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momotoo (懶得說)標題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時間 Fri Sep 6 02:35:57 2024
就事論事說,很明顯你沒有仔細看過監察院報告
監察院這篇調查報告,其實非常有理有據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594
調查報告糾正最核心主張是:
「京華城依都計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不合法」
而京華城、柯市府、蔣市府都主張「京華城可以自提細部計畫」
監察院的主張是:都計法24條地主自提,必須要是「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而那個地方完全沒有「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京華城要怎麼配合?當時柯市府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程序,確認京華城細部計畫符合「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要件,就逕行送都委會審議,明顯違法,後面一些事就都是旁枝末節了。
很顯然北院認同這個觀點,所以兩次都說該案「違背法令」,重點不在20%,而是在京華城不可以依都計法24條自行申請細部計畫。
蔣市府的背書也很巧妙,只說「變更計畫內容…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內容符合沒問題,但申請條件是否符合則不提。就像說某某某論文抄襲,卻回應「該生程度符合碩士應有水準」,標準問A答B。
回這次的案子,我覺得柯P真的是大意栽了,前途不樂觀。一般公務員這種事都會超小心,一定會先請示上面,這個自提申請可不可以成案。柯P多半是覺得:「就送呀,讓委員去共識」,但光「指示送都審會」這個動作,就很有可能違法,成立「圖利」要件了。
所以這次北院才敢大辣辣說,560%以上通通是違法,沒打算糾纏那20%,只要底下人曾經向柯P提過一句,「當地還沒有分區發展計畫」,柯P就死定了。
※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銘言:
: 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
: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
: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
: 這一點的論述有點奇怪,因為通常裁定都會寫出被告之「某些行為」(例如:被告幾月?
: 日對某某某下達某指示之行為)去認定犯罪嫌疑重大(至少我自己處理的三個裁定都有?
: ),但本裁定理由並沒有寫被告到底做了「什麼行為」,僅寫出法官心證,是否是因為?
: 查不公開而沒寫出來,這不得而知。
: 2.法官既然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接著就是處理有無羈押必要,但這位法官並沒有用「實?
: 影響力」來處理(可能因為會被影響的都收押進去了),而是用偵查浮動,是否提升案?
: 為受賄罪還須調查,故被告為了逃避重罪,而有串供滅證之虞。
: 這點大概就是有「金流」證據出現才能用,是否因偵查不公開而未點出金流證據不得而?
: ,但這點可能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比較有爭議。
: 3.羈押必要部分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與沈、彭、應的供詞有所不一,避免串供而有羈?
: 必要,但這點通常是其他共同被告還在逃才會用,現在這三位都押進去了,所以這點似?
: 也有些爭議。
: 接著柯文哲的律師一定會提抗告,屆時高院的裁定或許可以透露更多訊息吧,一點淺見?
: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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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momotoo 2024-09-06 0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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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09-06 02:35 tmomotoo
→ nikewang: 哪有違法 用塔綠班新譯法 那叫程序瑕疵1F 1.241.77.144 南韓 09/06 02:37
推 words2012: 苗博雅有請柯文哲小心京華城案子
但柯似乎沒把苗放在眼裡 很扯!2F 111.240.141.192 台灣 09/06 02:37
→ nikewang: 事後補正文件即可4F 1.241.77.144 南韓 09/06 02:37
推 hosen: 行政疏失不是補件就好了嗎?
但是他已經不當市長,來不及了5F 123.195.32.49 台灣 09/06 02:38
→ hulu63: 那已經不能叫大意了。一堆人都跟你說有問7F 42.73.50.15 台灣 09/06 02:41
推 remainder: 若行政瑕疵下面一串承辦會趕快補吧,8F 220.141.130.206 台灣 09/06 02:41
→ hulu63: 題,你好歹也諮詢一下中央意見,結果就給9F 42.73.50.15 台灣 09/06 02:41
→ remainder: 看之後行政法院判定10F 220.141.130.206 台灣 09/06 02:41
→ hulu63: 他直直開過去。這個叫做故意好嗎11F 42.73.50.15 台灣 09/06 02:41
→ tmomotoo: 行政疏失或是圖利,不就法官心證?12F 42.79.160.173 台灣 09/06 02:42
推 a96932000: 所以都審會不包括揪錯的功能0.0?13F 220.143.199.62 台灣 09/06 02:42
噓 yarn08: 違法也是行政法院去做裁定,為什麼是羈押庭的法官去判定???未審先判?14F 49.216.234.251 台灣 09/06 02:44
推 ben811018: 這裡是都市發展地區,只有主要計畫跟細部計畫這兩個而已,而這個案是細部計畫變更案16F 111.254.187.222 台灣 09/06 02:44
→ a96932000: 感覺不就像,我把有疑慮的產品送去檢驗19F 220.143.199.62 台灣 09/06 02:45
→ kazala: 刑法法官不能裁定行政疏失20F 1.170.121.206 台灣 09/06 02:45
→ lien0972: 點進去沒看到明顯違法21F 223.139.235.56 台灣 09/06 02:45
→ a96932000: 檢驗結果說沒問題,那我就出貨~後續產品22F 220.143.199.62 台灣 09/06 02:45
→ kazala: 明顯就刑法法官擴權了23F 1.170.121.206 台灣 09/06 02:45
→ a96932000: 出包了我得扛的概念24F 220.143.199.62 台灣 09/06 02:46
噓 mark2326: 憑什麼監察院的法律見解作為唯一正確的25F 42.78.86.177 台灣 09/06 02:46
→ Zzell: "配合"分區發展計畫 所以沒有就是不符合嗎26F 61.228.195.180 台灣 09/06 02:46
→ mark2326: 法律見解 那些監委也不是法律出身的27F 42.78.86.177 台灣 09/06 02:46
推 xx013652: 市府有修正松山區西松段細部計畫啊,這28F 42.77.244.203 台灣 09/06 02:47
推 ben811018: 分區發展計畫其實也可以視為細部計畫。29F 111.254.187.222 台灣 09/06 02:47
→ xx013652: 不算分區發展計畫嗎?30F 42.77.244.203 台灣 09/06 02:47
→ Zzell: 如果是 整個都發局都不知道有這條但書31F 61.228.195.180 台灣 09/06 02:47
→ ben811018: 主要計畫只會訂原則,剩下規定就是丟給細部計畫去做32F 111.254.187.222 台灣 09/06 02:47
→ Zzell: 都委會都沒人提到這幾個字的可能性34F 61.228.195.180 台灣 09/06 02:47
→ ben811018: 主要計畫會跟你說分區計畫就是指土地使用分區計畫。而細部計畫會依照分區計畫再去劃定用地別,想說住1.2.3 商1.2.3…等等的35F 111.254.187.222 台灣 09/06 02:49
→ Zzell: 董惹 分區計畫意思就是指 "這是什麼區"39F 61.228.195.180 台灣 09/06 02:50
噓 azure: 你是不是不會用google40F 1.200.65.157 台灣 09/06 02:50
推 how1234567: 一個考不到律師的議員跟你說違法就是違法啦41F 106.154.153.124 日本 09/06 02:51
→ ben811018: 畢竟一個大都市,主要計畫不可能包山包海,那這樣份計畫可能訂10年都還沒訂出來,所以才會依照區域切割成細部計畫抱歉 手機打字 有些錯字QQ43F 111.254.187.222 台灣 09/06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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