎
: 我覺得這就是要台灣需要司改的原因,
: 法條寫得太過文鄒鄒了。
: 『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
: 這樣太饒口又沒有斷句,難怪未來的高雄市長看不懂,

  查了一下 衛生福利部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202124.00
法源法律網-法規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2024-05-16)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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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條的條文並不是寫 『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

  以下是公告的第22條全文
  第 22 條   代理孕母於接受代孕生殖前,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於我國設有戶籍,每年於我國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之二十歲以上,
               且未滿四十歲女性。
           二、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三、代理孕母及其配偶經心理、經濟能力、家庭及生活狀況評估,適合代
               孕。
           四、經生理檢查,無不適合懷孕或生產之疾病。
           五、代理孕母有配偶者,其配偶經生理檢查,無影響胎兒健康之傳染性疾
               病。
           代理孕母曾為代孕生殖,且活產一次者,不得再為代孕生殖。
           第一項第三款及前條第二項評估,應由代孕服務機構為之,並製作紀錄;
           其紀錄內容與保存、評估者資格、評估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檢查,由人工生殖機構為之,並應製作紀錄;其
           紀錄內容及通報方式,於依第四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辦法內定之。

  其中第二款寫的是 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字面上來說,就是不能有上面寫的那幾種生產經驗,但請大家仔細看,22條的條文並
  沒有說一定要有生產經驗,所以一個沒有生產經驗的女性,是不是符合『無妊娠未滿
  三十七週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而『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這幾句話,僅存在於公
 告內容條文對照表第22條的第四項的說明文字內,全文如下:

  四、從懷孕至分娩,約需十個月,時間不短,對於孕婦個人身心健康及生活起居均會
      造成重大影響,需有懷孕且分娩經驗之婦女始能充分理解,評估是否願意從事代
      孕,又考量有剖腹產經驗者之前置胎盤風險較高,故規範代理孕母限於有足月懷
      孕生產經驗,且無重大併發症者,重大併發症包括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
      宮頸閉鎖不全、甲狀腺機能異常等,亦未有剖腹產經驗。另為避免代理孕母有習
      慣性早產而影響代孕子女之健康,參酌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 則第八十二條之
      一第一項規定、腦死判定準則第四條第二項規 定及醫療實務所定之足月生產之
      定義,明定代理孕母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陰道生產 。


  所以嚴謹一點應該把第22條第二款改為『具妊娠生產經驗,且並無妊娠未滿三十七週
 陰道生產、剖腹產或重大併發症之生產經驗。』。

  我想這才是黃捷立委想要表達的部分,只是質詢時可能沒有講清楚問題在哪?


: 扔給ChatGPT翻出來的結果:
: 代理孕母(代孕者)需要具備一個基本條件,即她必須曾經有過足月懷孕生產的經驗。換
: 句話說,她必須在過去至少有過一次完整的懷孕過程,並順利生產出一個健康的嬰兒。
: 這位代理孕母在過去的懷孕與生產過程中,不能有重大併發症。這裡的「重大併發症」可
: 能包括嚴重的妊娠高血壓、子癲症、糖尿病、或是產後出血等,這些情況可能會對孕母的
: 健康造成重大風險。
: 這條件的設立是為了確保代理孕母能夠安全、健康地進行懷孕與生產,減少潛在的風險。
: 夠不夠白話?這樣總該看得懂了吧?
: 不要再搞這種要把法條丟給ChatGPT翻譯才能讓大眾看得懂的法條了,
: 明明個字都是漢字,還不是台羅,這樣拼起來還得請AI翻才清楚,
: 叫家長怎麼教小孩?
: 請把國民當成國中生一樣,用中學生都看得的話,來寫法條好噗好?
: 不然連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社會學系雙學士的現任立委都看不懂了,
: 這難道不該司法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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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rryyeh 2024-10-11 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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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時代雜誌百大人物立委看不懂法條
10-11 11:30 terryyeh
SilentBob: 你想 什麼時候輪到我想?1F 101.12.162.137 台灣 10/11 11:30
Borges: 你說得很好 你比黃捷更有資格當百大2F 111.71.56.218 台灣 10/11 11:33
kkjjrtlym: 原來都是大家誤會惹 都是沒講清楚辣3F 125.227.249.196 台灣 10/11 11:34
hensel: 好的 山道猴4F 111.249.84.205 台灣 10/11 11:35
pastor1982: 黃捷的薪水應該給你5F 223.136.189.119 台灣 10/11 11:35
EfiwymsiAros: 表達個屁6F 116.59.71.62 台灣 10/11 11:36
deathrow: 能幫百大補完 能當年度風雲人物了吧7F 219.91.97.48 台灣 10/11 11:37
stormsnow: 那為什麼他沒有建議要修正???8F 45.144.227.57 台灣 10/11 11:39
cerberi: 推 這樣寫很清楚 她在問時根本搞不懂吧在醫療中 無併發症的條件是有該項經驗 患病 或治療9F 223.137.100.81 台灣 10/11 11:39
stormsnow: 你看質詢可以發現他質疑的不是資格12F 45.144.227.57 台灣 10/11 11:40
design0606: 黃百大委員甚麼時候有給你"認真"的
幻覺13F 114.32.154.39 台灣 10/11 11:41
cerberi: 舉例我們不會看到一個一般人跟他說你沒有癌症併發症15F 223.137.100.81 台灣 10/11 11:41
design0606: 會覺得他認真適格的大概腦袋裡面都沒東西17F 114.32.154.39 台灣 10/11 11:41
cerberi: 法規寫的清楚點對後續比較沒爭議是對的19F 223.137.100.81 台灣 10/11 11:42
money5566: 這應該是幕僚給他的資料 但她看不懂
這是幕僚要委員提的 但委員根本搞不懂20F 61.219.23.222 台灣 10/11 11:42
stormsnow: 他是問那段說明的代孕者有生產經驗嗎22F 45.144.227.57 台灣 10/11 11:44
money5566: 專業的事 委員不懂 都給幕僚用書面質詢23F 61.219.23.222 台灣 10/11 11:45
NinJa: 謝謝補完 不知道黃委員捷寶懂了嗎?24F 60.250.143.228 台灣 10/11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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