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x125 (bubu)
36.238.48.208 (台灣)
2014-07-15 01:34:27 推 stigmas: 要"強制"對方還錢只有透過訴訟一途(但你必須證明讓法院相 7F 07-15 01:45
→ stigmas: 信),但一般而言法院會先讓兩造調解 所以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9F 07-15 01:46
→ stigmas: 存證信函只是種催告的效果頂多讓你時效中斷,不可能強執y到頭來對方若相應不理也僅能訴訟y 11F 07-15 01:46
→ stigmas: 至於登入FB部分則是可能涉及妨害電腦罪章,你可以告但不能 15F 07-15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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