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hc5566 (清大周興哲)
標題 [討論] 朋友提分手之後被告侵佔
時間 Sat Aug 31 09:55:12 2024


如題

阿肥我有一個女生朋友跟我說她跟男朋友交往約5年提分手後

男友覺得在她身上付出很多東西大約價值500萬

所以他向我朋友提出賠償500萬 不然就要償還所有送出去的物品等

第一次去偵查庭的時候對方律師在開庭前還勸我朋友快點賠一賠

最後談好的價錢是250萬


這男的真的有夠屌 交往的時候有牽一張協議

若分手後需償還所有物品 若無法需賠償等價之金額


第一次遇到這種況狀真的是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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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iahc5566 2024-08-31 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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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pica1021: 每年100萬的物品,其實也不少,再加有的沒的
女生一開始就是衝著對方有錢才去的嗎?1F 08/31 10:29
harry886901: 簽這種協議當初還是送嗎 不就是交往期間借你 分手要還給我3F 08/31 11:07
edith01: 你朋友當初為什麼要交往?5F 08/31 11:32
Spinner3: 一般人光是收受這麼多錢的禮物不會覺得奇怪嗎6F 08/31 12:13
qwert54398: 肯定不是一般人,是拜金女啊,否則怎麼收的這麼理所當然7F 08/31 12:41
twofm: 有簽協議就沒什麼好說啦9F 08/31 12:48
andykao082: 自己簽的,只是時間青春怎麼算10F 08/31 12:49
ru899: 當初幹嘛簽?11F 08/31 12:52
moon999tw: 當初要求簽協議就不是普通人的行為了12F 08/31 12:58
Nigger5566: 一年吸血一百萬也夠爽了好嗎,賠一賠啦13F 08/31 12:59
hihi29: 我也覺得賠太少了==14F 08/31 13:42
PhilHughes65: 平均一年吸100萬喔,那不少耶15F 08/31 13:51
molamolajump: 貧窮限制了我的想像16F 08/31 13:52
ohmyg0d: 創作文喔 這種協議也簽17F 08/31 13:56
yokann: 比迪卡的文章還廢18F 08/31 14:03
notimenofree: 幻想的吧 最好有人看到協議還會交往19F 08/31 14:08
abbag: 即使這樣,當初還是答應交往了?20F 08/31 14:14
saterr: 漏洞很多 很像記者會來抄的文21F 08/31 14:27
Sexyfather: 簽了就閉嘴22F 08/31 14:48
pillooow: 敢簽約還裝沒事喔,臉皮有夠厚欸23F 08/31 14:51
nutrino: 幻想文 不是的話把賠償清單列出來24F 08/31 15:25
Ernest: 這種協議我只看過豪門有,新聞找得到25F 08/31 16:09
LaLawaBQ: 找律師去法院告26F 08/31 16:30
Gentile: 拿人手軟27F 08/31 16:37
ll1117: 比較好笑的是你朋友願意簽28F 08/31 16:38
Gentile: 說啥看協議還交往 最後不是還賺了嗎?29F 08/31 16:38
moom50302: 屌的不是有協議,而是有協議還簽下去的人
不是說有協議不好,這種願打願哀旁人說不上什麼30F 08/31 16:38
official1: 協議簽了有啥好抱怨的,你可以不簽啊。什麼人被男生追會收500萬? 天下沒白吃的午餐啦。32F 08/31 16:40
pcizj: 當初就應該開一間公司把收到的禮物變賣成公司資產再轉匯給自己
師傅都交給你了34F 08/31 16:53
abc5073hg: 那不要提分手,去外地工作,不見面也是正常的37F 08/31 16:57
pili0830: 朋友可以在分手之後提出性侵38F 08/31 17:09
mccartney49: 當初會簽不就是為了人家的錢嗎 正常情侶那可能簽那種東西39F 08/31 17:19
sheep0121: 自己簽了就不要怪對方啊,不然當初你沒腦子想嗎?爽都你爽就好了喔?41F 08/31 18:01
elmo56: 一定很正43F 08/31 18:15
zsquarez: 簽這個東西 就知道什麼貨色了 自己要簽的怪誰?一個貪一個心眼小 絕配44F 08/31 18:32
CA581A101: 自己簽了能怎麼辦46F 08/31 19:28
poiu1234: 婊子笑死人?47F 08/31 19:33
Armour13: 還賺250 比很多人年薪多48F 08/31 19:40
CorpsDeity: 是你的女生朋友笑死人,想白爽一波沒想到真的被吉49F 08/31 19:53
ooooooxxxxxx: 女的腦子有洞50F 08/31 19:59
lolicat: 當初有簽協議 那沒得講51F 08/31 20:09
sopzip: 協議貼上來給大家參考阿52F 08/31 20:34
garylin068: 很合理啊、妳一年花人家100萬、爽完就想分手、還錢合情合理53F 08/31 20:55
IKnowWhy: 有簽協議還廢話那麼多?55F 08/31 21:54
LoveJapan: 重點是你朋友還簽?56F 08/31 22:26
curryhats: 最好是有簽這種協議還交往,然後交往後又還不出來57F 09/01 00:54
alexgin: 就男的怕幫人養老婆啊58F 09/01 01:40
eric61446: 人家有錢人懂得保護自己 你亂分手 怪誰
想爽完拍拍屁股就走 本來就不是傻b富二代做的事
誰叫你不讓對方 找到新歡59F 09/01 03:59
shangguan125: 創作文笑死62F 09/0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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