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sienhour (Benson)標題 [請益] 刑法79-1時間 Mon Aug 21 20:34:46 2023
第 79-1 條
二以上徒刑併執行者,第七十七條所定最低應執行之期間,合併計算之。
前項情形,併執行無期徒刑者,適用無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二以上有期徒刑合併刑期逾
四
十年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
三十年。
問題:
請問數罪併罰既不得逾
三十年,又如何達到79-1條的
四十年?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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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sienhour 2023-08-21 20: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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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jiimm: 例如甲連續殺人被判有期徒刑30年(數罪併罰)
15年後假釋,假釋期間又去連續殺人又被判有期徒刑30年
那接下來的刑期就是45年2F 08/21 23:03
推 cy652285: 毒品很常見 例如判決確定30年 在關了 又爆一條再判15年 這樣就45年了 這種通常是三振的 變成有期比無期重5F 08/22 00:14
推 leptoneta: 51是一次宣判 79-1是不同次宣判的累計刑期7F 08/22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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