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llDA (踢打)標題 [新聞] 男騎在人行道竟喊「我沒違法」 警傻眼:時間 Mon May 13 23:29:34 2024
男騎在人行道竟喊「我沒違法」 警傻眼:你在說什麼?
東森新聞林家意湯暉恆在高雄的報導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20358
高雄一名男子在人行道騎電動車被攔下,不過他不配合盤查,堅持不肯透露自己的身分,
甚至還跟警方說,自己只是違規並沒有違法,員警無言透頂,直言「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最終男子仍然不肯報身分,警方只好將他依違反社維法,將他帶回警局。
男子vs.警方:「(請問我犯了了什麼法?)你在前面交通違規,行駛人行道中山五福那
邊,中華電信那一邊。」
騎士交通違規被攔下,不但不肯報出身分,甚至想要一走了之。男子vs.警方:「(那我
現在被拘留了嗎?)我沒有拘留你啊,我要你的身分證字號,(那我現在要離開可以嗎?
如果你依行政法34條,使用強制力就是犯罪,就是違法)」
跟警察大人講法條,男騎士有夠盧,一番說詞讓員警有如鴨子聽雷,根本一頭霧水。男子
vs.警方:「交通違規他不能盤查我啊,因為交通違規是合法的啊,是守法的表現啊,(
蛤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我知道因為違規不是違法,所以它是合法的,它受到法律和憲
法的保障。」
怎麼講都講不通,換個人找同事來,同樣也是沒辦法溝通,警方調出監視器,男子確實在
人行道上騎電動車。
事發在高雄市區中山路和五福路口,40多歲的男騎士被警方攔下,不願意出示證件也不報
身分證字號,故意不配合警方,已經涉犯社維法,當場被帶回派出所,警方查證身分後,
通知家屬確認。五福二派出所副所長邱智鴻:「拒絕出示證件配合查證身分部分,依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67條函請高雄簡易庭裁處。」
不只違反社維法,騎在人行道上,該罰的還是要罰,依道交條例最高可處1200元罰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lQFXb0Br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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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llDA 2024-05-13 23: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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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29 TllDA
※ 編輯: TllDA (118.167.204.7 臺灣), 05/13/2024 23:29:57
→ XXXXBANG: 暖1F 223.136.253.240 台灣 05/13 23:30
推 rindesu: 智障高雄人2F 123.193.171.176 台灣 05/13 23:31
→ purue: 可能要請法匠捋一捋3F 106.1.228.144 台灣 05/13 23:31
推 colan8: 跟塔綠班綠狗一樣白癡 警察於警察法
有權力阻卻你違反"法規" 是警察攔你合法不是你連續違規可以不被攔 媽的智障4F 42.72.56.166 台灣 05/13 23:31
推 Fezico: 暖市不意外7F 27.247.192.194 台灣 05/13 23:32
→ PSptt: 死忠只遵守台灣國法律 所以高雄市左轉在高雄是合乎台灣國法律的8F 114.39.121.135 台灣 05/13 23:32
噓 hw1: 高雄水準10F 114.24.162.10 台灣 05/13 23:32
推 since8675: 南部有南部的玩法,這警察是北部過去的?還是菜鳥?11F 42.72.236.143 台灣 05/13 23:33
→ colan8: 之前那幾個公關狗還玩啥小無罪推定 操13F 42.72.56.166 台灣 05/13 23:33
→ PSptt: 高雄警察有在抓行駛人行道 這讓我蠻驚訝的14F 114.39.121.135 台灣 05/13 23:34
→ colan8: 智障豬狗玩泥巴戰 媽的垃圾就是垃圾15F 42.72.56.166 台灣 05/13 23:34
→ your0207: 是不是把法律想得太窄了16F 27.51.90.128 台灣 05/13 23:35
→ PSptt: 高雄人根本9成9機車都會騎上人行道
10年才抓幾次還遇到刁民 笑死 下次別抓了啦17F 114.39.121.135 台灣 05/13 23:35
推 niniikoski: 翻譯:哩咧共三小20F 223.137.197.141 台灣 05/13 23:36
→ maple0425: 法規 ?21F 49.215.45.89 台灣 05/13 23:36
推 saiboos: 暖22F 122.99.40.82 台灣 05/13 23:36
→ neoa01 …
→ neoa01: 這個南部高雄人真是笑死我了23F 223.137.75.18 台灣 05/13 23:37
推 deony: 高雄人行道是機車在走的24F 118.169.38.133 台灣 05/13 23:39
→ asd00726: 畢竟是高雄人25F 219.91.103.96 台灣 05/13 23:39
推 ksxo: 覺青老了而已 這個年紀當年最愛推廣這種不合作運動了26F 218.172.24.109 台灣 05/13 23:39
→ qpeter: 微罪不罰 是全台灣人共識 違規不等於違法29F 36.225.125.53 台灣 05/13 23:40
推 philibra: 這警察新來的?不知道在高雄是合法30F 42.79.172.138 台灣 05/13 23:40
→ qpeter: 法律應保障人民有違規的權利31F 36.225.125.53 台灣 05/13 23:41
推 philibra: 這種低能兒一定是網路的低能影片看太多有樣學樣32F 42.79.172.138 台灣 05/13 23:43
推 cvnn: 高雄不一樣 人行道騎車合法的 不能盤查35F 218.172.0.45 台灣 05/13 23:44
推 alan0260: 在南部,做什麼都合法~36F 111.71.78.251 台灣 05/13 23:44
推 rushfudge: 吸毒是不是哈哈哈哈哈哈 身分不講37F 36.232.54.84 台灣 05/13 23:44
→ gw00086: 華國法律敢判台灣人 欺負我大南方? 抗中保台!38F 111.253.31.195 台灣 05/13 23:46
推 syldsk: 人行道是給汽車停的,二輪還敢造次啊40F 61.231.184.187 台灣 05/13 23:47
推 xinyuxiao: 為什麼台北沒有電動41F 39.9.128.82 台灣 05/13 23:49
推 baggio1029: 警察心好累42F 111.83.245.225 台灣 05/13 23:49
推 Tomberd: 高雄日常,騎上人行道43F 27.242.34.142 台灣 05/13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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