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k30765 (好市民竹間桑)標題 Re: [新聞] 立院三讀 打擊黃牛票...最重罰票價50倍時間 Sat Dec 16 08:36:46 2023
還是覺得怪 打黃牛為什麼不直接綁定實名制跟售票系統不允許轉讓就好了
入場看票根對身份證不就最能打擊黃牛嗎
有訂法是好但真的要執法這難度明顯付出的社會成本就比實名制低很多
這樣還能大幅降低吃屎哥這種人衝場的機會
這次不會要衝下去跟菅野合照了吧
※ 引述《overtop2 (overtop2)》之銘言:
: 立院三讀 打擊黃牛票...最重罰票價50倍、關三年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642838
: 2023-12-15 11:03 聯合報/ 記者程遠述/台北即時報導
: 為杜絕黃牛票,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修正,
: 明定若涉嫌販賣黃牛票,除將重罰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若用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 ,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
: 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 此次修法明定,未來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面額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
: 券定價販售,主管機關將處每張票面金額或無票面金額票券區域,對照所應販售票面金額
: 10倍至50倍罰鍰。
: 此外,採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也仍有黃牛票亂象,此次修法也納入規範,明定
: 將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
: 每張票券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
: 行政院修法說明中指出,近年觀賞運動賽事風氣盛行,但出現加價販售或不正方式取得票
: 券等亂象,因此應修法健全市場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
: 行政院也對修法增加刑罰說明表示,目前票券多透過網路平台販售,為避免外掛程式、掃
: 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侵害民眾公平取得票券機會,有處以刑罰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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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k30765 2023-12-16 0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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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立院三讀 打擊黃牛票...最重罰票價50倍、關三年
12-16 08:36 ck30765
推 choobii: 會有刁民不給看身分證1F 12/16 08:37
→ ck30765: 刁民就請出去就好了 看完JOSH去美國這樣搞 你不配合安檢就不要進場啊2F 12/16 08:40
推 meatmm: 也要看台灣有沒有公司敢做 台灣非公務單位個資外洩罰頗重5F 12/16 08:42
→ gfabbh: 除非限制購票都要親自到場,然後限制只能購買一張,不然黃牛也只是改當代購而已。
到時黃牛一口氣替三十個人實名購票,還不是跟現狀差不多。6F 12/16 08:45
→ ck30765: 現在有些演唱會就限制數量跟都要實名 黃牛代購至少他也要到10F 12/16 08:47
→ Bows: 還是要考慮到原價轉讓的族群ㄅ12F 12/16 08:52
→ gfabbh: 只要不消除套利空間這個誘因,不管售票機制搞得多麼複雜,黃牛們總能想出破解的方法的,畢竟殺頭生意有人作,賠錢生意沒人作。14F 12/16 08:56
噓 mstar: 那是賣票廠商該做的事,連火車、公路客運這種民生必須都沒要求了,何況休閒票券? 不就賣票方覺得成本會增加17F 12/16 08:59
→ home16124: 黃牛票就搭配等值賣不出去的東西一起賣就不會被認定為違法黃牛票了啊,已經有前例這樣判了啊,走法律漏洞!19F 12/16 09:00
→ coyoteY: 這樣票房會很難看。。。21F 12/16 09:00
噓 jaywang4: 要不要實名制是售票單位的自由,跟政府法規是兩回事是要講幾次22F 12/16 09:10
→ gfabbh: 其實如果大家真的覺得票券市場的公平性有那麼重要,要求政府立法實名制當然可以,但還不如要求主辦方售票競價制來得有效就是了。24F 12/16 09:13
推 jackwelch: 搭配等值商品本來也就沒有獲利空間了不是…27F 12/16 09:16
→ gfabbh: 如果是定價等值,是市價早就嚴重跌價的商品,至少有挽回損失與清庫存的作用。28F 12/16 09:21
噓 htme: 主辦方自己就可以決定的事,搞到要立法不覺得很白癡嗎31F 12/16 09:24
→ ChrisDavis: 交通民生票券都沒有強制實名制了,非民生用途的憑甚麼32F 12/16 09:26
→ yuki2474: 有話題的時候才卯起來修,呵呵33F 12/16 09:26
→ gfabbh: 很多主辦方票賣得快,能確保有充分的利潤就滿足了,至於黃牛票什麼的,根本不想管。34F 12/16 09:27
推 ycl1999: 執政8年
卸任前才開始動一些法案
綠色的要反省自己的執政8年
不要跟k黨一樣爛36F 12/16 09:32
推 SULICon: 建立第三方售票平台合法抽稅還比較實際一點
立法禁黃牛根本沒辦法也沒人力去顧這些40F 12/16 09:44
推 reexamor: 法律有權規定業者必須實名制售票嗎?逾越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42F 12/16 09:58
→ jaywang4: 很多小比賽的主辦單位也是幾個路人甲,他們哪有本事搞實名制,你用法律規定他們就不能賣票了44F 12/16 10:04
噓 jackwelch: 中職:這樣我們明星賽賣票不也要實名制了…46F 12/16 10:18
推 ultratimes: 用法律規定+1 除外的要申請
可以規定人數超過多少要實名制
不要什麼都丟給人民自己決定,法律需要他的權威47F 12/16 10:30
推 koko5566: 法律這樣定 其他沒這麼熱門比賽 成本業者自己擔?51F 12/16 11:17
推 jian03: 實名有難度 票無法轉讓遇到時也很麻煩 也會增加廠商退票及再販售的成本 廠商最希望票賣出去觀眾怎麼轉不干我的事...52F 12/16 11:28
→ vfgb35: 沒有實名制就不會買票的人比較適合去北韓
鄉民都是雙標的 吃虧時希望政府插手 得利時就希望少管點真要搞這套 那也是賣方自己的評估 弄到立法真的笑死人
巨嬰大概也不會想到 立法後續就是執法實務問題 多出來的人力或資源消耗 執法能量 還有相當比例反對者要怎麼處理
成熟的法治國家才不會去立法到管吃管住 當執法能量負擔不上時 多出來的loading 相對於得到的好處根本不划算
反正巨嬰不會想那麼多 只會說沒訂出萬能法案就是打假球
執法量能不足更是打假球
只能說還好現在有權力的不是這種人 不然早就天下大亂55F 12/16 12:35
→ yah13305: 實務上還是難 尤其個資問題65F 12/16 13:07
推 ultratimes: 那立法授權主管機關規定哪些單位需要實名制也行啊
實名制相關規定先訂出來,需要的由主管機關實施68F 12/16 14:08
噓 vfgb35: "立法授權主管機關"光是這個賣方跟主管機關就可以吵了
能不能不要那麼媽寶 連車票都沒在實名了 以後要不要也授權主管機關管你吃飯上廁所?非民生必須耶
講得好像多出來的社會成本都不是成本似的
出過社會都知道 你訂一個工作目標最難的不是目標本身 而是為了達成目標要動用什麼資源 這些資源又是否願意出力 更多時候那些人更多會用"我沒有這個義務"來打槍你
現實中的法條通常都是兩造或多造的妥協解 不是只要我扛著正義大旗說這個不行那個好爛所以我要管 就天真的以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 人家就要無償為你做事而不計代價
而這種天真的人他只管他要的東西有沒有達到 至於中間的折衝跟說服都跟他無關 最後結果不符預期還可以罵人做太慢
現實真有這種同事都嘛是最顧人怨的70F 12/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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