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ueswmi ()
標題 Re: [新聞]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時間 Fri Apr 26 20:15:50 2024


※ 引述《abc4 (cc)》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通訊社
: 2.記者署名:
: 林長順
: 3.完整新聞標題:
: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 4.完整新聞內文:
: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刑法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故意貶損
: 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社會上常見罵人髒話可能只是口頭禪,不一定構成公
: 然侮辱。
: 依憲法法庭判決,包括媒體人馮光遠、作家張大春等8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如果不是在
: 合憲範圍內適用相關規定,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另外4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
: ,因判決理由不符本判決意旨,均廢棄發回各管轄法院審理。12件法官聲請案件,應由承
: 審法院繼續審判。
: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馮光遠、張大春涉嫌
: 公然侮辱罪被判決確定,馮、張與多名案件當事人、法院刑事庭認為,公然侮辱罪違反憲
: 法言論自由等,分別聲請釋憲或法規範憲法審查。

大法官對於公然污辱案    一句話: 要看情況


不是ㄟ  叫你釋憲,就是要你講出一個明確的價值觀
法條充滿不確定  模糊的立法,立法者是希望由有法學素養的法院
訂出一個符合大眾的標準,大法官耶,連個可供參考的價值觀也沒有
還反過來說國家應用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者是法定的侮辱用語認
定標準表。 是在哈囉


這屆大法官法學素質 真的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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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38.1 (臺灣)
※ 作者: gueswmi 2024-04-26 20:15:50
※ 文章代碼(AID): #1cAvhuX0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133752.A.840.html
gay7788: 在心裡罵法律人就算公然侮辱ㄌ1F 1.170.161.176 台灣 04/26 20:17
a94037501: 限縮到要有貶損人格吧亂罵人你不爽不能告2F 42.79.183.186 台灣 04/26 20:20
大法官貶損人格的價值定義是指
※ 編輯: gueswmi (125.224.138.1 臺灣), 04/26/2024 20:22:05
gueswmi: 好歹說個貶損人格的範圍吧4F 125.224.138.1 台灣 04/26 20:22
a94037501: 丟給法院裁量吧反正台灣整天公然侮辱標準因該蠻快就有了5F 42.79.183.186 台灣 04/26 20:24
cklovework: 檢察官早就拿來用在不起訴了7F 27.51.105.6 台灣 04/26 20:25
H23324216: 沒明確性就違憲啊8F 42.70.220.148 台灣 04/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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