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erkat 203.70.252.113 (台灣)
2013-11-21 22:58:00 → d9035069: 應該先回歸到起點=> 義大警衛跟大社分駐所員警稱車主不要求賠償。 如果本文內容正確無誤,該追究的應該是義大警衛A輕易聽信警衛言詞確有疏失,B在苦主離開後才到達因此除非有極其離譜的原因,不然基本上也會相信先到場A同事本案件最倒楣除了車主外,的確是B無誤 80F 11-2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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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111.241.33.87 (台灣)
2013-03-28 11:31:37 → d9035069: 法規是給出事後來釐清責任歸屬用的 XD 120F 03-28 13:05
→ d9035069: 就像這次PO網,也是一樣可以用法規來檢視 122F 03-28 13:06
→ d9035069: 影片的路段要迴轉我想應該是沒有爭議..... 128F 03-28 13:08
→ d9035069: 那是黃色虛線,不是雙黃線..... 131F 03-28 13:09
推 d9035069: B騎的是車道...不是路肩,白線外才算是路肩
影片中車道右側並無白色實線..... 159F 03-28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