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114.25.92.162 (台灣)
2014-04-30 18:36:16 → chicagoboy: 樓上在跳針什麼?? 單獨論"工程期" 淡江大橋前後就是花6年比人家4年還要多 扯去設計期真的很搞笑
淡江大橋第一標今年(103年)底會發包施工 第二標明年底(104年)發包 第三標(105年)施工。109年完工 ~~ 52F 05-05 14:29
作者:
Georgeliu (開始混日子)
203.217.118.125 (台灣)
2014-03-06 19:14:18 → chicagoboy: 契約內容講的提供服務據點是指門市、超商、加油站等處並沒有說限定"門市"而已
所以高公局這種作法上了法院只是穩輸而已..全民皆輸 11F 03-06 21:06
→ chicagoboy: "遠通就是承包高公局的收費業務"->那遠通為什麼要幫非etag用戶繳交超商的手續費呢?嚴格說來遠通或是超商都可 96F 03-0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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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lyco (pocky)
118.170.211.231 (台灣)
2013-10-31 11:54:19 → chicagoboy: 第一段不太贊同 因此只要公車沒有專用道行駛 要在最外側停靠上下的情況存在 在走走停停的條件下 就一定會干擾到機車正常行駛 這跟什麼人行道機車違停根本無關 8F 10-31 13:14
→ chicagoboy: 降低汽車數量才更實際吧!平面道路(姑且不論高快速公路)有一半以上的使用都被汽車佔用,但汽車的運輸量卻不及 17F 10-3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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