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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car
作者 標題 [閒聊] 討論「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議題
時間 Tue Jan 6 09:05:39 2026
如題,針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
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所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提供淺
見,也希望鄉民們能不吝指導,俾利學習不足之處。
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所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提供淺
見,也希望鄉民們能不吝指導,俾利學習不足之處。
交通事故個人認為是「交通物理學」及「法律社會學」的結合,因為「交通物理學」代表
事故重建鑑定,而「法律社會學」代表肇責理賠。
依據個人研究相關法院判決與鑑定實務,拆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
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構成要件、判決實務以及責任比例。
一、「應注意未注意」的三大構成要件
在刑法過失的認定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點,過失才成立。如果能推翻其中一點(
特別是第二點),就有機會爭取無肇責(無罪)。
* 應注意(義務):
* 定義:法律規定駕駛人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 現況:只要行駛在道路上,這條義務就自動生效。這點幾乎無法抗辯。
* 能注意(能力):
* 定義:在當時的情境下,依一般人的生理反應與駕駛能力,是否「有時間」或「有
空間」反應過來?
* 關鍵數據:根據交通部與法院實務採用的「反應時間」標準:
* 一般駕駛人的反應時間約為 1.6秒(包含0.75秒察覺 + 0.85秒作動煞車)。
* 攻防點:如果對方違規行為發生得太突然(例如鬼切、闖紅燈),從對方出現到
撞擊的時間小於 1.6秒,在物理上根本「來不及注意」,這就叫「欠缺結果迴避可能性」
。
撞擊的時間小於 1.6秒,在物理上根本「來不及注意」,這就叫「欠缺結果迴避可能性」
。
* 未注意(違法事實):
* 定義:有義務也有時間反應,但卻沒有煞車、沒有閃避,或者正在做其他事(如看
手機、聊天)。
* 證據:煞車痕跡過短、完全無煞車、行車紀錄器顯示視線未看前方。
二、法院判決實務與「結果迴避可能性」
近年來法院越來越重視「絕對物理反應時間」。如果證明了「就算注意到了也煞不住」,
法院傾向判決無罪或無肇事因素。
以下分享個人研讀到的具體判決文號與理由:
1. 關鍵防禦概念:猝不及防(反應時間不足)
* 【判決文號】:114年度交易字第487號
* 情境:告訴人突然從路邊切入車道,導致被告追撞。
* 法院見解:雖然被告撞上前車,但法院經過計算,確認依現場車距,就算被告遵守
所有規定,碰撞仍「無法避免」(欠缺結果迴避可能性)。
* 結果:被告無罪。
* 【判決文號】:114年度交易字第526號
* 情境:機車騎士闖紅燈且逆向,突然往前騎動,1至2秒內發生碰撞。
* 法院見解:從騎士違規移動到撞擊僅 1~2秒,駕駛人基於「信賴原則」,缺乏足夠
反應時間煞停。
* 結果:被告無肇事因素(無罪)。
2. 關鍵防禦概念:超速不代表一定有過失
* 【判決文號】:109年度交訴字第76號
* 情境:被告超速行駛,撞上闖紅燈的騎士。
* 法院見解:引用逢甲大學鑑定報告,透過科學計算證明「即使被告依速限行駛,也
需要3.895秒才能煞停,但事故過程只有1.485秒」。
* 結論:超速雖然違規(行政罰),但與車禍結果沒有因果關係(因為不超速也撞得
到),故刑事判決無罪。
三、肇事責任比例(鑑定實務)
雖然在刑事上可能爭取「無罪」,但在保險理賠或民事賠償的「初判表/鑑定報告」中,
若無法證明完全「猝不及防」,「未注意車前狀況」通常會被列為次要肇因。
參考《汽(機)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常見的分攤比例如下:
1. 典型路權衝突(轉彎車 vs. 直行車)
* 情境:對方轉彎未禮讓(主因),你直行但被認定「未注意車前狀況」(次因)。
* 比例:
* 對方(主因):70%
* 你(次因):30%
* 研究心得:這是最常見的判決。除非能證明對方是「突然衝出」導致完全無反應時
間,否則可能會背負 30% 的責任。
2. 追撞前車
* 情境:前車急煞,候車煞不住撞上去。
* 比例:
* 後車:100% (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
* 前車:0%
* 例外:若前車是「無故」驟然煞車(非遇突發狀況),前車可能變為次因或同為肇
因(討論事故為主違規非討論主題)。
3. 雙方互未注意
* 情境:變換車道或路口未減速,雙方都有疏忽。
* 比例:50% vs. 50%
四、心得建議
如果面臨「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建議如下:
* 計算關鍵秒數:
拿出行車紀錄器,用播放軟體一格一格看。從「對方違規行為明顯出現」的那一瞬間
,到「發生撞擊」的那一瞬間,中間隔了幾秒?
* < 1.6秒: 強力主張「無反應時間」、「無結果迴避可能性」,引用上述 114年度
的判決爭取無責。
* > 2秒: 很難完全脫罪,建議轉向爭取「次要肇因(30%)」,避免變成同等肇責(
50%)。
* 善用「信賴原則」:
在答覆時,強調:「有權信賴其他用路人會遵守號誌,對方突然違規行為,這不是一
般駕駛人能預防的。」
以上個人研究心得,盼理性討論並給予指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84.50 (臺灣)
※ 作者: iverson78108 2026-01-06 09:05:39
※ 文章代碼(AID): #1fN5_bOA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67661541.A.60A.html
推 : 推討論~1F 01/06 09:13
推 : 你應該注意車速,而且能注意車速,但你卻未注意車速2F 01/06 09:25
→ : ,所以2成
→ : ,所以2成
→ : 八成以上的人都不會提到「能注意」4F 01/06 09:28
→ : 這幾乎是法律系新生必考的題目。5F 01/06 09:44
→ : 今天你開車 如果有點基本的人品 懂得尊重他人 即使三6F 01/06 09:47
→ : 寶讓她一下又何妨
→ : 很多阿寶 防衛駕駛 保持安全外距離 都可以避免掉
→ : 寶讓她一下又何妨
→ : 很多阿寶 防衛駕駛 保持安全外距離 都可以避免掉
推 : "能注意"才是這條的核心 結果多數人都忽略這三個字9F 01/06 09:50
→ : 白話說就是 你開著有鯊人危險性的鐵塊(事實上也是如此)
→ : 所以無論如何你有盡注意路況之義務
→ : 白話說就是 你開著有鯊人危險性的鐵塊(事實上也是如此)
→ : 所以無論如何你有盡注意路況之義務
→ : 感謝大家建言!12F 01/06 09:53
→ : 「能注意」確實才是重點,無法注意的事實講再多就想
→ : 數字乘上零,永遠都是零呀!
→ : 另外無論是「事故鑑定」或是「法律判決」以現今法治
→ : 概念都是專業權威,至少求學時期的指導者都是現今
→ : 赫赫有名的專家學者;專業並非服務業,是無法討好大
→ : 眾的!
→ : 「能注意」確實才是重點,無法注意的事實講再多就想
→ : 數字乘上零,永遠都是零呀!
→ : 另外無論是「事故鑑定」或是「法律判決」以現今法治
→ : 概念都是專業權威,至少求學時期的指導者都是現今
→ : 赫赫有名的專家學者;專業並非服務業,是無法討好大
→ : 眾的!
推 : 你撞死人法官才會用 如果是擦傷告了法官才不理你19F 01/06 10:00
→ : 這篇很Ai20F 01/06 10:02
→ : 你都提到了 有些該減速的路段 是否有減速 這就很容易被抓21F 01/06 10:03
推 : 飆仔都說速度不是主因,槓!沒副因推動,怎麼會有主22F 01/06 10:03
→ : 因?
→ : 因?
→ : 上面那篇 經過斑馬線也沒減速 你說要凹到無責根本不可能24F 01/06 10:03
→ : 頂多責任降低 但是實務上還是有限
→ : 頂多責任降低 但是實務上還是有限
→ : https://i.mopix.cc/hOlpow.jpg26F 01/06 10:07
→ : 善用科技事半功倍效果極佳,使用AI也要搭配專業學
→ : 識才不會被AI呼嚨!
→ : 「有罪無罪」是單純法律問題;而「有無肇因」是法
→ : 律加上交通專業問題!
→ : 至於理賠個人認為是哲學問題。「事故致死經鑑定後無
→ : 肇事因素,法律不起訴處分,試問是否需要賠償?」
→ : 太難回答了~
→ : 善用科技事半功倍效果極佳,使用AI也要搭配專業學
→ : 識才不會被AI呼嚨!
→ : 「有罪無罪」是單純法律問題;而「有無肇因」是法
→ : 律加上交通專業問題!
→ : 至於理賠個人認為是哲學問題。「事故致死經鑑定後無
→ : 肇事因素,法律不起訴處分,試問是否需要賠償?」
→ : 太難回答了~
![[圖]](https://i.mopix.cc/hOlpow.jpg)
推 : 要討論先去水管看有沒有免費的刑法概要 看完再討論吧....34F 01/06 11:01
→ : 例如迴避可能性是啥
→ : 例如迴避可能性是啥
推 : 最後都要看法官自由心證,有1審無罪,2審被法官改判有36F 01/06 11:05
→ : 罪,就只能祈禱你遇到的是明理的法官
→ : 罪,就只能祈禱你遇到的是明理的法官
推 : 貼法院判決沒有連結,也沒有寫哪個法院的。38F 01/06 12:18
推 : 沒注意一不小心 就有應到的未到39F 01/06 12:21
→ : 對岸在交通肇責判定上比台灣好,無視安全距離侵入對方40F 01/06 12:59
→ : 車道,即使對方不減速撞你,你依然全責,台灣常常無視
→ : 路權亂判,尤其那些調解委員會,一點專業都沒有只想息
→ : 事寧人
→ : 車道,即使對方不減速撞你,你依然全責,台灣常常無視
→ : 路權亂判,尤其那些調解委員會,一點專業都沒有只想息
→ : 事寧人
推 : 應注意其實也有討論點,有些地方其實不在應注意的範44F 01/06 13:08
→ : 疇。現在已知不在應注意裡的例如被後方追撞,後方是
→ : 否有車迫近就不是應注意的範圍,只是這個討論得更少
→ : ,法律見解似乎都要求其他狀況人的一雙眼睛要有360
→ : 環景一樣全都要看得到
→ : 疇。現在已知不在應注意裡的例如被後方追撞,後方是
→ : 否有車迫近就不是應注意的範圍,只是這個討論得更少
→ : ,法律見解似乎都要求其他狀況人的一雙眼睛要有360
→ : 環景一樣全都要看得到
→ : 鬼島交通無解~49F 01/06 13:11
推 : 不管開車或騎車遇到那種會讓人牙起來的駕駛,我會換個角50F 01/06 13:37
→ : 度去想說,他們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家庭。
→ : 度去想說,他們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家庭。
推 : 推52F 01/06 14:32
推 : 說法很重要,以前撞到託辭就是我沒看到他,他突然切出來53F 01/06 14:44
→ : "我沒看到他"這句話就違反了應注意,大家都在車道上
→ : 你為什麼沒看到?顯然是分心了,那就有過失
→ : 應該要說"我有注意到,但他突然切出來,我來不及反應"
→ : "我沒看到他"這句話就違反了應注意,大家都在車道上
→ : 你為什麼沒看到?顯然是分心了,那就有過失
→ : 應該要說"我有注意到,但他突然切出來,我來不及反應"
推 : 推條理分明57F 01/06 14:49
推 : 採法定證據主義 你又要靠杯僵化無彈性了 沒有完美的系統58F 01/06 15:10
→ : 感謝大家的指導;果然法律學士及交通碩士是不夠的,59F 01/06 15:59
→ : 應該要再努力學習才有機會改善一點點交通議題。
→ : 舉例判決https://reurl.cc/laALoE
→ : 再補充一點,調解委員會就是官方協調平台,專業是
→ : 調解糾紛而非交通議題。
→ : 「迴避可能性」,有蠻多法院實務見解。 https://i.m
→ : opix.cc/Sf6rmQ.jpg
→ : https://i.mopix.cc/KapMgb.jpg
→ : 應該要再努力學習才有機會改善一點點交通議題。
→ : 舉例判決https://reurl.cc/laALoE
→ : 再補充一點,調解委員會就是官方協調平台,專業是
→ : 調解糾紛而非交通議題。
→ : 「迴避可能性」,有蠻多法院實務見解。 https://i.m
→ : opix.cc/Sf6rm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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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https://i.mopix.cc/KapMgb.jpg)
推 : 為什麼不直接照路權判就好67F 01/06 18:27
推 : 這樣搞判決全靠全靠法官人治
推 : 這樣搞判決全靠全靠法官人治
推 : 那我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69F 01/06 19:19
→ : 應注意而未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兩者有一就算
→ : 應注意而未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兩者有一就算
推 : 撞到當下和警察說的內容和筆錄超重要,如果當時自述「我沒71F 01/06 19:37
→ : 注意到……」,而被記錄在筆錄上,高機率就會背這條應注意
→ : 而未注意
→ : 注意到……」,而被記錄在筆錄上,高機率就會背這條應注意
→ : 而未注意
→ : 判決只有法院能判,車禍跟違規只有警察能處理,就74F 01/06 20:32
→ : 跟2奈米穩定良率只有台積電做的出來一樣,都是被壟
→ : 斷的,台積電很專業因為有商業競爭,不行就會被淘汰
→ : ,公部門似乎沒有類似的機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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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斷的,台積電很專業因為有商業競爭,不行就會被淘汰
→ : ,公部門似乎沒有類似的機制呀......
推 : 照路權判?那只有鐵路上的火車才有絕對路權喔 玩下去你78F 01/07 12:31
→ : 高機率會是跳腳的那一批
→ : 連救護車都沒有無敵星星
→ : 高機率會是跳腳的那一批
→ : 連救護車都沒有無敵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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