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a9277178 (楓曦)標題 Re: [新聞] 快訊/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判決:合時間 Fri Sep 20 18:48:08 2024
※ 引述《fifa186 (落葉)》之銘言:
: 其實,很多人都看不出來,大法官這判決,已經等同於「廢除死刑」了
: 大法官這次宣布,必須有三個要件,才可以判死刑
: 1.各級法院的法官「一致決」
: 2.被告有精神障礙,不得判死刑
: 3.犯的不是「最嚴重之罪」,不得判死刑
: 要同時達成這三個條件,根本不可能
: 只要有一個法官反對,就可以推翻多數人的意見,不會死刑(這不就變成 少數人可以操弄結果了嗎?)
你也把黨想的太簡單了 有夠天真
下午開會之前我就講了 一定是實際上廢死 但明面上合憲
原則上意思差不多
但我還是低估了黨的下限
簡單來說:法律明確性原則 我不是法律系的哦
我是看大法官國會改革的那個什麼討論會學到的
什麼叫做一致決 簡單翻譯就是 人治決 黨說了算
什麼叫做精神障礙 懂得都懂 要怎麼弄個精神障礙困不困難 我不多言
最有趣的是這個
「最嚴重之罪」
請問什麼叫做最嚴重之罪阿,定義是什麼呢?
當初問反質詢不是振振有詞嗎 今天你大法官來解釋一下 什麼叫做最嚴重之罪呢
法律上 「最嚴重之罪」這五個字 麻煩翻翻法典告訴我 是殺100個算最嚴重
99個不能判死 還是要殺到101個? 明確性原則 對吧 你大法官說的 直接打自己臉
更好笑的是 有明確性原則 還可以人為干涉 真的是可笑
這個東西是什麼意思你各位可能沒看明白
簡單來說
黨要你死 你必須死
黨的目的 你們都太小看他了
廢死的票 他要 而且不能直接廢!
直接廢了 就沒有提款機了 不能繼續鼓吹還要進行司法努力 「對抗大法官」
因此我們要繼續為廢死運動努力(繼續提款機提款)
支持死刑的票 我們不能丟:大法官說死刑不違憲,我們沒廢死
但最重要的是什麼
必要的時候
就會有人 精神沒問題 法院一致同意 且犯最嚴重之罪了
我建議以後要改國名 別改台灣了 改成說故事冠軍國
這國家現在都是在比誰比較會編故事 不管是法官 媒體 檢察官
現在連 法律明確性 也要用說故事來確立了 笑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20.57 (臺灣)
※ 作者: xa9277178 2024-09-20 18:48:08
※ 文章代碼(AID): #1cxLBgvb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829290.A.E6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快訊/37死囚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判決:合
09-20 18:48 xa9277178
推 DustToDust: 黨說了算阿 大家都知道1F 122.118.161.103 台灣 09/20 18:49
噓 cs09312: 誰叫你們選不贏 怪我咯2F 39.14.0.103 台灣 09/20 18:49
你40%我也不知道你在驕傲什麼
今天就算柯 侯選上 也絕對不可能控制大法官 對抗立法院
扶植NCC 控制媒體 司法迫害 控制檢察機關 甚至無視立法院決議
可以直接拉一個人去NCC當主委
所以問題在於 你40% 就是台灣亂源 懂嗎= =
推 child1991: 人治國家是這樣的3F 49.218.89.93 台灣 09/20 18:49
噓 leviva: 太低估dpp4F 39.15.17.60 台灣 09/20 18:49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20.57 臺灣), 09/20/2024 18:51:27
→ leviva: 為善良百姓默哀5F 39.15.17.60 台灣 09/20 18:50
※ 編輯: xa9277178 (114.36.220.57 臺灣), 09/20/2024 18:51:56
→ JohnnyRev: 就跟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一樣啊=>法官主觀心證 馬的 兩公約到底誰簽的6F 211.75.143.223 台灣 09/20 18:51
推 q123212: 獨裁一下怎麼了?一生奔波勞累的8F 39.14.0.183 台灣 09/20 18:51
→ JohnnyRev: 阿 好像是馬總統...哈...9F 211.75.143.223 台灣 09/20 18:51
推 leviva: 誰來救救台灣10F 39.15.17.60 台灣 09/20 18:52
推 shpongle: 法律這種東西是人搞出來 本來就是人治11F 1.175.90.74 台灣 09/20 18:53
噓 elec1141: 幻想文12F 118.165.79.45 台灣 09/20 18:53
→ JohnnyRev: 果然只有跟兩公約和廢死無關的阿北能13F 211.75.143.223 台灣 09/20 18:53
→ JohnnyRev: 救台灣了 阿北在哪 看守所 哈 唉呀..15F 211.75.143.223 台灣 09/20 18:53
→ TheDraggers: 你不知道最嚴重之罪定義不代表沒有16F 49.216.160.81 台灣 09/20 18:53
推 HTC92: 黨說嚴重才嚴重 像那個阿北17F 61.230.67.150 台灣 09/20 18:53
推 Sanish: 最嚴重大概就是搞種族滅絕或是恐攻那種吧18F 1.175.18.15 台灣 09/20 18:53
→ JohnnyRev: 還是全力挺國昌老師吧19F 211.75.143.223 台灣 09/20 18:53
→ TheDraggers: 討論過,直接、故意、致人於死就可以算了20F 49.216.160.81 台灣 09/20 18:53
噓 TaiwanUp: 好了啦 都吵幾百年了 沒其他事情做嗎?22F 119.14.30.29 台灣 09/20 18:54
推 Jin63916: 最嚴重之罪真他媽笑死人
噁心1450來洗地了23F 111.80.115.0 台灣 09/20 1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