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p5434 ()標題 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時間 Thu Aug 22 20:18:53 2024
其實判決書的新聞稿就寫得很清楚了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
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
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如果要告陳時奮,應該要用原始的版本當證據
怎麼可以用增補後的版本當證據
人家講的是原始的版本
阿用增補後的版本當證據
算不算是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八卦仔怎麼都迴避這個議題
很有道理,確定不是抄襲
那幹嘛不拿原始的版本當證據
這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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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p5434 2024-08-22 2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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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08-22 20:18 pp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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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vec: 原始的也不是抄襲
辛辛那提有正式回函
而且是學倫會的專員正式回函
是法官說 那就是個路人1F 114.44.85.7 台灣 08/22 20:19
推 Malion: 綠營的一直主打版本,問題是就算原版也沒有抄襲,這個他們一直省略不提5F 42.73.155.120 台灣 08/22 20:22
推 LabaEllis: 不是心虛幹嘛改 雜草真逗呢7F 1.162.20.244 台灣 08/22 20:23
→ duringtime: 兩個版本 哪個版本抄襲?論文修改當作心證 真的好笑。8F 42.72.153.214 台灣 08/22 20:25
噓 cigaretteass: 合法的的東西在合法的範圍內改了叫做心虛變成非法 潑人屎被人家閃躲說沒心虛幹嘛閃? 欸用腦子不犯法耶10F 49.216.194.182 台灣 08/22 20:26
推 gotofumihisa: 法官就看不懂論文 自己心證高有偽證意圖使翁受罪所以定罪高 抄不抄襲只是法官根據舊版本自己認定 跟學術13F 101.10.110.159 台灣 08/22 20:28
推 LabaEllis: 改到被判誣告成立 改得真好下次別改了16F 1.162.20.244 台灣 08/22 20:28
→ gotofumihisa: 所謂的抄襲定義根本不同17F 101.10.110.159 台灣 08/22 20:28
→ LabaEllis: 笑死18F 1.162.20.244 台灣 08/22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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